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frc.org/sexualorientation
證據顯示性取向是可以改變的
Evidence Shows Sexual Orientation Can Change
資深高級政策研究員彼得·斯普瑞格(Peter Sprigg)(https://www.frc.org/get.cfm?i=BY03F03)
同性戀運動的許多進展都是基於性取向是「不可改變的」這一說法。例如,安東尼·甘迺迪大法官在2015年最高法院案件中重新定義婚姻以包括同性伴侶的多數意見都依賴於這種主張。性取向的所謂「不變性」,在一些仍在辯論中的關鍵政策問題上,仍然是一個爭論的問題,包括女同性戀、男性同性戀及雙性戀(LGB)活躍分子致力擴展非歧視法律以保護性取向(例如擬議的聯邦「平等法」),以及努力限製或禁止改變性取向的工作(SOCE)(sexual orientation change efforts)-有時稱為「轉換療法」(conversion therapy)。
「性取向」的概念是多方面的,涉及吸引力、行為和自我身份認同的組合。任何這些元素的變化(有時稱為「性流動性(sexual fluidity)」),以及其中或之間缺乏「穩定性(stability)」或「排他性(exclusivity)」都代表性取向是可以改變的證據。本文匯報四個大型數據集的結果,這些數據集反映了基於人口的樣本中相同個體隨時間的縱貫性研究(三個來自美國和一個來自新西蘭)。所有結果都證明性取向的每個元素都可以有顯著的改變。從同性戀轉變成異性戀的比例是13%至53%不等,而從異性戀轉變成同性戀的比例是1% 至12% 不等。這表明異性戀在很大程度上是穩定的,但同性戀卻不是。在一項關於「被同性吸引受訪者(same-sex attracted respondents)」的調查中,高達38% 的男性和53% 的女性僅在六年內就「變成了異性戀」。
家庭研究委員會支持親LGB學者麗莎·戴蒙德(Lisa Diamond)和克利福德·羅斯基(Clifford Rosky)的呼籲-「一勞永逸地放棄不變性論點。」戴蒙德、羅斯基和其他左翼人仕認為,對個人自由的信念應該足以支持親同性戀政策。然而,這相當於以性革命的原則代替民權運動的原則。公眾會明智地質疑同性戀運動的目標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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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作者
Peter Sprigg(https://www.frc.org/get.cfm?i=BY03F03)
Senior Fellow for Policy Studies
Peter S. Sprigg is Senior Fellow for Policy Studies at the Family Research Council in Washington, D. C. Mr. Sprigg joined FRC in 2001, and his research and writing have addressed(全部個人簡介)(https://www.frc.org/get.cfm?i=BY03F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