法庭坚持可监禁传讲圣经教导的牧师的法律
2012年11月3日,worldunderchrist
政府若命令你做违反神话语的事,谨记「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使徒行传5:29)
2009年,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将防止仇恨罪条例写进法案。是项条例由美国各同性恋权利组织推动-凡批评同性恋者即等于欺凌,因此构成仇恨罪。
按该法例之严格定义,人若传讲圣经里关于罪的教导,尤其同性恋,即属仇恨语言,因此触犯仇恨罪。若属严重案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能被判入狱十年。
2010年,美国密歇根州家庭联会联同该州几名牧师Levon Yuilee、Rene Ouellette与James Combs向法庭提案,指防止仇恨条例违宪。几位牧师与家庭联会主席Gary Glenn常教导说,圣经指同性恋是罪;指防止仇恨条例违反宪法所赋予之言论与宗教自由权利。几位向联邦法院立案控告美国司法部长Eric Holder。
同年稍后时间,Holder以当时人适格与案件实然性提出撤销案件。所谓「当时人适格与案件实然性」是法律术语,即考虑当时人是否合资格提出诉讼,而相关问题将来未必会一定会发生。一名联邦区域法官受理,宣布撤销案件。
原诉一方继而向美国第六辖区上诉庭提出上诉,控方律师为AFLC联合创办人、高级咨询人Robert Muise。Muise于本年12月于法庭提出上诉,同样遭第六辖区法庭驳回,指原诉人并无根据控诉相关法例。
令人失望的消息传出后,Muise评论道:
这道联邦刑事条例是肯定违反宪法第一修订案的。法案禁止国民-尤其我的原诉人-行使言论自由权,不许他们说反对同性恋的话。单是寒蝉效应已构成充足理据控告相关条例。
AFLC另一名联合创办人、高级咨询人David Yerushalmi则论道:
将因宗教理由反对同性恋者定为罪犯,提升有同性恋行为者地位,令其受联邦法例特别保护,这明显违宪,而联邦政府是明目张胆地滥权。
该法例通过时,国会参众两院均以民主党为多数,但并非所有议员都认同此法案。衣阿华州议员Steve King曾致函AFLC,指他们曾极力反对防止仇恨罪条例:
贵组织控告2009防止仇恨条例违宪,其志可加。身为司法委员,我曾代表众议院极力反对此法例…与贵组织一样,我认为仇恨罪条例违宪,立法势必造成坏影响,国民恐怕触犯刑事法案,思想因而受箝制。
AFLC将于本周向终审法院提出移送令状,即令高院重新考虑地区法庭已撤销之案件。
若高院拒绝受理,防止仇恨罪条例将会被利用,以对付批评同性恋者,指相关行为伤害尊严。全美牧师将可能因为传讲神话语以至面临十年监禁。
防止仇恨罪条例保护罪人的感受,却不保护基督徒,任其信仰遭诋毁扭曲。法例一旦全面执行,基督徒只能在不涉及仇恨语言的情况下传讲基督,一旦说圣经教导同性恋是罪,你可能会被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