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關鍵概念的幾個問題

2014年一期《紐約時代》雜誌封面標題是 〈證雙性戀存在之科學探究〉[8],點出本部份要探討的幾個課題-性慾望、戀慕、性傾向與身份-及定義與研究這些概念之難。本文特別談到,究竟以科學角度 研究人類性愛,如何牴觸流行文化對性傾向之看法,又如何牴觸許多人在性慾望與身份上的自我觀感。如此衝突引申種種重要問題-究竟性傾向及相關概念,是否如 大眾及部份研究員所想,已經有圓滿、一致的定義?

前面提及那篇文章作者Benoit Denizet-Lewis是公開的男同性戀者。他引述幾位科學家及其他人之研究,嘗試證明有穩定的雙性戀傾向。他往訪康奈爾大學(Cornell University)幾位研究員,並親身參與量度性興奮程度之測試,包括觀察接受測試者看見性挑逗影像時瞳孔擴張情況;作者出乎意料發現,據此科學測量 方法,他看女人自慰的色情電影時會感到興奮:

我可會是雙性戀?或者我太執著於同性戀者身份(我從大學時代起就以此身份自居,不憚向親友坦 言,公告天下),以至不容自己經驗另一部份的我?對許多同性戀者而言,這個問題就是提出來已經犯忌諱。公然談論性傾向之不確定性,基督教右派聽見大概會相 當興奮,因有利其所催生科學實證成疑、有損心理健康的所謂脫同運動。而我們這些已經出櫃的同男同女,本來就應該相當肯定自己「天生如此」[9]。

雖然科學實驗證明(儘管證據有限)其性興奮表現程雙性戀模式,Denizet-Lewis不認為他真是雙性戀者,因為「我不覺得自己真有這種性傾向,認同這身份,感覺也不對勁」[10]。

Denizet- Lewis的疑問,點出人類性愛科學研究之幾個問題:研究員使用的客觀評估方法,似乎有違當事人對「性興奮」的主觀直覺理解;我們對此事的理解,乃與實際 上的性經驗息息相關。此外,Denizet-Lewis堅持自己是同性戀而非雙性戀者,並關注到假若認同性傾向身份具不穩定性,將帶來社會及政治影響,這 足以說明:性傾向與認同不僅從科學或個人角度理解,亦關乎社會、道德與政治。

將人標籤成「雙性戀」、「基男」或「直男」等性傾向類別,是否 有助科學家研究人類性愛之複雜現象?本部份將闡明,我們若審視「性傾向」此概念,會發現從科學上言,上述分類實在太含糊,因此我們需要定義更清晰之概念。 本報告會盡量用詞準確,提到其他談「性傾向」的科學研究時,也會說明科學家對該詞、或相關詞彙之定義。

檢視、研究性傾向的主要困難之一,是諸如「性慾望」、「戀慕」,「性興奮」等內蘊概念意思含糊;若說某人因出現某種性慾望、戀慕或性興奮模式,而稱之屬某種性傾向,意義就更不清晰。

「慾 望」(desire)一詞有行使意志的含義,較平時我們說的「想」(want)更強:「我想上館子吃飯;明年夏天想和朋友去自駕遊;想完成這個項目」。相 比起來,每當用「慾望」一詞,其所欲對象,是相當確定的目標-可能是完全實際可行的事,比如搬到另一個城巿,換工作等;也可以是較雄偉、遙不可及的夢想, 比如想做世界知名的電影明星。但慾望的語言往往並不那麼清晰:是不確定的想望(longings),未必有實際內容,總之想人生有點不一樣,過得更好;或 是隱隱覺得自我或週遭生活環境有缺憾、不足;用心理分析的術語形容,這是潛意識的能動力量,可以模塑人認知、感情與社會行為,卻有別於平時的自覺意識。

「慾 望」之定義雖然釐清,但慾望本身仍是含混的,可以指冀盼之情狀,如尋索人生意義,冀盼生命得圓滿和滿足。慾望含義未必完全清晰,卻非完全不可及,儘管這些 想望可能是某種形式之幻想-想天翻地覆的改變,想那幾近不可得之事。如果我想和朋友去自駕遊,步驟很清晰:給朋友打電話,大家約個日子,計畫路線等等。但 如果我隱隱覺得想改變,想有持久的親密關係,想得到愛,想有歸屬感,或是心中糾結令我在一直以來所建立的人生中停滯不前,這是另一種挑戰。不一定有定義清 晰、明確的目標,更遑論有方法實行了。不是說這些想望就無法滿足,但要達到目的,就不只是坐言起行那麼簡單,卻要重塑人生,重新疏理世界觀,理解自己的位 置,繼而活在其中。

因此,首要注意的是,論到有關性愛的一般討論及科學研究時使用「慾望」一詞,所指向的人生經歷,可能各說各異。

「慾 望」一詞含義眾多,內涵也各異,要勾勒其輪廓殊不容易。舉例,對「性慾」一詞,我們通常理解為「想與某人(或某類人)有某種性行為」。精神病學家 Steven Levine用術語形容此普通看法,將性慾定義為「使我們趨向或遠離性行為的幾種力量之總和」[11],但如何以嚴謹方法研究這個「總和」,則難以定斷。 此外有某些因素,雖然的確會影響性行為-諸如貧窮(使人賣淫)、酗酒,卻很難將這些與「感情親密」一起歸入性慾名下。Levine自己也說:「恁誰來處 理,性慾這個概念總是抓不住的。」[12]

論到科學界曾定義的「性慾」,大概有以下現象之其一,或包涵其中幾種:

  1. 生理上出現興奮狀態,可能但未必與某種生理活動有關,是當事人可能有或可能沒有故意追求之狀態。
  1. 因戀慕別人(見彼而生情,或是在記憶、幻想裡)而生的、有意識的情慾,可能有或可能沒有涉及性興奮程度可評量的生理反應。
  1. 很想找個伴,或建立持久關係。
  1. 因傾慕、或與人相愛,而生出情愛的渴求或感覺。
  1. 特別喜歡與某人結伴。
  1. 偏好與某類人建立親密關係。
  1. 對他人外貌之審美判斷。[13]

在社會科學研究裡,上述概念通常各按研究目的,有不同的操作定義。但無論如何,以上種種不可能指同一回事。舉例說,「很想找個伴」明顯有別於「性興奮」。看著這張實驗與心理學現象清單,不難想像隨便用「性慾」一詞會造成多大混亂。

哲學家Alexander Pruss為難以界分的「戀慕」(sexual attraction),提出很不錯的綜論:

何 謂「戀慕」別人?是否指在那人面前會性興奮?但就算你覺得某人吸引而可戀慕,也不一定會性興奮。是否指你認為自己戀慕某人?不是的,因為這想法未必正確, 舉例說,你可能會將「欣賞這種類型」與「戀慕」混淆。是否指某種非工具性的慾望,渴想與某人談戀愛?大概也不是,因為可以想像,你就算並未戀慕某個人,也 可以因為某個信念而生起想談戀愛的非工具性慾望;這種信念緣於你聽別人經驗之談,而覺得戀愛有其非工具性價值。從上述問題可見,在「戀慕」這個名目下有眾 多概念,環環相扣,勉強下精確定義無異削足適履。若說「戀慕」是眾多概念之和,則異性戀、同性戀及雙性戀也非三言兩語可以概括。[14]

「戀 慕」(及類似詞彙)意思之含混,令人駐足細想,相關的人類經驗實在極其多樣化,當然問題非無可解決,也非本課題特有的。社會科學有其他概念-比如侵害與沉 溺-亦因操作不同而用法各異。*無論如何,詞彙含混對研究設置與詮釋均帶來挑戰,要求我們做每項研究都留心其中意涵、背景,及特定發現。若有部份用語意義 主觀,不切合精確的科學分類與技術,則應特別注明。

此類用語含義眾多,若是忽略這點,或將眾多經驗簡化為一種概念或經驗,以偏概全,都是錯誤的。下面會談到,犯這種錯甚至會影響斷症,有礙病人治療。

* 這裡「操作化」(operationalizing)指社會科學家評量某項變數之法。問卷問及受訪者性傾向,他們可以據之回答,此稱為同性戀之「操作 化」。也可設置有關慾望、戀慕與行為等問題,令人回答。操作變數令某種特徵或行為可準確評量及研究,這固然困難,卻是任何社會科學研究之重要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