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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redeemedlives.org/pdf/ART88.PDF

致:欧洲安全及合作组织

由:得赎生命机构,Mario Bergner牧师

题目:维护寻求摆脱不理想的性吸引的人士的权利

日期:2011年9月27日

人文向度实践会议2011

2011年9月27日,星期二

工作坊节数二:基本自由

思想、良知、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建议:欧洲安全及合作组织成员区域维护寻求摆脱不理想的性吸引的人士接受性倾向修复治疗之权利,可以脱离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者、跨性别人士或酷儿身分。

仇恨言论法为保护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人士或酷儿身分人士,法例本有其正确目的,惟现有遭滥用之势,反令寻求脱离不理想的性吸引的人士遭受歧视。要知道并非所有受同性、双性甚或孩童吸引之人士都想维持此种倾向;因跨性别行为(如易服、跨性别装扮)而有性感觉之人士亦然。

然而、上述欲寻求改变不理想的性吸引之人士,所得帮助途径可能断绝。近年最少有两位心理学家及一名研究生,遭同运人士据仇恨言论法被控歧视,此举实滥用该法例。Paul Miller(北爱尔兰)及Leslie Pilkington(英国)因提供脱同治疗,受假装前来求诊的同运分子指控,现均暂停业务。该名同运分子偷偷录下治疗课节情况,藉此控告治疗师违反美国的同性恋、双性恋及跨性别人士之权利。然而,其实两位仅为自愿脱同者提供治疗,不会勉强病人改变性倾向。Paul Miller案历时长达两年方得解决,当事人重新获发执照;Leslie Pilkington案则仍在审理,目前仍然停业。在美国,Julea Ward因个人信念理由,未能应一名男同性恋者要求提供治疗服务,帮助他改善与同性伴侣的关系,因而遭东密歇根大学勒令退出研究院课程;尽管她已依照学院政策处理此等价值观冲突情况。Julea Ward案在美国法庭审理,她最终败诉。我们可见,三宗案件正显示此趋势,可能危害寻求脱离不理想的性吸引的人士得到专业治疗照顾之权利。针对专业治疗师的不容忍和歧视的情况若然继续,终有一天断绝所有相关资源,令欲脱离不理想的性吸引的人士求助无门。

再者,仇恨言论法固然适于保障同性恋、双性恋及跨性别人士之权益,惜目前不少同运人士将此法诠释为支持人性本质论假设-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恋或酷儿皆必然是天生的,结果是,部分有经历不理想的同性吸引但欲求改变的人士被指控说谎。如此妄顾当事人良知、信念及意愿之指控,实为另一种歧视与仇恨语言。相关例子如《纽约时报》2011年6月16日文章〈意图良好的谎言-治疗师应协助畏惧神的人留在衣柜里吗?〉,作者行文偏颇,并未提及有部分人士之所以寻求脱离不理想的同性吸引,是为爱配偶、爱子女,或爱婚姻或家庭生活之故。

因此,我建议欧洲安全及合作组织成员地区维护区内欲摆脱不理想的性吸引的人士寻求治疗之权利,避免将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或酷儿等名号强加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