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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hecatholicspirit.com/special-sections/marriage/living-with-same-sex-attraction/

與同性戀傾向共舞
五名天主教徒談守貞潔的苦與樂
Dave Hrbacek(http://thecatholicspirit.com/author/dave-hrbacek/

20121012

五位有同性戀傾向的天主教徒最近一起接受《大公精神》(Catholic Spirit)撰稿員及攝影師Dave Hrbacek訪問,五人現在都守貞潔,遵從教會對性愛之教導;皆樂意與讀者分享經驗。近日有提出憲法修訂案定義婚姻限於一夫一妻而引發熱議,五位受訪者皆表他們大概是社會上的小眾聲音。以下為是次訪談節錄。

chair你為何選擇按教會教導守貞潔?

艾德:年輕時我已經有同性戀的跡象,但要到上大學,我才確切肯定。那時大概是大學一年級吧,我知道餘生都會受這種傾向影響,我必須決定怎樣過這一生。

我在虔誠的天主教家庭長大,實在滿有恩寵。我們六兄弟姊妹,家庭裡滿有愛,所以我知道,人生不應只由某種特徵來定義-無論你長得高長得矮,不應以這類特徵來定義。

最初知道自己有同性戀傾向,第一個反應是,覺得難過又恐懼如墮深淵,一直以來我都以家庭、教會為重。但發生這種事,我覺得好像被排除在教會之外-我是指有同性戀傾向的掙扎。我頓失方向,不知道要面對何事。家人接納我嗎?教會接納我嗎?慢慢沉澱下來,我才發覺內心滿有平安與愛,我知道,是基督。我只能抓住祂,以祂為錨。

是永活的基督,曾與你相遇的那位。那時我正在上大學,對此有深刻體會,我確實感到厚厚的愛,知道餘生有了方向。我知道這條路不容易走的,但那一刻我想,我確實見過基督啊,此外我也想起其他人,比如念高中時教會裡的信友小組導師,青年小組導師;還有許多人愛我,不論我有何掙扎,他們都是教會裡的信友。

直至23歲時,我才跟媽媽坦白。我知道教會教導說,同性戀行為是錯的;卻從不知道教導的另一面-原來教會看這種傾向本身並不是罪。教會說,這種傾向源自何方,實在無從稽考,但就算你有同性戀傾向,也是有尊嚴的,也配得別人尊重。後來我聽說這教導,心裡就踏實了。我從前覺得,自己有這種傾向,就不為教會接納。其實不是的,教會不僅接納,更愛我。從那時起,我就不再和同性戀愛,不再做那些事(性活動)了。

露絲:老實說,我選擇守貞潔的理由很多,因時而異。但我想最重要的是,我心底裡知道這樣做才對,知道基督藉著教會所吩咐的是對的,所以有此選擇。

羅拉:我生命裡有個轉捩點,不是馬上改變,也花了幾年時間-那幾年間,一個好朋友切切為我祈禱。

有一天,她請我去看她,我去了。後來我去告解,此後再不回頭了。

還有另一件事影響我。聖奧思定(St. Augustine)說過,我們的心靈躁動不安,除非在主裡安息。天主教會是令我心靈安息的地方,藉著諸般聖事。我可以天天在美麗的教堂裡與主深交,在明尼蘇達-聖保祿雙城區就有4050多所美麗教堂,我可以天天領聖體,藉此領受主,與主密契。我可以隨心所欲常常告解-或者我仍然告解得不夠。但在這趟旅程中,我已得著糧食,這是何等大的恩寵。

有一點很重要,就是我所信的天主教信仰不偏待人,要求所有信友-無論已婚、單身、正在談戀愛、或是和我一樣有同性戀掙扎的人-都守貞潔,這是我們應該保守的。信仰不偏待人,不是說,不准我去愛,而是教導我如何按教會教導,將這份愛恰當地表達出來。你要是真正明白這點,就知道這份恩賜多麼美。

尼克:我想,令我選擇這事(守貞潔)的原因之一,這關乎愛。我想弄清楚愛是怎麼一回事。勇氣事工(天主教信友團體,牧養有同性戀傾向人士)有些同道和團長,他們的授任,他們之守貞潔,他們的恩賜我看見他們能釋然去愛,他們的生命是好見證。他們釋然去愛,這提醒了我,我也能釋然去愛。

我看見他們,有時候,就比較容易說:「對,我也想這樣子,想和耶穌同行,釋然去愛。」我知道沒有人像祂那樣愛我。所以,我想,是其他信友的見證令我這樣選擇(守貞潔)。許多時候,這個決定得天天做一次。每一天我都要說:「耶穌,今日求賜我貞潔的恩賜,忠貞的恩賜,謙卑的恩賜。昨日已過,求幫助我今天與你同行。」我必須天天求主賜力量,才能經歷、分享那份愛。

教會如何幫助、支持你過貞潔生活,做個忠信的信友?

多馬:第一,是教理問答說明的立場。一個有二千年歷史的保守派團體對同性戀、同性戀傾向及同性戀行為所闡明之政策,竟如此合情合理,這簡直是奇蹟,令人驚詫。與同性戀傾向共舞,這種生活可以蠻嚇人的,但感謝天主,因有主的愛。第二,也要為教會而感謝天主;要理問答是何等的通情達理,這是大恩寵。

尼克:還有諸般聖事,彌撒與告解。你若問我,未來五年有甚麼打算,我會說,隨天主旨意,只要與耶穌同行就好。

教會可以如何牧養有同性戀傾向人士?

露絲:首先,神職要清楚教會教導,以仁愛的心,在告解裡執行教導。

我想說的是,有幾次我去告解,神父告訴我,只要我是個好人,這是不要緊的,我做甚麼都不要緊。而我當時是為性罪告解那對我沒有幫助。但感謝天主,我也遇過忠信的神職,他們敢說真理,用心聽我告解,不諱言真理。他們提醒我,講天主的仁愛、聖事,教我要捨己,要向聖母馬利亞禱告。都是可敬的神職。

艾德:聖徒若是熟悉教導,會就更明白有同性戀傾向的人,特別是向父母坦白的年輕人。

我媽媽就是這樣。記得我向她坦白的時候,她對我說,她愛我如常。無論我做甚麼,都不會制止她愛我。不過她也說,我必須做幾個決定。當時,我向她坦白,是想試驗她,試試水溫,看看她的態度如何。對於此事,我自己其實毫無頭緒。但當媽媽道出真理,我真看見這是出於愛,她告訴我教會所教導,而我竟然從未聽過;我當時已經24歲了。於是我到圖書館找書看,想多了解同性戀。這是對的,或是錯的?我想,當那時候,因為媽媽能道明真理,她既有知識也有良知,這就成為我生命的,也奠定我對教會、並教會教導的看法。

羅拉:我們一直不談此事〔同性戀傾向與同性結合〕,直至要投票表態才拿出來討論,方發覺問題棘手。無論這次投票結果如何,我們身為教會,應該繼續關注此事,多談健康家庭與婚姻,組織此類信友團體。

我們已經開始多組織,多溝通。我希望能多分享這些故事,讓人知道有同性戀掙扎的人也可以活得精彩圓滿,在天主教會裡得著成全,獲教會支持。我分享故事,是希望眾人知道,我生活得美滿,同時遵守教會教導,生活過得很精彩。

有說支持憲法修訂案等於仇恨同性戀者,就此指控,你有何說法?

尼克:不認同。這等於說:「你要是不認同我們的看法,就了無生氣,不懂得愛,沒有感覺。」但我們的確有生氣、懂得愛,有感覺,像他們一樣。

我想部分原因是,若是生命中有人帶領你走不一樣的路,在信仰層面上,有些事情,我們現在用人的智慧很難理解,是信仰激勵了我們。有些人信念和我們不一樣,因為他們沒有我們的信仰經歷,不明白我們有此選擇的前因後果。

我常常想,他們確信、也真的以為,要活出愛,就必須支持整個「同雙跨性戀運動」,不然的話,就等於你不愛同性戀者,不在乎他們的權益。這些年來,同性戀群體的善舉也不少,比如說,關注住房問題,當中不少議題,是教會也視為「不義歧視」的;可是他們看不見,在「不義歧視」之外,也有「合理偏待」的。

所以,我不恨他們,我愛他們,深深愛他們。

艾德:記得念高中時,曾有人在我的文件夾上寫字罵我,我走出去喝杯水,回來的時候,文件夾上有罵我的字。那時候,和我一起的幾個朋友說:「你別管他們,有些人就是不知道自己在說甚麼幹甚麼。」

那次很傷害我,影響了我的看法。念高中時,我開始害怕人,我以前都沒經歷過〔仇恨〕,只知道教會和家人對我的愛。讓人這樣對待,我知道這很難受。

但願更多人明白,我們並非鼓吹仇恨。我愛這裡和我同處一室的幾位,有些人我認識許多年了。建立起來那種友誼、同伴的感情,是那麼實在。在教會裡你甚至會找到更大支持,不僅來自同樣有同性戀傾向的弟兄姊妹,也來自其他教友。我曾經和許多天主教信友坦白,他們都很接納。

你的同性戀經歷,對我們與當今文化的討論可有幫助?

艾德:人人都知道這是個棘手議題,容易造成分化,需要有中間人,既明白箇中掙扎,能從雙方角度看,亦敢闡明這種大眾不易理解的選擇-即是守貞潔,按教會教導生活。

多馬:我認為最惹人注目的,是「守貞潔」這個題目。大眾文化的固有觀念是,你沒有性生活-不論是合法還是非法的-就是你有問題,一定是情感不健康,心理不平衡。事實並非如此,教會深明此理。

守貞潔並非神職、宗教人士、或是聖杯騎士的專利。其實你們身邊有許多人都守貞潔,這很正常,而且行得通。但你持守這種立場,就與大眾文化有矛盾;這種觀念,是多年來傳媒給大眾洗腦使然。這令你不得已加入戰團,但亦令你視野清晰,能以安身立命,奮勇作戰。

艾德:對我來說,最重要的是,無論我立場如何,都希望天主教徒投票時會以信仰為先。這難以解釋,但我認為應該按信仰投票。我也明白,有些人投票是為我設想,以為我既然有同性戀傾向,就一定沒有守貞;但我希望他們據信仰投票,而非因為對我的感覺。說到底,這是因為,我覺得我們蒙召就是要這樣做。

我一直對人坦說,說明我有同性戀傾向不過守貞潔,我想說真心話,讓別人知道我是選擇守貞潔的,所以他們也應該按信仰投票,正如我也按信仰生活。

尼克:今日文化有這種傾向,如有任何反對「同雙跨性戀」觀點,就被說成是偏執狂。一個常見說法是:「你這等於我改變。」我認為教會應該用智慧回應:「不,我們不是要你改變,卻是歡迎所有人來活出福音,人人都歡迎。」

天主教會尤其應該這樣,因為教會的確歡迎所有人,同時持守基督的真理與憐憫,這很重要。

世上有不少人想改變,他們不斷不斷不斷祈禱,卻毫無動靜。所以我們要謹記,我也想指出,問題不在於令同性戀者除掉這種傾向,卻在乎教人委身活出福音,不過這次對象是有同性戀傾向的人罷了。兩種角度大相逕庭。

受訪者簡介

五位受訪者談天主教內的同性戀傾向議題,他們都是天主教徒。為保私隱,化名受訪。以下為幾位之背景簡介:

艾德51歲,在設計公司任職銷售員。自幼在天主教家庭長大,大學畢業後曾離開教會20年,10年前回歸。曾經過著同性戀生活,後參加活水計畫-幫助人解決性慾與關係問題的基督教計畫。現居於聖保祿巿,是教區教友。

露絲33歲,任職執法機關。在德州長大,5歲時舉家離開天主教會,11歲時全家重返教會。14歲時開始有同性戀掙扎,曾有過一段同性戀關係,之後悔改,遵循教會教導。曾參與教會義務工作兩年,亦曾參加活水計畫。現居於聖保祿巿,是教區教友。

多馬62歲,任職設計。在愛荷華州小鎮成長,基督新教家庭背景,至30歲時加入天主教會。自初中起有同性戀掙扎,至1981年愛滋病新聞報道後,即停止同性戀活動。現居於聖保祿巿,定時參加彌撒,暫未加入教區。

羅拉47歲,任職保健行業。在中西部城鎮長大,自小信天主教。發現有同性戀傾向後,曾與女伴戀愛11年,至2000年回歸天主教會。現居於聖保祿巿,是教區教友,擔任信友團長,推動支持婚姻修訂案。她亦曾參加活水計畫;她之所以擺脫同性戀生活而回歸教會,歸功於一位天天為她禱告的好朋友。

尼克56歲,任職顧客服務範疇。生於伊利洛州德凱特巿(Decatur),在天主教家庭長大。5歲時曾遭鄰家男孩性侵犯,成年後過同性戀生活。因聞天主教會勇氣事工幫助有同性戀傾向人士,於2008年參加該事工聚會。他曾經離開教會,後來歸回,現在所屬的聖保祿教區任教團長。現居於該巿西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