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天生同性戀」之假設

談過定義困難的問題,現在探討性慾望的成因與發展。那些稱愛戀經驗主要以同性對象為主者,和那些稱愛戀經驗主要以異性對象為主者,兩者戀慕別人的模式有別,究竟是甚麼造成這種差異?這種戀慕傾向可是天生的特徵,或者由基因或懷孕期間的荷爾蒙決定?或是因經驗、環境,自由意志而來?或是兩方面兼而有之?在養成某種戀慕傾向的過程中,人力擔當甚麼角色?文化或社會影響力又擔當甚麼角色?

研究顯示,儘管遺傳基因或生理因素,對生起戀慕同性之心可能有影響,但生理因素未能提供完整解釋;此外,環境與經驗亦擔當重要角色。

前面提過,「天生如此」已成為大眾普遍接受之說,認為同性戀、異性戀都是天生的,或歸因於胎兒早期發展因素;此說令許多非專業人士以為,人的性傾向一早既定而無可改變,不受個人選擇、行為、人生經歷及社會環境左右。但正如下面討論會提到,科學文獻顯示,這種說法並沒有研究實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