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 Gordon Truscott 提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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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而有男或女的性別,出生即可辨認,若試圖改變是危險的。跨性別運動要將其性別意識形態強加在全社會。(--->跨性別問題)
- 没有同性恋基因。同性恋不是天生的。(--->同性恋是天生的吗?)
- 少数人在某些时间(特别在成长阶段),因着身心对某些家庭和社会环境因素的独特反应,而产生了同性恋倾向。(--->同性恋问题概述)
- 有同性恋倾向,不一定就要进行同性恋行为,正如每个人都有各样的倾向,却可以选择是否按着这些倾向进行相应的行为。
- 曾经有同性恋倾向的,不一定长期都继续有这倾向。
- 曾经有同性恋行为的,不一定长期都继续进行同性恋行为。(--->後同性恋者,性取向改变)
- 同性性行为不利身心健康。(--->同性性行为不利身心健康)
『就是從非宗教的角度看,同性戀是誤用性生理結構,藉用某位教育家的話說,是誤用「人體結構」,是次等的代替品,可悲而逃避現實之舉。涉足其中的人固然值得同情、理解,受公平對待,而可能的話,也值得接受治療;但不應鼓吹、美化、合理化同性戀,將這小群裝扮成烈士』
《時代雜誌》1966年
- 广义基督教(--->同性恋与广义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犹太教、儒教、道教的教导都不认可同性恋行为,以及男女结合的婚姻以外的任何性行为(--->同性恋与宗教)。这些教导跟对任何个人的歧视无关,而牵涉信仰和道德问题。
- 同性恋运动起初可能是为了保护同性恋者,但在一些地方将同性恋行为非刑事化之后,同性恋运动得寸进尺,争取凌驾一切的特殊权利将同性恋价值观强加给所有人(--->权利、道德等问题):
-以反歧视为借口,要以法律压制任何对同性恋行为的不认可或负面的言论,扼杀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同性恋运动压制自由)
-要在学校和课本强制进行洗脑教育。(--->同性恋运动的洗脑教育)
-要重新定义婚姻,以推动「同性婚姻」。这对社会(--->同性婚姻的问题-社会)、育儿(--->同性婚姻的问题-育儿),以及其它(--->同性婚姻的问题-其它)方面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 「男女同性恋者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模式,却没有权強迫我們所有人贊同他們,也沒有權为我们所有人重新定义婚姻。」
- 不是每个有同性恋倾向、或现在或曾经有过同性恋行为的人都愿意被同性恋运动所代表。
同性恋运动的错误:以為任何性倾向都是天生和不可改变的,任何性行为都是正常和道德正当的。
同性恋运动的手法:渗透文化和教育,推动修改法律。
同性恋运动的目的:禁止人表达不同意见。
同性恋运动的影响:改变性别、婚姻、家庭等伦理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