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傾向

即如「性慾」這概念之複雜與難定義,目前對「性傾向」、「同性戀」及「異性戀」也未有實證研究上的統一定義。舉例,界定同性戀,應訴諸以下哪一端?看某人是否渴望和同性有性行為;看他平生有過這種行為的經歷;他私下願望或幻想此事;或是常有衝動,想和同性發展親密關係;是他向外界宣認的身份,又或是其他特徵?

早於1896年,法國思想家MarcAndre Raffalovich在一本論同性戀的書裡已說,十幾種情感趨向或行為可歸入「同性戀」名下(或當時他說的「一性戀」[unisexuality])。[19] Raffalovich對此課題有親身體會:作家王爾德(Oscar Wilde)因與其他男子「行為猥褻」被告上法庭,整個審訊、乃至於後來被囚過程都由Raffalovich記錄。Raffalovich本身長期與男子John Gray維持親密關係,John Gray是個讀書人,他寫的信據說啟發王爾德寫下經典小說《杜里安.格雷畫像》(The Picture of Dorian Gray)。[20]談到性慾,也可以參考20世紀初諸多精神分析文獻,不少人記下臨床個案,仔細分類;今日研究員探究與性慾相關之情感及行為現象,有感情況複雜,難以清晰界分,參考當時文獻會很有用,無論是同性或異性戀課題,都有幫助。

我們可以將這種複雜現象,與另一毫不含糊、可清晰定義之現象作比較,諸如懷孕。除少數特殊情況,女人是否懷孕,若為研究之故作分類,是相對容易:只須將懷孕婦女與非懷孕婦女作比較即可。但研究員若不曾為「同性戀」及「異性戀」下非此即彼之定義,試問如何比較兩者?舉行說,該如何在單一研究裡比較同性戀與異性戀男子,或綜合多項研究比較?

為精確之故,有研究員按普遍性、顯著性或強烈程度,將人類性愛分為幾種級數。有些量表集中看性慾之強烈程度及其對象,其中最為人熟悉、最常用的,是金賽量表(Kinsey scale),設計於1940年代,按據稱可量度條件界分性慾與性傾向。這表令受訪者在下列選項擇其一:

0:完全異性戀

1:主要是異性戀,只偶然同性戀

2:主要是異性戀,有時同性戀

3:異性戀與同性戀程度相等

4:主要是同性戀,有時異性戀

5:主要是同性戀,只偶然異性戀

6:完全同性戀[21]

但這方法有其限制。原則上,類似的評量方法對社會科學研究很有用,舉例說,可用作經驗測試,有如經典的T測試(T-test),有助研究員衡量不同類別數據之間的統計學含義。但社會科學範疇量表是順序性的(ordinal),即是說,按單一光譜將多項變數編成不同級別,除此以外,變數本身不具明顯含義。而金賽量表情況更糟,因為所衡量的,是受訪者自認為之情況,但他們所選擇數值,在當事人心目中含義未必一致;不同人對「異性戀」和「同性戀」理解並不一樣,究竟這是指戀慕之心、性興奮反應、性幻想、性行為,或是兼而有之?定義含糊,令金賽的順序性量表大打折扣;變數沿單一光譜排列成等級,卻無助研究員按量化條件界分各組別,更遑論界分量表上各變數,或做控制組實驗了。

這課題本身極其複雜,若說要設計「客觀」的量表,其實是走錯方向。哲學家及精神心理學家Daniel N. Robinson曾批評社會科學範疇之類似進路說,「可能有多種詮釋的陳述句,不會因為你在開頭給他加個數字,而變得『客觀』的」。[22]由受訪者自行申述,且相關標籤含義複雜、文化上具爭議性-試問這種量表如何能提供基礎,作跨組別量化衡量指標?

此範疇研究另一障礙,是某種流行但無根據的信念-以為浪漫的渴望是性慾之昇華。這想法可追溯至佛洛伊德所提的潛意識驅動理論(unconscious drives),卻於1950年代,由John Bowlby的「依戀理論」(attachment theory)研究所挑戰。[23]簡言之,依戀理論認為,一般歸類為「浪漫」的較後期情感經驗,部份受童年依戀行為驅使(與母親角色或褓母有關),而非受潛意識的性愛影響;因此,渴望浪漫未必如一般所想,與性慾有很強烈關係。總言之,關乎人類性愛的許多「簡明」概念,未必如表面所見般一目了然,隨著種種實驗研究推陳出新,有時會改變其中含義,或令意思更複雜。

看近年研究,可見科學家嘗試將人定義為「同性戀」或「異性戀」,起碼關涉以下三種範疇之一:性行為;性幻想(或相關的情緒、情感經驗);自我身份認同(自認是同性戀者、雙性戀者,或無性別人士等等)。[24]也有加上第四種範疇-是否歸屬某個由性傾向定義的社群。舉例,美國心理學聯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2008年一份旨在教育公眾的文件就如此定義性傾向:

性傾向指人對男人、女人或雙性別生發之情感、(浪漫)情愛,或戀慕之情,是持久的情感模式。亦指人基於那些戀慕傾向、相關行為,或因歸屬有同類傾向人士群體,自覺而有的身份。過去數十年之研究顯明,性傾向在光譜上現不同程度,從只戀慕異性到只戀慕同性。[25]

將這些類別都歸入「性傾向」名下,其問題在於,研究顯示這種做法往往與實際生活不符。社會學家Edward O. Laumann和同事於1994年發表著作即談到這點:

雖然本調查有核心組別(佔男性2.4%,女性1.3%)定義自己是同性戀或雙性戀者,有同性伴侶,生發同性戀慾望,但也有幾個組別雖然在成年後有過同性戀經驗,或生發一定程度的同性戀慾望,卻不認為自己是同性戀者…從這個初步分析清楚可見,我們無法以數字準確形容一般人口經驗同性戀之頻率、或普遍程度。總言之,同性戀基本上是紛陳現象,有多重含義及詮釋,視乎背景與目的而定。[26]

較近期的,2002年心理學家Lisa M. Diamond與Ritch C. Savin-Williams所作研究有類似觀點:

研究員愈小心繪製圖譜,比如說,嘗試仔細界分性別認同與性認同,慾望與行為,性愛與戀慕的感覺,早發與晚發的戀慕情及幻想,或是社會身份認同與性愛立場等-愈界分就愈複雜,因為少有人在以上種種範疇之間關係時有一致說法。

部份研究員深知道,難將種種元素歸入同一名下。舉例,John C. Gonsiorek與James D. Weinrich在1991年的著作裡寫道:「除非可以分別評估人的性行為、與自我認同,否則應該假設兩者不一定相關,這樣說比較保險。」[28]同樣地,社會心理學家Letitia Anne Peplau在1999年一份論女人性傾向發展的研究評論裡說:「有充份記述顯明,同性吸引及行為不一定關乎人的身份認同。」[29]

總之,「性傾向」及週邊概念之複雜,令實驗研究更營困難。雖然大眾有個印象,以為「性傾向」等詞已有廣為接納、又符合科學之定義,其實不然。Diamond在2003年曾評估此情況,說法至今適用:「對於人要有哪些經驗才算『合資格』,確稱得上是同性戀或雙性戀者-目前並未有科學上、甚或普遍意義上之共識。」[30]

因為問題複雜,所以有研究員嘗試定義性傾向為「紛陳現象」,Laumann即是一例。但這種做法亦有類似問題-將「紛陳現象」勉強歸為同一類別,其內容會否太有彈性或太瑣碎,以至失卻科學研究價值?雖然論者常以「異性戀」或「同性戀」指穩定的心理、甚至生理特徵,其實根本可能沒有穩定的心理或生理特徵;或者人的情感、性愛及行為經驗根本不切合那些類別標籤,因為相關詞彙根本並非指向自然(心理或心理)類別。最少我們應該承認,目前還沒有清晰、完整框架,以研究這些題目。因此,最好暫時不要在「性傾向」這個大題目下研究性慾、戀慕、性愛身份與行為等問題,應該逐個範疇分開實驗評估。

因此,以下部份將探討從實驗結果追溯性慾與戀慕傾向成因與發展之研究,指出這個課題之複雜性。雖然「性傾向」一詞意思含糊,我們將隨從作者繼續使用,但會注意用字的處境,並含糊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