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科学
欲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他人者,往往会从自己对同性恋的意见出发,曲解科学以支撑自己的观点。这些伪科学家只有在某个「科学」的解释能支持他们的观点和当代的政治正确立场时,才会引用。科学本应从假设开始,客观地探寻合理有效的数据以证实假设的真伪。
「天生同性恋」的说法,虽受争议,却被当作解释所有同性恋起源问题的便利观点。和自认为天生同性恋的人辩论这点无济于事。但是这个观点没有科学依据。许多走出同性恋的男性不可能生来就有两面性。人不可能起先是同性恋,「天生就是完全的同性恋」-之后走出同性恋,脱离了与生俱来的同性恋身份。同样,人不能和异性结婚生孩子之后,突然发现自己是「天生一直以来从未改变的同性恋」。这就类似于,一个黑人某一天突然觉醒,发现自己原来是黄种人。这种「天生是同性恋」的神话是一个未被证实的假设,相反有很多证据都可将其推翻。比如说,两个同卵双胞胎基因相同,如果其中一个是同性恋,那么另一个也应该是。但是同卵双胞胎的研究表明,在同性恋者中,孪生兄弟也是同性恋的比例只有20%到40%。
如果一个人可以生来是同性恋,那么在发现自己同性恋的真实身份后,理应感到非常高兴。选择了同性恋世界观的男性应该感到安妥,因为这符合他们与生俱来的人生观。但是一个由同性恋者在香港做的调查结果中发现同性恋并不感到幸福。结果显示,接受调查的同性恋男性中70%都因自己的性取向而倍感焦虑。[1]
他们焦虑,可能因为他们知道依从同性恋的价值体系将削减寿命。同时,还存在其它顾虑,如一定的性行为风险、更多的药物滥用、更大范围的疾病和心理问题等。
当然,支持「天生同性恋」假设的人,依然在想尽办法寻找科学证据。[2]。但是没有任何可以重复的科学研究证明人生来就是同性恋。不但如此,人们发现,文化、环境、家庭和学校的经验都构成影响孩子性取向的主要因素。
乔·达拉斯(Joe Dallas)在脱离同性恋之前,曾有过许多同性恋经历,他认为性取向和基因无关联。著名心理学家约翰·曼尼(John Money)医生声称:「一个孩子的心理性别不是编写在基因代码中的,也不是由天生的荷尔蒙系统和神经系统决定的。」[3] 没有任何严谨的科学认同简单的因果关系。约翰·德柯(John Dececco,同性恋期刊的主编)也是一位同性恋者,他认为:「以为人们生来就有某一种性别行为的观点是愚昧的。」[4]「天生同性恋」的观点是错误的。
瑞安·索尔芭(Ryan Sorba)对「同性恋基因」做了大量研究,他在大学里发表长篇讲话证明这个理论是个骗局。他辩论道:这个观点是以市场推销的方法策略为基础的,这个错误而不堪一击的立场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拥护。然而,从古今证据来看,无论政治倾向如何,我们都难以相信这个观点。不能理解这个观点究竟是如何令人信服的。[5]索尔芭引用「立于理性」(Stand to Reason)组织的格里高利·寇克(Gregory Koukl)的话:
人的生理构造清晰明了:男性的性器官自然地被设计为能与女性的性器官相结合,却不能与男性的性器官相结合。所以,如果有些男性产生了对其他男性而非女性的性欲望,那么明确的一点就是无论他们是如何产生这种欲望,都与他们天生的生理构造相悖。[6]
美国大学校园对索尔芭的反应各不相同,不都是包容、开放、礼貌的回应。有一次,一群目中无人的幼稚女同性恋者敲着鼓要掩盖他的讲话-似乎以这种方式就能阻止这个理论的发表。
在《这是由我的基因所致!》(My Genes Made Me Do It!)一书中,可以看到很多反对「天生同性恋」的科学证据。作者有过硬的学术造诣,在18年中,研究了超过一万份科学文献(参见www.mygenes.co.nz/summary.htm)。书的第一章中列出了他们的主要发现:
- 人们尚未发现基因决定人的行为的证据。
- 对基因结构和功能的理解,基因不可能将同性吸引或任何其他行为强加于人。[7]
很多其他研究人员都认同,同性恋不是由基因所致这一观点。让人们产生同性性取向的基因不存在。环境因素有一定的作用。身为同性恋者的迪恩·哈默(Dean Hamer)医生说:「生理不具道德色彩,它不会提供任何辨别对错的能力。人只有在被自身价值观和信仰所引导的时候,才会决定什么是符合道德,什么是违背道德。」[8]
心理学家迪恩·伯尔尼博士(Dean Byrd)等人进一步提到:
同性恋是伦理道德的问题。经历有悖自己意愿而被同性吸引的个体有权利接受能缓解那些吸引的治疗。其他人能否同意这个选择不重要,但要尊重他们选择的权利。其实,这是包容性和多样性的要求。[9]
没有多少人会思考异性恋的源头。人并非生来就对异性感兴趣,男孩子一般都经历过更喜欢和男孩在一起、公开瞧不起或回避女生的阶段。几乎所有的男孩都会受生活经历的影响而更喜欢某种性别。正如尼尔(Neil)和布莱尔·维特海德(Briar Whitehead)所说的:「没有人生来就是异性恋。异性吸引看来是在不断地回应环境中的特定因素而被影响产生的。…这种生存、繁衍的天性似乎是所有生命中最根本的一个天性。」[10]
如果我们认可将孩子置于某种环境中就能让他们成为同性恋或异性恋的观点,那么多数父母都会希望孩子成长为异性恋。因为这将造福社会:只有这样人类才会生生不息,文化才能代代相传。如果是朝着另一个方向发展,当大多数的男性与男性发生关系时,社会就会不稳定和大乱。异性恋婚姻中,妻子的积极影响会促使丈夫担负起社会责任,这是以自我为中心的男性独自一人难以企及的。当然,乔治·吉尔德(George Gilder)在《男性与婚姻》[11]一书中提到:地球上最危险的动物就是未婚男性。异性婚姻似乎起到「驯化」年轻男性的作用。少数的几位作家和许多男同志还希望通过推动同性间的频繁、随意滥交行为来表现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一个例子便是,亲同性恋作家盖里·桑德斯(Gary Sanders)提出同性恋的生理起源并推广人们接受:
同性恋存在一定的生理决定程度。但是无论其早期产生的过程是由生理层面还是由文化层面的复杂因素决定与否,我们知道,一个人的性取向是不能否定的,就像一个人对自己性别的认识为男或女是不可否定一样。[12]
他的言辞中关于文化和生理的观点是矛盾的。如果一个人能够逐渐适应同性恋活动,他也就同样可以摆脱这套观点,离开同性恋。同时,性取向并不像人们认为的那样是与生俱来的、坚定不移的。很多人的性取向都发生过改变,有些人甚至不止一次。
面对桑德斯一类作家所称:同性恋行为是由内而发只能赖此生活的言辞,数以百万计有同性恋前科者都会质疑自己究竟有没有选择自我的自由。与时下文化思想不同,人拥有自由的选择权,这足以使他决定是否参与同性恋行为。同性吸引无论多么强烈都无法强迫一个人与他人上床。遗憾的是,太多人的态度都与桑德斯一样,认为男性只能保持同性恋,哪怕他们已经发现同性恋生活与自身裨益相冲突。无论这些观点如何质疑脱离同性恋的可能性,称他们无法脱离,但是许多想要脱离同性恋的男性还是成功地走了出来。
如果同性恋是天生的,那么同性恋行为就不应该呈现明显的区域性,就不应出现某些地方居住的同性恋比其它地方明显要高的现象。同性恋程度随地方而异。城市的青少年和农村的相比,参与同性恋活动的频率明显更高。如果同性恋是天生的,就不应出现这个现象。城市居民的基因不应产生更多同性恋者。
这种差异无从解释。多数青少年都和父母生活在一起,这是随处可见的。但是环境和成长背景似乎是同性恋的主要成因。乡村生活一般有更多培养父子关系的空间,而城镇的家庭和学校都灌输不同于此的价值观。
尼尔(Neil)和布莱尔·维特海德(Briar Whitehead)的芝加哥研究调查了14至16岁年龄段的男孩,发现在乡村这个年龄段的同性恋比率是1.2%,中等城镇是2.5%,大城市是4.4%!城市生活更容易让青少年接触同性恋。[13]对城乡同性恋区别的进一步调查就能让我们更好地认识应该如何抚养男孩使其成长为成熟男性,避免陷入同性恋。即便如此,还有很多男同性恋否认环境和成长因素导致孩子陷入同性恋。
同性恋活动人士兼作家安德鲁•沙利文(Andrew Sullivan)说:「同性恋就像天气,本来就这样。」[14]我认为这是可以预测的,就如可以通过自然现象预测天气情况一般。天气不是「本来就这样」,而是遵循某种因果关系和可以预测的模式。同性恋并不是毫无踪迹可循,环境诱因并非无法辨识。但是男同性恋者往往不想弄清自己同性性取向的缘由。他们宁愿希望同性性取向是命运赋予他们的,不受他们左右。
盖斯勒(Geisler)和塔瑞克(Turek)的书《道德入法》(Legislating Morality)中有一段探讨关于政府许可成年人互相同意的行为。这群成年人面对自己危险、幼稚的举止时,辩护说:「我们是成年人,我们都同意这样!」[15]。作者指出同性恋群体为自己的辩护,他们认为成年人私下在自己家里做什么都不应该受到干涉。同性恋男性常常称所有经参与者同意的性行为都是道德上容许的。
人们常常将互相同意与道德认可视为等同。但是一个被许可的行为并不一定属乎道德。性行为能将艾滋病病毒或其它经性行为传播的病毒传染给另一个不知情的人,即便双方的性行为是彼此同意的,但是这依然是不道德的。任何有责任心的人都不会在这个给彼此带来终生损害的行为中感到快乐。嫖妓似乎也是在双方的认可下,用钱换性,但依然有悖于道德。钱埋葬了此类行为者的社会良知。
更何况盖斯勒和塔瑞克指出,不让政府参与是在强势地要求不受任何责任干预的自由道德立场。无论怎样,政府都有义务阻止有损社会大众的明显不健康、不安全、不明智的行为。我赞同作者的见解,政府应该有权参与并决定社会、个人的生活素质。一个走不出坎坷童年阴影的成年男人无法认清自己为何会产生一些奇怪的行为。但是社会不应该鼓励害人害己的性行为,无论此行为者是否互相认可。这已经不是责任的缺失而是完全的不负责任。
《道德入法》认为良知应高于我们的本性冲动。良知的道德律例应该敦促我们服从更高的情操,而非本性冲动。没有哪个社会能够容忍为所欲为的成年人。父亲和女儿发生性关系明显是无法容忍的,同样三个成年人和家宠之间发生性关系也是荒诞可耻的。[16]
有些行为举止明显就是错的,无论参与者是否互相同意。这尤其是指主动以压力驱使进行高危性活动的同性恋男性,同样也指被动地参与的人。比如一位男同性恋者同意脱光衣服被蒙住眼。接下来他被绑起,让另一位同性恋「伴侣」夹他的乳头,直至发痛。行凶者又将好多冰块塞进这个受绑男人的肛门。这个受绑的男人怕丢脸,不敢制止另一位同性恋者的做法。他将自己交给了这个同志,让自己落入了没有说话权利的地步。[17]但是同性恋中很多这类虐待现象发生在一个人想要将另一个人据为己有的情况中。
盖斯勒和塔瑞克列出了同性恋活动违背道德律例的三个原因:
1.身体本来的构造、器官和生育功能都与同性恋活动相冲突。
2.同性恋行为导致的疾病说明同性恋行为出于自私而非关爱。
3.证据表明参与同性恋活动的人往往深感内疚。[18]
他们继续说道:
相反,身体的自然设计抵触同性恋的性交。直肠明显不是为了男性间的性入侵而设计的。直肠很薄的内壁很容易在肛交过程中破损,正是因为这个缘故,疾病很容易通过同性恋行为传播。通过这类行为,精液和其它分泌物中的细菌和病毒就会直接进入血液。[19]
政府明显有责任告诫男性肛交的危害,告诫青少年不能视其为可行的活动,就如告诫他们吸毒、吸烟和其它危险行为有害一般。
在一次对肛交的调查中,有51%的男性和44%的女性都要求将肛交宣布为非法性行为。看上去,男性不愿将此用在自己的身上却乐意用在女性身上。[20]这就会导致对这一性行为的态度存有双重标准。
多数与同性恋相关的大型组织都会对这类性行为持有一定态度。2006年在新奥利兰州的美国心理协会(APA)大会上,主席杰拉尔德·库克尔(Gerald P. Koocher)对组织的亲同性恋态度的响应是:「APA不反对那些帮助受同性性取向困惑的人的心理医生。」[21]
一些主要的健康或心理咨询中心,不愿意从客观、科学的角度审视同性恋,因此也难以认同想要改变自己性取向的人的个体主权。2009年约瑟·尼可拉斯医生(Joseph Nicolosi)面对一群挑衅的BBC英国广播电台(英国伦敦)记者和来自政府的嘉宾,发表讲话。其中的两个节目开头都是以很具煽动性的言辞开场:称尼可拉斯医生可以治好同性恋。首先,称其为可以治好的某种病,是错误的,因为这不是病。再者,所有同性恋的男性不可能百分百恢复成异性恋,就像所有酗酒成瘾的人不可能百分百戒酒一样。同性恋者有可能在童年时经历了一些坎坷,但更有可能是经历过很多问题和挑战才陷入同性恋。[22]
BBC节目主持人一次又一次地说,没有科学证据表明人可以改变同性性取向或摆脱同性恋。尼可拉斯医生指出他和其他研究人员将一百多项研究信息提供给APA。问题不在于这些研究和研究的数以万计的个人不存在,而是这些组织根本不愿意花时间认真评估这些信息。
在看与「科学」平行的另一个问题,1973年美国精神病学协会在其《诊断和统计手册》上将同性恋从心理疾病的行列中移除,这样做毫无根据。然而在考虑补偿性疗法治愈同性性取向时,却要参照超过一百项研究作为证据。其实这个数据或许也不足够争取支持,很多专家都似乎被政治态度和自身的固执拘泥于同性性取向无法改变的成见中。
在上文提及的BBC采访节目中,另一个问题是社会偏见和压力强迫着同性恋者做出改变。然而,尼可拉斯医生巧妙地处理了这个问题,指出一个人必须自身有很强烈的动力才能改变他的性取向。人不会迫于教会、家庭的压力或家庭对他或她进入高危同性恋世界的恐慌而改变自己的性取向。总体来看,这些观点充斥与公众对同性恋认识的主流之中,这种错误的主流观点或是源于错误的信息和了解,或是源于被美化为有力说词的意见。
1 Polly Hui, “Social Services Centre for Homosexual Opens”,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July 30, 2007
2 Bob Davies and Lori Rentzel, Coming Out of Homosexuality (Downers Grove, Illinois: InterVarsity Press, 1993), p. 23
3 Joe Dallas, Desires in Conflict, rev. ed. (Eugene: Oregon: Harvest House Publishers, 2003), p. 96
4 同上
5 http://www.massresistance.org/docs/gen/08a/born_gay_hoax/index.html
6 http://www.facebook.com/topic.php?uid=2405996940&topic=2520
7 Neil and Briar Whitehead, My Genes Made Me Do It! (Lafayette, Louisiana: Huntington House Publishers, 1999), p. 27
8 A. Dean Byrd, Shirley E. Cox and Jeffrey W. Robinson, “The Innate-Immutable Argument Finds No Basis in Science. In Their Own Words: Gay Activists Speak About Science, Morality, Philosophy”, Salt Lake City Tribune, May 27, 2001
9 同上
10 Neil and Briar Whitehead, My Genes Made Me Do It!, p. 64f
11 George Gilder, Men and Marriage (New Orleans, Louisiana: Pelican Publishing, 1986)
12 Mary E. Williams, ed., Homosexuality: Opposing Viewpoints (San Diego: Greenhaven Press, 1999), p. 195
13 Neil and Briar Whitehead, My Genes Made Me Do It!, p. 43
14 http://www.brainyquote.com/quotes/quotes/a/andrewsull377710.html
15 Norman Geisler and Frank Turek, Legislating Morality: Is it Wise? Is it Legal? Is it Possible? (Minneapolis, Minnesota: Bethany House Publishers, 1998), p. 136
16 同上
17 Jonathan Zhang, “Ah-men! Tie Me Up, Pin Me Down”, http://www.fridae.com/newsfeatures/printer.php?articleid=1952
18 Geisler and Turek, Legislating Morality, p. 144
19 同上
20 Marshall Kirk and Hunter Madsen, After the Ball: How America will conquer its Fear & Hatred of Gays in the 90’s (New York: Doubleday, 1989), p. 70
21 http://www.citizenlink.org/CLtopstories/A000001918.cfm
22 http://www.ccfon.org/mediacentre.php?avid=197&ava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