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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有何不妥?

新旧约圣经都有经文,让我们知道神为何认为同性恋是错的。

同性恋有何不妥,这问题不易回答。我不是说经文没提到这事,不是的,以下会详细谈及;我的意思是,就算有答案,许多人也不会接受,因为今天大多数人都不明白目的论之重要性。

「目的论」(teleology)是神学与哲学名词,指事情之所以然自有其目的。事情如此安排,是为达至某种结果(telos)。举例说,手指被造乃为抓取,眼睛为了观看,耳朵用以听声。当然,若进化论是对的,就没所谓目的论了。假如达尔文的故事是对的,事物就没有既定目的,事情之所以然,不过生物世界的机制特征如此,事情运作总有套规律,却毫无原因,也无既定目的。

然而从有神论世界观角度看,万事总有原因,神安排事物的时候,心里都有目的。哲人弗兰克(Frank Beckwith)说过:「你可以吃烟灰缸,不等于它就是食物。」食物有其目的,这乃关乎人体设计。你可以把东西往肚子里面塞-比如烟灰缸-但这不等于你真的在吃食物;目的论就是这个意思。

因此第一个问题在于,人未能辨明自然界之目的论。

第二个问题是,人不想承认神在世界里的角色。受造物都是神作事的结果,因为神想万有存在,才会有这些事情。事物既是神造的,那就是属祂的,祂理应有权柄主导自己所造的-即一切事物。因此,神可以按祂旨意为万物订立目的;既有正确的规律与目的,也就是说,不理会那些目的,就会有不正确的规律,不合乎神创造原意的情况。

我乃是基于这两个观点讨论同性恋的。首先,万事皆有既定目的。第二,创造主有权决定何谓合适的结果或目的。这两点都让现代人感到别扭,因为现代人想做主角,不希望由别人来作主。人想自主,有自由随心所欲,懒理神的旨意。

现在来谈谈同性恋。新旧约圣经都有经文提到,神为何以同性恋是错的。

利未记18:22说,男人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是可憎的。此节上文下理,乃提到禁止人兽交、并献孩童为祭,因为这都非神造人的原意。孩子被造,不是为了献给偶像。动物被造,不是为了供人泄欲。同样地,若是男与男苟合,像与女人交合一样,就违反了神创造人类性爱的原意。我们若是以违反神原意的方式,误用祂的创造,即等于否定神。利未记18章大概是这个意思。

现在来看看新约罗马书,内容大同小异,用语却更确切。我在自己的圣经里,特别标示出1章后半部分几个词:23节的「变为」,24节的「神任凭他们」,25节的「变为」,26节的「神任凭他们」;还有28节的「故意不」并「神任凭他们」。

这段经文提到,人多行不义漠视真理,令神发怒。他们之悖逆,在于不按神旨意、随己意滥用事物。人不遵从神旨意,反倒「改变」用法,这就是「逆性」。「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彷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所以,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他们既然自行改变用法,神也就任凭他们腐败。

25节:「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何谓「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下一节说,「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

这里说,人以一己私欲取代神的旨意-神之目的论-所以神任凭他们,不再向他们施恩,任让他们每况愈下。这就是人类的状况。圣经举同性恋为例,说明人如何悖逆,违反神的设计。

我再读这段经文,让大家知道这里的观念与利未记所言并无二致,而且说的更清楚。利未记似乎是说,男人不应和男人睡觉,只可以和女人睡觉;经文有这样的含义,人本来「只应该」这样做。罗马书说得更清楚:「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也就是说,女人与女人做的事,原本只应该和男人做;「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

留意这里提到人弃掉的,乃是「女人的用处」。神将女人许配男人,是为性爱的用处,但现在男人改以另一个男人取代女人。他们「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这种行为是「可羞耻的」,是「欲火攻心」,「逆性的」,是「妄为」,保罗就如此形容这种行为。

同性恋有何不妥?简单的答案是因为这违反了神既定的创造秩序,祂如此设计,自有深意。神可以设定规律,因为祂有主权。祂创世带着某种功效,这就是目的论。凡事皆有目的,得以圆满,是何等美好的事。

然而,人竟然漠视神的真理,以谎言取而代之;于是神任凭他们逞可羞耻的情欲,任他们以同性恋取代异性恋性行为。

我明白人之所以同性恋,背后有其心理因素;是因为在某种环境发展出性别错乱,而这不符神设立性爱的原意。

即如所有罪,同性恋是试探,是欲望,令人想违反神旨意;我们应以对付众罪的态度面对之。我们本应坚决抵挡,却往往喜爱之,只为求一刻满足。我们受罪驱使,因为人是堕落的。

罗马书记载了保罗对人类状况的看法,他又提到神所做的工夫,为了挽回人。罗马书1章说,人全然失丧,所有人-不只同性恋者-都违逆真理与公义,所有人都是悖逆的:「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

神已在经文中启示,人是逆悖的,无人能够推诿。保罗在罗马书首三章就是谈这个。所有人,无论是「外邦人」,或是理应更「道德」的犹太人,都犯了罪。3章结束时说,「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

同性恋是错的,因这种行为违反神良善的原意;而所有罪都如此。而罗马书教导说,每个人都犯了罪,尽管未必是同性恋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