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與偏見案件

研究員將公然惡待人之舉措-從暴力案到欺凌與歧視-歸類為「偏見案」,一般認為是非異性戀群體的主要壓力源。[82]探討同雙跨群體的多項調查顯示,他們遭遇歧視案較一般人頻密。[83]

有證據顯示,歧視案可引致精神健康問題。1999年,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心理學教授Gregory Herek等用沙加緬度巿(Sacramento)向2,259名同性戀者集得調查數據,發現以同性戀者自居的人,若是於去五年內曾遭遇因偏見而起的罪案(諸如襲擊、偷竊、毀壞等,惟犯案動機全因受害者屬某種性傾向,或匪徒覺得他是),他們現抑鬱、創傷壓力及焦慮病徵之程度,明顯較過去五年內沒這種遭遇的同性戀者高,[84]此外也較過去五年內曾遭遇罪案、但動機不因偏見而起者高(雖然兩組在現焦慮徵狀一項無明顯差異)。在自稱異性戀者組別,則無發現遇罪案與現病徵二事有明顯關聯,不過此組別佔受訪者比例很小。研究也發現,曾遭遇因偏見而起的罪案之同性戀者,明顯較其他受訪者自覺無力無助,自主感亦較低。2001年東北大學社會科學家Jack McDevitt等所作研究所得結果與此相符,研究員用波士頓警局數據探討襲擊案,[85]發現因偏見而起的罪案受害者,較遭遇非偏見而起罪案受害人,受影響較深,時期也較長(研究探討因偏見而起的襲擊案,不局限於針對同雙跨群體的案件,儘管確有一定比例案件是針對非異性戀身份而起)。

類似模式亦見於非異性戀青少年群體,他們遭惡待比率甚高。[86]2011年亞里桑那大學社會與行為科學家Stephen T. Russell等分析一項對245名青成年人所作調查,令受訪者回顧13至19歲期間,因實際的性傾向身份、或因別人覺得他們是同雙跨人士,而在校遭欺凌之經歷,結果發現,在校遭欺凌與青成年人精神健康欠佳相關。[87]受害人評估方法,是令受訪者回答問卷是非題,題目如:「上中學的時候,我在學校曾被推撞、掌摑、毆打或被踢,而對方不是和我開玩笑」,繼而問類似欺凌案,有多少是因受訪者的性傾向認同而起。結果顯示,在校時因其性傾向認同而常遭欺凌者,較諸不常遭欺凌者,其青成年後抑鬱比率高2.6倍,稱曾企圖自殺比率高5.6倍;所示差距具統計學意義,惟研究之限制,在於使用回顧調查衡量遭惡待之案件。社會工作教授Joanna Almeida等所作另一研究,以2006波士頓青少年調查為本(兩年一度為波士頓公立學校高中生所作調查),發現在同雙跨學生中,自覺曾因性傾向身份遭欺凌者現抑鬱病徵較多。研究並發現,同雙跨學生中的男生,他們曾遭欺凌惡待,與曾經自殘、有過自殺念頭等,兩者關係成正比;女生則沒這種情況。[88]

薪酬差異也屬職場歧視,對當事人精神健康可能有直接或間接影響。麻省大學安默斯特學院(Amherst)經濟學教授M. V. Lee Badgett分析1989至1991年社會普通調查(General Social Survey)集得數據,發現非異性戀者男僱員所得薪酬明顯較異性戀者低(11%至27%),這是已經控制資歷、教育水平、工種等各項因素後之情況。[89]2009年,Badgett綜覽1990年代至2000年代初共九項研究,所寫一篇評論指[90],「多項研究一直顯示,男同性戀及雙性戀者薪酬較男異性戀者少10%至32%」,且薪酬差距不在乎工種。研究員也發現,非異性戀女性較女異性戀者賺錢較多,[91]這可能因為歧視情況男女不同,又或者有其他因素關乎非異性戀行為或身份,會影響這族群男女薪酬,如養育孩子比率低,是否家庭經濟支柱等。

有證據顯示,薪酬差異某程度上可解釋各族群在全國人口層面現精神健康差異的情況;[92]但倒過來說,精神健康差異能否解釋薪酬差異,則難以證實。1999年Graig Waldo所作研究[93]探討職場上以異性戀為尊(定義為社交時待慢非異性戀者)、與因壓力而生的問題之關係,研究訪問287名同性戀者,發現其中曾在職場上遭遇「以異性戀為尊」局面者,現心理問題及相關健康問題者比率更高,對工作各方面滿意度減」。此外,幾項探討失業與精神健康關係之研究-不論是前瞻研究或素質分析,均顯示失業與若干心理與實際狀況有關聯,惟此類研究多用橫斷面數據,難證因果關係。[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