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份:性傾向
有些人有此印象,以為性傾向是人類天生、固定的生理 特徵-即是說,無論是異性戀、同性戀或雙性戀,都是「天性使然」;其實此說並無充份科學理據。事實上,連「性傾向」此一概念亦相當含糊,有時指某幾種行 為,有時指戀慕同/異性的感覺,有時指身份認同。流行病學研究顯示,遺傳基因與戀慕感覺或性行為有些微關聯,但無顯著證據證明,這是由某組基因所致。也有 人嘗試提出證據,證明同性戀行為、戀慕感覺或身份有其生理學成因之假設-諸如荷爾蒙或胎兒發展影響等,但所提證據也相當有限。大腦研究顯示,同性戀與異性 戀者大腦結構確有些差異,卻無法證明這些差異是天生的,或是環境因素影響心理或神經特徵所致。其中一種環境因素,似乎與非異性戀傾向有關,就是童年曾遭性 侵犯;此因素亦可能導致非異性戀者較一般人更常出現精神健康問題。總言之,種種證據可見,性戀慕與性行為模式往往是可變的;人類性愛極其複雜,不能以「天 生如此」簡單概論。
談到性傾向,一般有兩種矛盾說法,以解釋為何有些人是同性戀或雙性戀。有說性傾向是個人選擇,有說這是天生、固定的特徵-是「天性使然」。本文要說明,性傾向雖非個人選擇,但也沒有科學證據證明這是天生、固定的生理特徵。
認 為「性傾向是個人選擇」之近日一例,是主演肥皂劇《色慾都巿》(Sex and the City)藝人Cynthia Nixon,她於2012年1月接受《紐約時報》訪問時說:「我認為這是個人選擇,我的同性戀不必由你來定義。」並說對於「同性戀是否天生」之爭論感到厭 煩:「是個人選擇,這有何不可?難道這就不那麼理直氣壯了嗎?」[1]同樣地,Brandon Ambrosino於2014年在《新共和》雜誌(The New Republic)撰文道:「同雙跨群體不應再害怕『個人選擇』這個詞,應該重奪性愛自主的尊嚴。」[2]
相對地,贊成「天生同 性戀」假設者,如Lady Gaga於2011年發表歌曲《天生如此》(Born This Way)所示,認為性傾向有其生理學成因;此派常引科學發現支持己見。Mark Joseph Stern於2014年在《板岩》雜誌(Slate)撰文,就曾引述《科學》雜誌(Science)一篇文章所提三項科學發現[3, 4],稱「同性戀,很明顯、毫無懸念、毋庸置疑,是天生的特徵,起碼男同性戀如是」。[5]然而神經科學家Simon LeVay於1991年之研究曾顯示,男同性戀者與男異性戀者的大腦結構有別,但若干年後他補充說:「必須強調我當年並沒有找到的-我並未證明同性戀是基 因所致,也沒有找到所謂的同性戀基因。我並未證明男同性戀是『天生如此』-外界對我該項研究常有此誤解。我也沒有在大腦內找到『同性戀區』。」[6]
近 日不少談科普治療的書,都稱性傾向是天生的,且往往誇大-或過分簡化-複雜的科學發現。舉例,心理學家與科普作者Leonard Sax於2005年一部著作裡,答一個「憂心媽媽」提問:兒子戀慕同性的情況會否隨年紀增長消褪?作者答:「從生理學上言,同性戀男和直男的分別,就像左 撇子和用右手的人,你不會只人生某個階段是左撇子的,也不會忽然有一天神奇地改成用右手…有些孩子天生注定用左手,正如有些男孩天生注定長大後是同性戀 者。」[7]
本報告第一部份將說明,「戀慕同性或異性的傾向是天生的,由基因等決定因素左右」-此說並無充份科學證據支持。對此類科學發現之一般理解,是假設性傾向與這些因素有決定性的因果關係,其實那些科學發現並不支持此假設。
就此題目之調查、及對相關科學研究之詮釋另一限制在於,若干重要概念-包括「性傾向」-往往含糊不清,令獨立研究或是跨學科比較均難以計量。因此,在探討性傾向與慾望發展之科學實證問題前,我們先釐清人類性愛研究幾個含糊概念,以求更全面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