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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與自殺

性傾向與自殺問題之關聯,有充足科學證據支持,值得特別注意,因為諸多精神健康風險中,尤以自殺率增加最令人關注;此問題一直存在,且證據確鑿。再者,無論對當事人、其家人,甚至全社區而言,自殺總是大噩耗,若是能更多了解問題成因,確可以救人命。[23]

社會學家與自殺問題研究員Ann Haas等於2011年發表一篇研究博覽評論,論及2007年一個會議發表之多篇論文,會議由同性戀者醫學聯會(Gay and Lesbian Medical Association)、美國防止自殺基金會(American Foundation for Suicide Prevention)及防止自殺資源中心(Suicide Prevention Resource Center)聯合舉辦;[24]此外亦評閱2007年會議後發表的幾項研究。該報告將性傾向定義為「自稱的性傾向身份、性行為、戀慕傾向或性幻想」。[25]

Haas等發現同性戀或雙性戀傾向與自殺之關聯,得數據充份支持。他們留意到,1990年代起以人口為基數的多項美國青少年調查顯示,自稱同性戀或雙性戀者的高中生自殺率,較其他人高兩至七倍;而性傾向作為可預計因素,則男生比女生強。研究員亦翻查新西蘭的數據,發現同性戀者或雙性戀者曾企圖自殺者較其他人多六倍。又引述多個關係美國男性及荷蘭男女健康調查,顯示同性戀性行為與企圖自殺率高有關聯。報告引述多項研究證明,女同性戀或雙性戀者有過自殺念頭、男同性戀者或雙性戀者曾企圖自殺,及非異性戀者男性平生曾企圖自殺比率平均較女性高。

Haas等檢視自殺與精神問題比率之關係,談及新西蘭一項研究[26]顯示,稱曾企圖自殺的男同性戀者患抑鬱、焦慮,有行為失調問題者比率也高。另幾項大型研究亦顯示,同雙跨群體濫藥比率較一般人高1/3。綜合全球多項研究所見,在調查中自稱同性戀或雙性戀的人,患精神失調或濫藥者比率較一般人高50%;其中女同性戀或雙性戀者濫藥比率高,男同性戀者或雙性戀者則多患抑鬱及驚恐症。

Haas等亦檢查跨性別人口數據,雖然有關此族群的自殺問題研究稀少,但現存研究顯示,此類人士自殺而成功比率顯著上升(本文第三部份會詳論相關發現)。1997年一項臨床研究[27]估計,曾接受荷爾蒙治療由男變女的跨性別者其自殺風險較高,但整體死亡率則與其他人無顯著差異。1998年一項國際研究檢視二千名接受過變性手術人士,發現其中16人可能會自殺,「即接受變性手術者每10萬人就有800人可能自殺,比率相當高,必須警剔」。[28]1984年一項臨床研究取樣自多名要求動手術變性的人,調查顯示受訪者曾自殺比率在19%至25%之間。[29]另2000年一項研究取樣自多達四萬人的互聯網調查,受訪者主要是美國志願者,發現跨性別人士曾企圖自殺比率較其他族群高,女同性戀者除外。[30]

最後,Haas等的評論稱,並不清楚性傾向的哪個面向(認同、戀慕,行為)與自殺風險關聯最大。作者引述2010年一項研究[31]顯示,自稱異性戀者、但試過戀慕同性或有過同性戀性行為的青少年,其自殺比率並不顯著高於自稱異性戀者的其他類型組別。報告又引述Wendy Bostwick等(前述)的全國大型研究,對象為美國成年人,[32]顯示關乎自殺的幾個風險因素-如情緒或焦慮問題,與自稱的性傾向認同之關聯較性行為或戀慕傾向更大,女人尤其如是。

探討自殺風險與性傾向關聯諸多研究中,一項較近期的評論報告,由澳洲臨床心理學家Martin Ploderl等所做。[33]是項評論不認同「非異性戀者自殺風險較高」之幾項假設,包括當事人自報的調查方式會有偏差,不能準確計量企圖自殺率等。Haas等的評論稱,1997年後多項研究其方法已改善,有設控制組,樣本代表性加強,對企圖自殺及性傾向等之定義亦已更清晰。

評論提及2001年由康奈爾大學發展心理學教授Ritch Savin-Williams所作研究,稱在刪除「虛報企圖自殺」的個案後,異性戀與同雙跨青年的自殺率的統計學差異並不顯著,並將同性戀青少年多報稱自殺的現象,歸咎於「受苦而自殺是常事」的既定劇本。然而Ploderl等反駁,指Savin-Williams的研究,之所以得出「同雙跨與異性戀青少年之自殺比率在統計學上無顯著差異」的結果,皆因樣本太小,因此統計力也弱;[35]後來亦無研究重演此發現。反倒後來幾項研究,採問卷調查或訪談方式,對企圖自殺之定義也較嚴,則發現非異性戀者曾企圖自殺率明顯較高。幾項對青少年的大型研究也發現,企圖自殺手法的激烈程度與自殺風險成正比。[36]最後,Ploderl等比對問卷調查結果與臨床訪問,結果顯示同性戀青少年虛報曾企圖自殺情況較異性戀青少年少。

Ploderl等總結說,「曾以激烈手法企圖自殺」的精神病患者中,同性戀及雙性戀者是不合比例的多,可見性傾向確是最強的自殺可預估因素之一。同樣地,幾項非臨床的人口為本研究顯示,非異性戀是較強的企圖自殺可預估因素,作者注意到:

詳盡羅列、比對探討曾企圖自殺與性傾向關聯的多項有發表和沒有發表的國際研究,雖研究方法各異,但卻不斷呈現同樣圖畫-幾乎所有研究顯示,報稱曾企圖自殺者,以性小眾較多。[37]

作者知道此類研究常被質疑,因而說,「其主要問題在於如何界分異性戀或非異性戀傾向」。[38]

1999年由Richard Herrell等所作研究,分析伊利洛州海因斯巿(Hines, Illinois)越戰時代雙生兒出生登記冊上103對當時已屆中年的雙生兄弟,每對雙生兒皆為其中一人在18歲後有過同性伴侶。[39]研究採用多個自殺量表,並控制潛在的混亂因子,如受酗酒或濫藥影響等。結果發現,與其兄弟相較,雙生兒中曾與男人有性行為者「平生曾現自殺徵兆比率增加很多」,已排除濫藥及酗酒影響等混亂因子。[40]此研究規模雖相對小,且無論是同性戀性行為、自殺念頭或曾否企圖自殺,皆由當事人自報,然而其優點是:採用機率樣本(減少選擇偏頗),並雙生兒控制方法(減低遺傳基因、年齡、種族等之影響)。研究以中年男人為對象,得出結果是否適用於青少年族群,則不得而知。

Robin Mathy等在2011年曾做一項研究,分析丹麥通過同性伴侶合法註冊後首12年內性傾向對自殺率之影響,使用數據源自1990至2001年間該國發出死亡證,及丹麥全國人口普查。[41]研究員發現,經年齡調整後,與同性伴侶註冊男子其自殺率較已婚異性戀男人多近八倍,較從未結過婚的男子多近兩倍。女子方面,則與同性伴侶註冊與自殺死亡率的統計學關聯小而不顯著,作者因而推斷,男女同性戀者之所以有此差異,皆因男同性戀者易受愛滋病因素影響。是項研究的限制是,與同性伴侶註冊並非直接衡量性傾向或性行為的標準,也不包括有同性伴侶但沒註冊的人口;此外亦排除18歲以下之人。再者,現已或曾經與同性伴侶註冊者其絕對數目相對少,令研究結論受限。

兒科教授Gary Remafedi等於1991年發表一項研究,其分析對象,是137名14至21歲自稱同性戀(88%)或雙性戀者(12%)的男子;幾位研究員嘗試用個案控制方法,檢查哪個因素最能預估自殺。[42]與未試過自殺的人相比,曾企圖自殺者在青少年時期自稱、或公開稱是同性戀或雙性戀者明顯較多,稱曾遭性虐、或曾濫藥者也較多。作者留意到,「企圖自殺之比率隨當時人自稱同性戀或雙性戀者之年齡增大而遞減」,「自認此身份的年齡愈大-每增一年-曾企圖自殺之機率即減逾80%」。[43]此項研究的限制,是使用相對小的非機率樣本。但是作者也留意到,是項結果與他們之前所做另一研究一致[44],該項研究發現,當事人以同性戀者身份自居的年齡愈大,現心理社會問題的比率也愈小。

Ploderl等於2010年調查1,382名曾企圖自殺的奧地利的成年人,以印證現存證據,顯明同性戀及雙性戀者自殺風險較高。[45]為使結果更準確,作者對「曾企圖自殺」作嚴格定義,並評估性傾向之多個面向,界分性幻想、屬意伴侶的性別、以哪種性傾向身份自居、近來的性行為,及平生的性行為。是項研究發現,無論從哪個性傾向之面向而論,性小眾自殺風險都較高。女性方面,有同性戀性行為者風險最高;男性方面,受訪前12個月內有過同性戀或雙性戀性行為者,及以同性戀或雙性戀身份自居者風險最高。稱不知道自己屬哪種性傾向者,則曾企圖自殺率最高(44%),但此組別範圍小,不足參加者1%。

2016年多倫多大學畢業生Travis Salway Hottes等作一項後設分析,綜合30個有關企圖自殺的跨界別研究數據,共涉21,201名性小眾成年人。[46]這些研究或採用全國人口、或社區人口為本之樣本;兩種取樣方法各有優缺點,[47]研究員想探究,取樣方式是否會造成企圖自殺率的差異。在全國人口為本的調查中,有11%同雙跨人士稱曾企圖自殺最少一次,異性戀者則有4%。[48]至於社區為本取樣,則有20%同雙跨人士稱曾企圖自殺最少一次。[49]統計學分析顯示,取樣方法影響自殺率變數達33%。

關於性與自殺風險的研究顯明,自稱同性戀、雙性戀者或跨性別者,或曾經戀慕同性、或曾涉同性戀性行為者,有過自殺念頭、曾企圖自殺,或自殺身亡者風險比率提高很多。在本部份後半段論社會壓力模式時,我們會審視-及質疑-此現象之其中一種解釋。可惜目前相關資料有限或不全,對公共政策與臨床治療方向影響力也小,實在須多作研究,以探討性小眾自殺風險比率高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