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生兒研究

要評估某些生理或心理特徵是否源於遺傳基因,最有力的研究 設計之一,是同卵雙生兒研究。同卵雙生兒帶有相同基因,假如一人具備之特徵同時見於另一人,此謂之同發率高,由此可以推斷該項特徵很可能由基因所致。然 而,假如同卵雙生兒的同發率,不高於異卵雙生兒(平均只一半基因相同),即可見該項特徵可能受環境因素影響,過於是基因所致。

精神病學家 Franz Josef Kallmann是行為基因學先鋒,也是首位用雙生兒研究基因對特徵(包括性傾向)之影響的研究員。他於1952年所發表報告可謂影響深遠,內容提到,他 所研究的所有雙生兒中,假如其中一人是同性戀者,另一人也會是,即是說,同性戀特徵在同卵雙生兒身上同發率達100%。[31]這個研究結果若是可重演, 又或者研究設置改良,的確會是「天生同性戀」假設之有力支持;可惜該項研究備受批評。舉例,哲學家與法律專業人員Edward Stein留意到,Kallmann在研究裡並未證明研究對象真是同卵雙生兒,有相同基因;其次,研究對象在從精神病人、囚犯,並「直接接觸同性戀世界 者」(Kallmann自己的形容詞);因此Stein質疑,這種樣本「根本不能構成整個同性戀人口的橫截面」。[32](Kallmann這種樣本又稱 方便樣本,即是研究員用方便的方法取樣。)

然而,也有幾項設計得宜的雙生兒研究,顯示遺傳基因在人的性傾向上可能擔當部份角色。舉 例,2000年心理學家J. Michael Bailey和同事進行一項探討性傾向的大型研究,從澳洲健康與醫學研究議會雙生兒登記冊取樣,樣本範圍相當大,所以較Kallmann的研究更具人口代 表性。[33]研究使用金賽量表以對性傾向做操作統計,結果推斷,同卵雙生兄弟的同性戀同發率為20%,同卵雙生姊妹為24%;異卵雙生弟兄為0%,姊妹 為10%。所推斷的同發率,在男性方面具統計學意義,在女性則否。基於此發現,研究員估計男同性戀之可遺傳值為0.45,置信區間為0.00至0.67, 達95%。即是說,男士性傾向之別(按金賽量表,是同性戀與異性戀之別),有45%可歸因於基因之異同。

Bailey等之研究其置信區間之 大,意味著我們須仔細評估此發現的實質內容。幾位作者按相關發現認為,「若說有任何嚴謹定義上的同性戀基因,則其外顯率低,出現頻率也低」;[35]惟其 數據在統計學上具邊際顯著性。儘管從此模式推斷的同發率算高,但置信區間也大,以致難以判斷其可靠性,包括相關推斷的可重演性。

這裡必須釐清「可遺傳值」在此研究之含義,因為這個詞在人口基因學上的技術含義,遠較一般意思為窄,也更精確。所謂可遺傳值,是量度特定人口內某種特徵之變數,能訴諸該人口範圍基因變數之值,卻並非量度某種特徵是否由基因決定的程度。

某 些完全由基因決定的特徵,其可遺傳值可以很低;某些幾乎沒有基因基礎的特徵,可遺傳值反倒相當高。舉例,人的手指數目,幾乎完全由基因決定,但人類手指數 目的變數很低,就算有,亦大多是非基因因素使然,如意外斷指,這令此項特徵之遺傳值顯得低。相反,文化特徵有時呈現很高的遺傳值。舉例說,在20世紀中的 美國,人戴耳環的遺傳值會顯得很高,因為戴耳環與否在乎男女性別,即是有XX或是XY染色體兩種人,令兩個基因組別在戴耳環行為上出現變數;儘管這只是文 化、而非生理學現象。而今天,戴耳環的遺傳值會顯得較20世紀中的美國低,不因為美國人基因庫改變了,只因為人愈接受男人戴耳環。[36]

因此,估計遺傳值為0.45,不是說同性戀有45%是基因使然,只是說,在特定人口範圍內所呈現之變數,有45%某程度上關涉基因,而非環境因素。

2010 年,精神病學流行病學家Niklas Langström等進行一項大型、且極細緻的雙生兒性傾向研究,分析3,826對同卵及異卵雙生兒數據(2,320對同卵,1,506對異卵)。 [37]研究員以平生有過同性性伴侶對同性戀做操作定義,結果顯示,樣本所見同發率較Bailey等所發現低。平生有最少一個同性性伴者,同卵雙生兄弟的 同發率為18%,異卵兄弟為11%;雙生姊妹的比率分別為22%與17%。平生有過性伴侶數目方面,同卵及異卵雙生兄弟的同發率為5%及0%,姊妹則為 11%及7%。

從上述比率可知,男性平生有最少一個同性性伴侶之遺傳值推斷為0.39(95%置信區間為0.00-0.59),同性性伴總 數相同的遺傳值為0.34(95%置信區間為0.00-0.53)。雙生兒中只其中一人經歷的環境因素能解釋61%及66%變數,但二人共有的環境因素卻 無法解釋任何變數。女性平生有最少一個同性性伴侶之遺傳值推斷為0.19%(95%置信區間為0.00-0.49),同性性伴總數相同的遺傳值為 0.18(95%置信區間為0.11-0.45)。雙生兒中只其中一人經歷的環境因素能解釋64%及66%變數,二人共有的環境因素則解釋17%及16% 變數。上述數值顯示,同性戀行為固有其遺傳因素,不可忽視,但雙生兒中只一人經歷的環境因素才是關鍵,甚至是主因。作者總結說,性傾向受遺傳、及個人經歷 的環境因素影響,並說「目前結果顯示,個人經歷的確影響性傾向」。[38]

另一個大型、具全國人口代表性的雙生兒研究,由社會學家 Peter S. Bearman及Hannah Bruckner於2002年發表,使用全國青少年至成年人健康長期研究(National Longitudinal Study of Adolescent to Adult Health)第七至十二班學生之數據,[39]嘗試評估社會、遺傳、懷孕期荷爾蒙等因素,對發展出戀慕同性心態之影響。總言之,在18,841名青少年 中,有8.7%稱戀慕同性,3.1%稱有同性戀人,1.5%稱與同性有性行為。作者首先分析「社會影響假設」-此說認為,家人給龍鳳胎雙生兒的性別社會化 影響,較同性別雙生兒、或異性兄弟姊妹為少;研究發現此假設在男性案例中是成立的。雖然龍鳳胎雙生兒中的女性而稱戀慕同性,在所有組別中比率最小 (5.3%),龍鳳胎雙生兒中的男性而稱戀慕同性比率卻最大(16.8%),與家有非雙生姊妹之男性其比率相較,在兩倍以上(16.8%對7.3%)。作 者總結說,「有充份而間接證據支持,性傾向在個人層面受社會化模式影響」。

研究員亦檢視「懷孕期荷爾蒙影響假設」-此說認為龍鳳胎在懷孕期 間,荷爾蒙會互相影響,從而影響其性傾向(留意此說有別於一般懷孕期荷爾蒙影響說)。研究顯示,龍鳳胎中的男性稱戀慕同性之比率,較沒有哥哥的男性 (18.7%)及有哥哥的男性(8.8%)高達兩倍以上。作者認為此足以推翻「龍鳳胎懷孕期荷爾蒙影響假設」,因為,假如同性戀傾向只源於龍鳳胎懷孕期荷 爾蒙因素,則沒可能有哥哥的男士同性戀比率會較沒有哥哥的低。但這結論有不足之處:可能荷爾蒙因素及有沒有哥哥同樣會影響性傾向(尤其後者會影響前者)。 另外,研究亦發現,戀慕同性之傾向與「有幾個哥哥」並無因果關係,這是較早期研究所報告的。[41]

最後,Bearman與 Bruckner並沒發現「基因影響性傾向」之明顯證據。假如「基因影響」之說成立,則同卵雙生兒具同性戀傾向之同發率,應較異卵雙生兒、或非雙生兒兄弟 姊妹高,但研究顯示比率相約:同卵雙生兒同發率為6.7%;異卵雙生兒為7.2%;非雙生兄弟姊妹為5.5%。作者因此總結,「就算遺傳因素真的有影響, 亦只在特定環境或社會結構中呈現」。[42]研究員從數據觀察到,某種社會結構可能促使這種基因突顯-龍鳳胎中的老大,受性別社會化影響較小。[43]作 者認為此結果支持以下假設-「人在童年及少年期受性別社會化影響較小,會助長戀慕同性之傾向」。[44]此說有理,但須繼續研究方能支持此假設。作者又 說,此前幾項研究聲稱雙生兒具同性戀傾向之同發率高,數據未必可靠,因那些研究都有樣本不具代表性、或樣本範圍小等方法學問題(得留意的 是,Bearman及Bruckner的研究發表於前述Langström等的研究之前,但Langström的研究設計似乎沒有這些限制)。

論 遺傳值的數據紛陳,且疏理如下:可以假設,戀慕同性之傾向,在成年後評量,較年少時評量其表顯更強(Langström等2010年研究就評量成年人)。 因此推斷,若是衡量同一特徵,即看見性傾向之遺傳值會隨年齡改變,因為成長期內環境因素改變了,令該項特徵在不同年齡表顯情況有異;也因為受基因影響之特 徵在成年後比較固定(比如說,成年人高度比較固定)。從此假設推論,青少年之性傾向會較成年人浮動,後面會詳談這點。

相對於上述研究,精神 病學家Kenneth S. Kendler等曾做一項大型研究,以794對雙生兒、及1,380對非雙生兄弟姊妹作機率樣本。[45]研究員基於性傾向同發率(當事人自稱戀慕同 性),聲稱「研究顯示基因對性傾向大有影響」。[46]但研究似未能充份證明,基因之影響力真如此大:324對同卵雙生兒中,僅19對其中一人是非異性戀 者,其中僅6對是二人皆為同性戀;240對異卵雙生兒中,僅15對其中一人是非異性戀者,其中僅2對二人皆為同性戀。即是說,總共僅8對雙生兒是同性戀傾 向同發,藉此與異卵雙生或非雙生兄弟姊妹之數據相比,所得證據相當有限。

總言之,上述幾項研究顯示,同卵雙生兒的同性戀傾向同發率大概在 6%至32%之間(視乎如何定義同性戀)。而部份研究發現,同卵雙生兒的同性戀同發率,較異卵雙生兒、或非雙生兄弟姊妹高,即是說,性慾與性行為取向可能 有受遺傳基因影響。須注意的是,雙生兒成長環境之共同程度-包括幼年時相依的程度,同伴關係等-通常較異卵雙生兒及非雙生兄弟姊妹高;又因為外貌、性情近 似,二人受同等待遇之程度,也較其他組合的兄弟姊妹大,所以同發率高亦可以歸因於環境因素,而非遺傳因素。無論如何,就算基因的確在令人傾向某種性慾或性 行為有其角色,上述研究顯明,基因影響也不會是唯一影響,此非故事之全貌。

總結多個雙生兒研究,我們可以說,並無可靠科學證據支持,同性戀 傾向源於基因;但基因的確擔當一定角色。因此,「同性戀者是否天生?」之問,必須釐清含義。假如「天生」是指人的性傾向早已由基因決定,此說並無科學證據 支持,所以「同性戀非天生」。但也有幾個雙生兒研究顯明,某些基因特徵令人較容易有同性戀行為,或自認為同性戀者。

爾後探討性傾向遺傳值的雙生兒研究,可分析大樣本、作後設分析,或作系統評論,以補現時同類研究樣本小、統計學意義不足的限制;也可分析性愛不同面向(如戀慕情、性行為,性傾向身份)之遺傳值,以解決「性傾向」概念含糊,以偏概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