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thepublicdiscourse.com/2017/03/18897/
十年國際性取向和性別認同法律的經驗教訓
Daniel Moody(http://www.thepublicdiscourse.com/author/daniel-moody/),2017年3月27日
引言:當國家堅持按照我們自以為的身份來管理我們,無疑對這種堅持的正確解釋是,國家違背了其存在的原因:以我們本來的身份管理我們;把我們當作男性和女性進行管理。
在2006年11月初,一群國際法律專家下到印尼日惹的加劄馬達大學(Gadjah Mada University)。在那裡四天的過程中,他們草擬和制定了一套聲明,意圖在永恆的人權概念和最近的「性取向」和「性別認同」觀念(英文為sexual orientation和gender identity,簡稱SOGI)之間建立一道橋樑。2007年3月26日,在日內瓦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上(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他們工作的結晶被揭示:The Yogyakarta Principles on the Appl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in Relation to 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http://www.yogyakartaprinciples.org/principles-en/)。
該文檔的主要部分包括29條原則(下稱日惹原則),涉及平等、教育、權利、宗教、健康和住房等各個方面。此外,他們還提出16項提議,第一項說他們提出的原則應當受到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的認可和提倡。(這份文檔由來自25個國家的29位代表簽字,其中至少有8位是聯合國特別報告員)
自從十年前日惹原則(Yogyakarta Principles)發佈,它至今已經取得近乎神話般的地位。它們在暗地裡湧動,通過聯想和暗示影響法律辯論的措辭,而不是通過正式的採納,在其中的觀念漸漸成為對話中最有力的聲音。在公共政策層面,有許多(http://www.heritage.org/civil-society/report/sexual-orientation-and-gender-identity-sogi-laws-threaten-freedom)、許多(http://www.heritage.org/marriage-and-family/report/how-think-about-sexual-orientation-and-gender-identity-sogi-policies-and)好的原因(http://www.heritage.org/education/report/gender-identity-policies-schools-what-congress-the-courts-and-the-trump)讓我們反對SOGI相關的法律,但這篇文章探討觀念本身:法律和SOGI是怎麼相互聯繫的?為此,我們先把SO(性取向)和GI(性別認同)分開。
性取向對比性別認同
我們越來越明白,所謂的LGBT運動並不是同路人的自然聯盟,更多的是矛盾的交流。要看出LGB(性取向)和T(性別認同)之間的斷層,我們先使用日惹原則中的定義。
我們被告知,性取向指的是「每個人對異性或同性或多性別個體產生深厚情感、情愛、性吸引,發生親密和性關係的能力」。這裡,性別不是性的同義詞,從使用「多性別」(而非「兩性」)一詞就能明顯看出。相應的,性別認同被定義為:
每個人深深感受到的內在和個人的性別經驗,這可能符合也可能不符合出生時的性別,包括對身體的個人感覺(可能涉及自由選擇通過醫藥、外科手術或其他方法修改身體外觀或功能)和其他性別表達,包括服裝、言談和舉止。
上述定義,是需要很多律師說這麼多,但實際上根本沒說什麼。如果我們的性別認同是一種心態,不考慮我們的性別(即我們的身體),那麼我們的性別認同就是「我們性別的認同」。但對性別本身的定義在日惹原則中絲毫未提及。我們被告知性別不是性,而沒有被告知性別是什麼。
斷層在於這裡:如果性取向是按照性別來定義,而性別不是按照性來定義,那麼性就從性取向中抽離出來。但是性取向完全是取決於性,因為它完全取決於性別差異-如果兩個人不先知道他們的性別並非異於對方,他們不可能知道是和對方一樣性別的。
權利和認同
然而,性取向和性別認同並不是互相排斥的唯一兩極。不,性別認同也排斥人權這個概念。按照這份可敬的文檔中尊敬的簽字人所理解,一個人的基本身份以一種心態的形式存在,這種心態被認為優於他或她的身體。毫不奇怪地,這對權利和身份之間的聯繫有深刻的影響。
按照正當理解,人權是基於他或她是按神的形象和肖像所造而有的個人尊嚴。簡而言之,我所擁有的權利就是對我而言。舉個例子來說,拒絕給我英國護照會有違我的尊嚴,因為我是英國人,而拒絕給我意大利護照不會有違我的尊嚴,因為我不是意大利人。我們不能在「人」和「權」這些詞的庇護下,要求不屬於我們身份和權利的法律權利。根本沒有這類「出生於意大利且在英國出生」的人。
相反,日惹原則會讓我們認為我們的權利到來有兩個階段-首先,我們決定我們想成為什麼性別的人,然後我們要求我們所選擇性別身份的相應權利。這就好像我可以選擇成為意大利人,因為我這麼選擇,所以要給我一個意大利護照。因此,對性別身份的法律保護相當於賦予我們權利,使我們可以選擇成為我們想成為的人。
將法律權利與自然身份分開的結果是,權利與人的自然背景脫離。這就使得「日惹原則」將SOGI應用於人權法,而不是將人權法應用於SOGI。
性別認同和法律
當我們認識到將權利從具體體現中分離出來就是將法律本身與具體體現分離,我們就可以看出一個更加深刻的問題。所以,我們手上有第三對交戰的伴侶:性別認同和法律。我們可以用兩種方式說明它們之間的緊張關係。第一種是通過思考存在與行為之間的關係。
通常來說,我們考慮以下兩件事來決定一個人法律上可以做什麼和不可以做什麼:誰(存在)和什麼(行為)。如果我是哪國人相當於「誰」,而持有護照相當於「什麼」,那麼我能正當「做」(持有)的護照就由我是英國人決定。另一個更相關的例子是:進入女廁所是我不能去做的,因為我不可能是可以正當地做這事的那種人。
通過排除法律上我能成為誰或不能成為誰的自然限制,SOGI法律就排除了法律上我能做什麼和不能做什麼的自然限制。這樣,如果我的自然存在意味著我做X事情是不合法的,那麼我可以選擇做X事情合法的一種法律身份(認同)來避免法律制裁。
給新人新法律
通過對比部分法律和整個法律,我們可以對性別認同和法律之間的僵局有個全面的看法。這裡,我們打個比方就能很清楚了。
設想一間有一張餐桌、幾把椅子,牆上有一幅畫的餐廳。一個電燈泡照亮整個房間。撤去一把椅子,換上一把其他的椅子,對房間裡其他東西的影響微乎其微。換掉牆上的畫,效果也是一樣。但是換掉電燈泡呢?如果我們換上一個發出藍光的燈泡,房間裡每件東西的顏色都改變了。為什麼呢?因為照在椅子上的光,和照在桌子和畫上的光是一樣的。光將房間裡所有的東西結合在一起。
現在,如果房間代表人制定的法律,那麼房間裡的東西就是法律的領域。或許椅子代表食品和飲料方面的法律,畫代表稅務法律。可以改變每個領域而不嚴重影響整個的法律。那麼,燈在法律中相當於什麼呢?是什麼將所有領域的法律結合在一起?答案只能是身體。為什麼呢?因為所有的法律都監管人,包括所有的人。(就算稅務法並不像食品飲料法一樣直接聯繫到我們具體個人,這也不能改變法律監管個人就是監管身體的這一事實。)將身體從法律脫離,代之以心理,就是改變作為一個人的意義的法律理解,因此改變的不只是一道法律,或許多法律,而是法律本身。SOGI引發了給新人新法律(http://gentlemind.blogspot.co.uk/2016/12/bodiless-sexless-revolution-accelerates.html)的創造。
當然,這不意味著SOGI要求國家提高(或降低)稅率,而是意味著國家不再認為稅費是兩性之一當付的。去掉性的法律,意味著稅收在法律上被理解為是潛在無數個性別認同之一個(或多個)的人當支付的。因此,與性別差異直接相關的任何法律領域都必須消失,因此會關注洗手間等問題。
想法會帶來後果。為免有人認為日惹原則中提出的想法會在法律階段銷聲匿跡,需要注意下,英國議會最近的變性者平等報告的專家顧問(https://www.publications.parliament.uk/pa/cm201516/cmselect/cmwomeq/390/39004.htm),現任歐盟基本權利機構主任(http://fra.europa.eu/en/press-release/2015/michael-oflaherty-become-new-fra-director),以及聯合國首位「SOGI沙皇(http://www.ohchr.org/EN/Issues/SexualOrientationGender/Pages/Index.aspx)」,十年前都在日惹試圖搭建一座橋樑。
理智告訴我們,這中間的橋樑曾經和現在都不可能搭建,因為任何時候它只有一端能存在:如果我們需要有效的法律,那麼我們就不能擁有SOGI法律;我們只能將SOGI「法律」與偽裝成法律的無法無天相結合。當國家堅持按照我們自以為的身份來管理我們,無疑對這種堅持的正確解釋是,國家違背了其存在的原因:以我們本來的身份管理我們;把我們當作男性和女性進行管理。
本文作者Daniel Moody是一位獨立學者,專注在性別意識形態,著有The Flesh Made Word(http://www.amazon.com/Daniel-Moody/e/B01E1KZVQW/ref=ntt_dp_epwbk_0)。他住在英國Dorset,個人博客地址是gentlemind.blogspot.co.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