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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hew Vines论创世记2:18
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世记2:18)
Vines先生说:「创世记2:18记载,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是的,神为亚当造了合适的帮助者和配偶,就是女人夏娃。对大部分男人而言,女人的确是合适的帮助者,但这只适用于直男。对男同志而言则不然。对他们来说,女人并非合适的配偶。正像女人可以与直男配搭,男同志的合适配偶,是另一个男同志。女同志情况亦同,对她们而言,另一个女同志才是最合适配偶。」
这段经文主旨并非要谈亚当的性取向,Vines先生将自己的性倾向观点读进经文里去,忽视其中最明显的教导-按神的创造秩序,乃是命定一男一女为配偶。请谨记,同性恋之出现,乃在人堕落、罪进入世界之后;这明显并非神创造的原意。
再者,神明说最适合亚当的帮助者是女人。若说男同志的合适配偶是另一个男同志,这是妄顾事实-神为男人创造了女人。Vines先生乃是将自己的看法取代了神的说法。按着神的设计,男必须与女配合,才能生出下一代,履行祂的命令,就是「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创世记1:28)神创造人必有其理。然而同性恋无法履行这命令,是违反神的创造秩序。Vines先生忽略此重点,就是神造男造女以后明明的吩咐;然而同性恋怎么能履行此道?这是不可能的。
Vines先生说:「传统观念看同性恋是这样的-同性恋者就算已经找着合适配偶,也要拒绝,不要走在一起,必须孤独终老,不能有配偶或自己的家庭…但这种传统做法其实违背了圣经教导:那人独居不好,不应强迫人孤独过活,但他们现在就教人这样做。」
假如Vines先生想知道按着神的创造秩序何为合适配偶,就应该按上下文了解神的说法。明显地,神为亚当的合适配偶是女人,而当时全世界只有亚当一个男人。可见神为男人创造了女人。Vines却擅自改变经文意思,认为合适配偶不在乎「…造男造女」(创世记1:27)的性别,反倒集中谈「性取向」,其实经文完全没有提及此事。经文并非要谈,亚当因应自己的性取向认为自己有甚么需要,却是神说他有这种需要,这是很重要的。Vines先生不看神的设计,只看人的欲望,因此完全扭曲了经文意思。
再者,问题不在于「传统解读」相对于「圣经教导」,Vines先生误将问题二分,并企图否定圣经的真正教导。他认为传统解读是错的,将之与所谓的「圣经教导」对立。但问题真是这样的吗?其实他无法证明自己的读法就对,只是假设自己说得对,并将己见凌驾于教会多个世纪以来的看法。这不仅有问题,而是明显的谬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