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三一西部法律学院毕业生执业违结社自由
John Carpay
John Carpay是加拿大卡加利省(Calgary)律师,宪法自由公义中心(Justice Centre for Constitutional Freedoms)(www.jccf.ca)主席,该会为加拿大新斯科细亚省(Nova Scotia)高等法院三一西部大学(Trinity Western University)对该省律师会案介入诉讼人。
加拿大三一西部大学就新斯科细亚省律师会决定禁止该校法学院毕业生于该省执业告上法庭。
加拿大三一西部大学向以「社体约章」(Community Covenant)规范英属哥伦比亚福音派新教大学教职员及学生操守,但当地律师会近日对此不表认同。按约章,选择入读三一西部大学的学生即同意「培养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怜恤、谦卑、寛恕、和睦、慈悲与公义等基督教品格」,「活出诚实、文明、信诺、慷慨与整全人格,以作模范」。社体约章禁止一夫一妻婚姻制以外的性关系,惟律师会不认同,指规条歧视同性恋者。讽刺的是,律师会议决禁止三一西部大学法学院毕业生执业,却不反对已取得执照、但对婚姻与性爱秉持「错误观念」的律师继续执业。
律师会承认三一西部大学以外其他基督教法学院毕业生资格,容许他们以个人身分持守信仰对性爱与婚姻之相关约束;惟当有此共同信仰与生活方式之律师结社而研究法律,律师会则认为他们不适合在斯科细亚省执业。基本上,律师会旨在惩罚为共同信仰与宗旨结社的成员,是公然违犯加国宪法保护的结社自由。
加拿大高等法院指,据公务雇员关系法指引(阿尔伯特省)(Reference Re Public Service Employee Relations Act, Alta.)说,「历史上,征服者为控制外族人,均先约制结社自由,以消除反对势力。以禁止结社、实施宵禁、压制贸易、严控相关人士为手段,以孤立、削弱反对派阵营。反之,民族主权一旦恢复,民主国家即马上撤销结社自由之禁令」。法院又说,「在相关禁令下,个人缺乏同伴支持,一般不可能藉行使其权利而达至特定目的」。
结社自由容许民众因文化、民俗、宗教、性别、政治信仰、及其他定义个人及群体身分之因素成立私人组织,以使国家达至真正多元,从加拿大上下成千上万的志愿组织即可见一斑。
三一西部大学向法院兴讼,即引申一道问题:究竟加拿大之自由结社、私人组织及其他志愿组织是否有权拟定成员行为规限,发展与履行其信仰,而其成员同时可保不受排斥,专业资格得公众承认。论到专业资格,三一西部大学之法律系课程已获加拿大联邦律师会认可,合乎学术与专业资格;除安大略省与新斯科细亚省,其他省份均认可该大学之法律课程,容许该校毕业生执业。
结社自由有两个面向-私人组织有决定、履行其信仰之自由,个人也有自由不参与。律师会却违反此原则,否定大学开办、营运法学院的自由,只因为该会不认同三一西部大学对婚姻与性爱的信仰,这无异迫令人屈从,有违自由社会真正多元之特质。
当政体迫令会社改变使命、宗旨或信仰系统,以迎合不认同者的意识形态,结社自由即荡然无存。是次律师会对三一西部大学即有此要求:你必须改变社体约章,否则毕业生虽符合专业资格,也不能在新斯科细亚省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