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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H(Positive Alternatives to Homosexuality,同性恋正向改变协会)

PATH为非牟利联合组织,助人改变自觉不理想的同性吸引倾向,实现个人目标-或是培养、发展潜在的异性恋倾向,或是决意过单身生活。本机构联合同工已经服务数以千计求助者,帮助各界男女及青少年处理其同性吸引倾向感觉,所用方法如情感治疗、肯定天生性别、活出他们所秉持的价值观与信仰,并支持他们达至人生不同目标。部分受助人改变同性恋身分和生活方式,有人完全避开这种生活方式;有人在接受治疗后结婚生子,也有人成功挽救婚姻家庭;部分人投入独身生活并深感满足,不再涉足同性恋行为。求助者不论背景如何,有何人生目标,他们都有共通点-按个人经验,他们认为同性恋生活不适合自己,渴望寻求正向改变。

支持当事人的选择

不少有同性恋倾向的人士选择不随此种感觉行事,不接受同性恋身分。不少个案显示,当事人选择肯定、发展内心的异性恋渴望,达成梦想,希望可以成家立室。我们尊重、也肯定他们的选择。

支持当事人有知情权

我们不会将己见强加于人,不命令别人「应该」怎么做,也不令别人噤声。我们的工作,是让人知道同性恋者可以选择其他生活方式,只要当事人觉得这是正向的改变,有益其人生,能帮助他们活出心目中理想的道德观、价值观及信仰,是可以有另一种选择的。我们认为当事人有知情权。

支持当事人自决

为同性恋倾向而挣扎者应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辅导或治疗、接受何种治疗,知道有多种可能的改变,并按意愿选择合适的治疗法。相关专业组织应提倡、而非剥夺病人自决的权利。

同理心与尊重

前同性恋者既改变其性倾向身分,脱离从前的生活方式;或是当事人有这种打算,其他人应予尊重。脱同人士不应受歧视、嘲笑,被边缘化,被恐吓,或被指恐同。某族群要求别人寛容他们,不代表他们可以打压其他族群。

政策中立

我们认为政府各部门应避免任何有碍言论及选择自由的行动措施,国民应该有言论及行动自由,可以选择同性恋以外的其他生活方式。尤其关乎仇恨罪及性倾向的法例,有可能禁止提倡、甚或对同性恋者谈及其他选择;而我们认为政府应保持中立。

使用公共平台之平等权利

我们也有权使用公共平台表达看法,分享经验,让公众知道有同性恋倾向人士可以有其他选择;特别在公立学校里,我们也应该和其他群体有同等权利,可以与学生分享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