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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anonandculture.com/the-most-influential-essay-youve-never-heard-of/

你们从来没听过的最有影响力的文章

Joe Carterhttp://www.canonandculture.com/author/joecarter/),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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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实改变,我就会改变想法。你又会怎样做?」

这句话常被引用,许多人以为出自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或丘吉尔(Winston Churchill),其实不然,也没有人知道是谁说的,那么我也来借用一下。有时候事实改变了,我惟有改变想法,正如这篇文章要谈的事。

我原本不打算写这个。但事实-最少按我所知的事实-改变了,我也就必须改变。我原本想写的是,几年前同性恋、双性恋及跨性别运动人士曾保证,他们所争取的绝不会与宗教自由相冲突;再者他们说,要公众将「反对同志权益等于种族歧视」也「似乎不可能」。我以为同运人士曾说(正如法律学者Doug Kmiec九年前所说的)(http://www.catholicculture.org/culture/library/view.cfm?recnum=6935),「种族歧视不理性且有违道德,但传统与同性婚姻之论争乃合乎理性,最少在道德上有可讨论之处」。

我以为同运人士指反对同性恋者为「偏执狂」,「等于要求设立性倾向隔离法」等种种说法,是最近才有的。然而我错了。

我曾花数周时间搜集数据,看看著名的同运人士里有谁会支持因宗教良知理由免罪,结果是,一个也没有,最多只能找到提及相关问题者。同运人士Chai Feldblum是美国平等机会委员会现任委员http://www.eeoc.gov/eeoc/feldblum.cfm),他在2006年时曾说(http://www.weeklystandard.com/Content/Public/Articles/000/000/012/191kgwgh.asp?page=3):

在大多数个案里,性爱自由都应该打赢官司。当然,宗教自由与性自由之间可能会有冲突,但在几乎所有个案里,性自由都应该赢,因为这才算得上在实际上维护同性恋者的尊严。

要同运人士将宗教自由置于优先地位,这当然不可能;但应该会有人排除「同运等于非洲裔美国人争取平权」这「似乎不可能」的模拟(起码在理论上应该会有人这样看),虽然我找不到;就算有,也不是支持同运者的主流意见。

同运人士连手诋毁反对同性恋行为之宗教人士的例子,倒是屡见不鲜。我从前以为这不过双方激烈争论时的意气说法,是基督徒误会了他们。就是不久之前,我仍然质疑同运人士故意中伤反对他们的宗教人士的说法,但事实摆在眼前,我错了。原来过去30年,诋毁中伤一直是同运人士所用的主要方法。

最重要证据之一,是1987年《指南杂志》(Guide Magazine)刊登一篇文章,作者是Marshall Kirk与Hunter Madsen,题为〈美国直民大翻新〉(‘The Overhauling of Straight America)(http://library.gayhomeland.org/0018/EN/EN_Overhauling_Straight.htm),文章后来扩充成一本书,题为《舞会之后-美国将如何在1990年代克服对同性恋者的恐惧与憎恨》(After the Ball — How America will conquer its fear and hatred of Gays in the 1990s)(http://www.amazon.com/After-Ball-America-Conquer-Hatred/dp/0452264987),由美国大出版社(Doubleday)出版,是全国畅销书。

读Kirk与Madsen那篇精简却令人大开眼界的文章http://library.gayhomeland.org/0018/EN/EN_Overhauling_Straight.htm)(我强烈建议大家一读),你们会以为那是在开「同志平权运动」的玩笑。就算讽刺散文大师斯威夫特(Jonathan Swift)再生,将宗教信徒对同运所相信的最疯狂的话,以讽刺手法写出来,也绝对写不出这样的文章来。如果是讽刺文章,写成这样实在太夸张了,也太过妖魔化对手,到失信的地步。不幸地,那并非讽刺文章,而是货真价实的同运公关宣传文章,是过去30年来争取大众接受同性恋行为的一笔痕迹。

文章开宗明义说:

第一件事,是令美国大众觉得同志平权并非切身问题,令他们不再敏感,不太过注意。最好令外面那群直民觉得性倾向是随心选择,就像选冰淇淋口味,或者喜爱的运动般:啊她喜欢草莓,我爱香草口味,他喜欢垒球,我热爱榄球,没关系的。

起码最初要采取此策略,令大众冷淡对待,就这样好。不必、也不能要求一般美国人完全「欣赏」或「理解」,也不要企图说服大众,令他们觉得同性恋是好事。只要令他们认为,这不过别人的事,并非切身问题,那么基本上这场立法与社会权益战你们已经赢了。在这阶段,同志群体不应再表现得神秘,好像与大众格格不入似的。我们需要大规模的传媒攻势,改变美国人心目中的同志形象。这阶段任务包括六大要点。

第一点,「多谈同志与同性恋,要多谈,公开、大声地谈」:

策略背后原则很简单-人只要常常听说某种行为,听到身边亲友都在谈论,这种行为就会变得正常。接受、甚至涉足其中的人愈多,大众对这种行为的接触程度也增加。最初听说时可能会有点反感,正如过去我们听说有人「吃金鱼」、婚前性行为等也会「大惊小怪」。但当张三李四都觉得,虽然有人这样做但也无伤大雅,而且影响不切身,也不伤他的钱包,他总会习惯,并如常过他的生活。当然会有人质疑,大摇其头,想:「这些人都疯了」,然而随着日子过去,这最多只成为他偶尔的想法、一种哲学观点,不触及个人情绪。

让许多人一起以中立或支持的方法大谈同性恋,指这种行为无伤大雅,是让公众感觉麻木的方法。谈论要公开、大方,令这个话题看起来不再鬼祟、奇怪、罪恶,可以开心见诚地谈。要不断谈论,令公众有种印象-虽然大家对此话题各有看法,但有部分人是接受、甚至涉足同性恋行为的。正反两派激辩,亦有助令公众麻木,只要「道貌岸然」的同性恋者有机会发声、亮相就是了。这阶段目的是,不断谈论,直至公众对问题厌倦。

我们说谈论同性恋,就是光用说的,就这么简单。运动初段刚开始接触美国直民的时候,不要太早谈及同性恋行为本身,以免吓倒公众,令人反感。不要高调谈性,尽量将同志平权约减成抽象的社会问题。先让骆驼的鼻子稍稍伸进帐篷,暂时让难看的肥臀留在外面,以后才慢慢让牠整个挤进来。

这当然不够,还需要妖魔化对手:

公开、持续谈论,就能说服立场强硬的反对派的每一位吗?当然不。要造就主流意见,公众意见是其一,宗教权威是其二。保守派教会讉责同性恋的时候,只能用两招对付恐同的真信徒。第一,含糊其辞以趟过这淌道德混水,也就是说,大肆宣传温和派教会如何支持同性恋者,质疑保守派对若干圣经教导的诠释,指对手仇恨、不一致。第二,将恐同教会的道德权威塑造成落伍、老套派,指他们对现代心理学最新发现一窍不通。想对抗宗教组织的力量,必须诉诸科学与公众意见(这是所谓「世俗人文主义」的矛与盾),以科学与公众意见对付宗教界,一直行之有效,在离婚与堕胎议题上夺得不少土地。只要不断谈论,令大众觉得许多人都接纳同性恋,加上科学理据,自然无往而不利。

这牵涉第五点:营造「受害者」形象:

当同志广告已登堂入室,就进入传媒战最后阶段,是时候对付最强硬的反对派了。坦白说,必须将他们丑化(这时候最需要这样做,因为敌人正陷于苦战,最容易说出刻薄、不理智的话)。这里有双重目的,第一,令主流大众觉得恐同是羞耻,不是可以自傲的。第二,丑化反对同性恋者,令美国大众耻与为伍。

向公众展示恐同派咆哮的丑态,令中产阶层对此派的次等观点感厌恶,将他们塑造成三K党,要求将同志烧死或阉割;是顽固的美南教会牧师,在会众里煽动仇恨,不妨塑造得夸张点,带点喜感;展示无业游民扬言曾杀害、或者想杀死「基佬」、或是同志在纳粹集中营遭虐待和毒死的画面。

丑化对手,当然会激怒我们最顽强的敌人。但他们能怎么样?反正是给他们量身订造的,他们就只能在所有美国人面前穿戴下去。

大多数曾受Kirk与Madsen的说法影响的人,从未听说过二子之大名;这种事屡见不鲜。凯恩斯曾写道(这次真是他说的了):「讲实际的人,总以为自己不受任何知性理论影响,却往往成为九流经济师的奴隶。有权力的疯子之所以会发疯,是因为几个学棍好几年前写下连篇鬼话最后传到他耳中。」(若有人怀疑Kirk与Madsen的影响力是否真的那么大,即管看看身边哪个范围在过去30年内不曾受同运人士议程、即二子所提策略所影响。)

今天许多人将基督徒妖魔化,指他们不支持同性恋行为,其中不少人本身也是基督徒,他们这样做,其实是中了Kirk与Madsen的圈套,自以为思想独立,「不受任何知性理论影响」,其实只是随着别人一早订立的策略走;而策略初制订时,他们当中很多人根本还未出生。

今日宗教信徒必须认清这真相。宗教自由正面临新挑战,而这场丑化运动,乃是早在30年前已经订下的策略,为要使某种毁害生命、杀灭灵魂的罪行正常化、制度化。今天许多基督徒深受一篇连听都没听过的旧文章影响,记载神话语的圣经反倒次要;这情况令人咋舌,却也是事实,我们必须接受。

还幸教我们对抗此事的策略,早在两千年前已订立了。

第一,那些丑化宗教信徒的对头,我们不要反过来丑化他们。只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马太福音5:44)

第二,我们要劝说、鼓励身边的人反对、并不要涉足这种行为,以免惹神的怒气;这才是爱邻舍的表现。(诗篇5:4-5;罗马书1:18)

第三,不敬虔的行为,我们可能需要寛容,却不能认同,不然的话我们就是与真理为敌了。要清楚表明,我们因为爱邻舍,就更不能任由他们摒除于基督国度以外(以弗所书5:5)。

第四,有份参与此不义运动、甚至负责牵头的弟兄姊妹,必须向他们传讲福音。必须让基督徒恢复良知,培养抵挡罪的能力。此外也要小心,不要只针对助长某种形式罪行的人,轻忽了其他形式的罪,为自己容易犯的罪找借口,使之正常化。

「令同性恋行为正常化」这场仗,我们可能会输,被迫在异教的性祭坛前交出良知。然而,我们要是为此受迫害,倒应当欢喜快乐,因为配得上为认识主名而受苦(腓立比书3:8)。我们知道,基督终有一天会再来,胜过一切罪与死亡,到那时历史真相大白,属祂的人终必沉冤得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