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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arm.org/matthew-vines-on-leviticus-18-22-christians-not-under-the-law

Matthew Vines论利未记18:22、20:13,指基督徒不在律法以下

Matt Slick

  • 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利未记18:22)
  • 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利未记20:13)

Vines说:「希伯来书8:13说,旧约已遭『废止』了,因为基督是新约的基础…诚然,利未记的确禁止男男性关系,但里面也禁止其他行为、活动,禁戒某些食物,是基督徒不必守诫的。举例说,利未记11章禁食猪肉、虾与龙虾,但今天教会都不会视之为罪。19章禁止将两类种籽种在一起,混纺两种纤维,和剃发鬓,今天基督徒也不会视这些行为是罪,因为基督已死在十字架上,将基督徒从保罗所说的「奴仆的轭」下释放出来。我们今天已不再活在旧约律法以下。(底线为笔者所加)

Matthew Vines并不知道,读利未记有一个重要原则:神的部分诫命仅适用于以色列,但也有其他命令,是适用于所有人的。必须细看神说话的对象,就能响应Vines先生的说法-或者容我说,能响应他的「同志释经法」,就是按同性恋者立场随便解释经文。

仅适用于犹太人

「你要对以色列人说…」,此句显示,相关内容仅适用于以色列,见于部分诫命前,如:

适用于所有人

「…不要随从我在你面前赶出去的国民之风俗…」,此句出现时乃讉责列国所犯的罪。

利未记7:28-29: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献平安祭给耶和华的,要从平安祭中取些来奉给耶和华。」

利未记18:1-3: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你们从前住的埃及地,那里人的行为,你们不可效法,我要领你们到的迦南地,那里人的行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们的恶俗行。」

利未记12:1-3: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若有妇人怀孕生男孩,她就不洁净七天,像在月经污秽的日子不洁净一样。第八天,要给婴孩行割礼。」

利未记18:24:在这一切的事上,你们都不可玷污自己;因为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利未记20:23: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国民,你们不可随从他们的风俗;因为他们行了这一切的事,所以我厌恶他们。

经文的上文下理,是神向祂所拣选的子民说话。换言之,祂仅是向以色列说,而非世上所有人说(申命记14:2),是特别给以色列人的诫命。神只对以色列说的话(利未记11:2)如,禁止吃猪肉(利未记11:7)、虾(利未记11:10-12)、龙虾(利未记11:10-12);在利未记19:2再以差不多的语句说:「你晓谕以色列全会众说…」,然后提到不要混着栽种两类种籽(利未记19:19),穿混纺衣物(利未记19:19),不要剃发鬓(利未记19:27)。这都非适用于所有人(万国)的诫命,只适用于以色列人。然而,神也曾向以色列提及其他民族,谈及他们的恶行与罪,而讉责同性恋的部分正在此列。「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利未记28:22)明显地,Vines先生并不知道两者之别,因此他的说法不成立。

容我再说,部分诫命不仅适用于以色列,更适用于所有人,例如:

「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牠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在这一切的事上,你们都不可玷污自己;因为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利未记18:22-24)

如上所示,犹太人进迦南前在那里居住诸族所犯之罪,包括同性恋与人兽交,可见在神眼中,任何人同性恋都是犯罪。Vines说基督徒不在律法以下(利未记诫命因而废止),此说不能成立,因为远古时代的非犹太人也不在律法以下(如不准吃虾、不准混纺衣服等),但他们的同性恋依然称为可憎的罪,此外也有其他行为同称可憎的,难道我们因为旧约律法曾经提及,就全都不算罪?例如以下种种:

  • 拜偶像(申命记7:25-26;27:15)
  • 性别混乱(申命记22:5)
  • 娈童(列王记上14:24)
  • 乖僻(箴言3:32)
  • 诡诈的天平(箴言11:1)
  • 「凡不洁净的,并那行可憎与虚谎之事的,总不得进那城;只有名字写在羔羊生命册上的才得进去。」(启示录21:27)

再者,Vines也承认利未记「禁止男同性恋关系」,不过他将此诫命与今天信徒已不用守的饮食诫命混为一谈,因此说我们也不必遵行守贞洁等诫命。我再说,Matthew Vines不知道诫命有两种,有的仅适用于以色列(如饮食禁戒),有的适用于万国(如不许同性恋、人兽交等等),此为Vines先生论述之一大错处-未能分清旧约律法有民法、祭司法与道德法三方面。

以下为利未记所列部分法律,按上说分三类:

一民法:犹太政权倒台后即失效

  1. 财产权(出埃及记21、22、25章)
  2. 司法原则(利未记24:17-23)
  3. 赎回产业法(利未记25章)
  4. 对穷人行公义(利未记19:15)
  5. 不要怀恨在心(利未记19:17)
  6. 交易要用公正的天平(利未记19:35及以后)
  7. 抢刧、诈骗、假见证、赔偿法(利未记6:1-7)

二礼仪法:基督成全祭司之工后失效(马太福音3:15)

  1. 各种赎罪祭(利未记1-6章)
  2. 祭司职事(利未记7章)
  3. 禁戒不洁动物之法(利未记11章)
  4. 洁净长麻风房子之法(利未记14章)
  5. 赎衍法(利未记16、17章)
  6. 祭司规条(利未记21、22章)
  7. 节期(利未记23章)

三道德法:反映神性情,永不废止。「你们要圣洁,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圣洁的。」(利未记19:2)

  • 不可偷盗或说谎(利未记19:12)
  • 不可欺压邻舍(利未记19:13)
  • 不可拜偶像(利未记26章)
  • 不可将儿女献给摩洛(利未记20章)
  • 不可奸淫、乱伦、人兽交等(利未记20章)
  • 要爱人如己(利未记19:18)

如所示,利未记涉及众多课题。若真如Vines先生所说,我们已不在律法以下,因此不必遵守书卷明说的、禁绝同性恋之诫命,那岂不等于说,我们应同样废除不可说谎(利未记19:11)、偷盗(利未记19:13)、作假见证(利未记19:16)、恨弟兄(利未记19:17)、报血仇(利未记19:18)、用不义的天平(利未记19:36)、献儿女给摩洛(利未记20:1-5)、奸淫(利未记20:10)、乱伦(利未记20:11-14)、人兽交等(利未记20:15-16)诫命?因为不喜欢里面禁止同性恋的教导,就算整卷书都废掉,这样做实在不合符圣经、不合道理。我不是说基督徒今天仍伏在律法以下,不是的。圣经说信徒既与基督同死,就不再在律法以下(罗马书6)。然而Vines先生断章取义的读经法,根本没弄清楚经文的上文下理,不知道律法的诸多面向。

Vines先生说:「…禁绝同性恋行为的诫命只见于利未记,那卷书还提及其他诫命,今天基督徒看来已不适用。」

不论同性恋关系禁令是否真的「只两次」见于利未记(利未记18:22;20:13),未见于其他旧约书卷,事实是,这仍是圣经讉责的行为。圣经说,只要有两次见证就能成立(哥林多后书13:1)。然而其他书卷也有提及这种行为,都不是正面提的:

  • 创世记19:5:[所多玛城的男同性恋者]呼叫罗得说:「今日晚上到你这里来的人在哪里呢?把他们带出来,任我们所为。」
  • 士师记19:22:他们心里正欢畅的时候,城中的匪徒围住房子,连连叩门,对房主老人说:「你把那进你家的人带出来,我们要与他交合。」
  • 列王记上14:24:国中也有娈童。犹大人效法耶和华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赶出的外邦人,行一切可憎恶的事。

既然利未记讉责同性恋,旧约其他篇章对此种行为说法也不佳,怎可能假设旧约有其他经文竟支持同性恋?这完全不合理,Vines先生实在是理屈词穷了。他既说旧约的确讉责同性恋,怎能说到新约就没有问题?再者,整本圣经没一处谈到同性恋时有好话说的,可见经文乃是普遍讉责这种行为。

  • 罗马书1:26-27: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 哥林多前书6:9: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
  • 提摩太前书1:10:行淫和亲男色的,抢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
  • 犹大书7:又如所多玛、蛾摩拉和周围城邑的人,也照他们一味地行淫,随从逆性的情欲,就受永火的刑罚,作为鉴戒。

Vines先生并未评估所有相关经文,也不了解圣经神学。我不是要侮辱他,只是让读者知道情况。我欣赏Vines先生尝试以说理方法讨论圣经课题,但他实在错失了重点。可惜他重蹈覆辙,不断用饮食条件与禁戒同性恋之法相提并论,认为利未记规限当废除。

Vines先生说:「要知道旧约数以百计律法已因基督的死而成全了,利未记18:22及20:13的禁令也应予废除,可见基督徒沿用两千年的做法大有问题。」

于此可见,Vines先生再次分不清神专门给以色列的诫命(如利未记11:2;申命记14:2),和并不局限于一国的禁令-后者包括禁戒同性恋,从前列国因为犯此罪而污秽土地(利未记18:24)。因此,同性恋是罪,这诫命适用于列国;而饮食诫命、月经期间禁诫房事、礼仪上的洁净礼等,则只适用于以色列。Vines先生未能分辨两者,其说法也不能成立。

对Vines先生引申的问题

Vines先生认为利未记诫命不适用于基督徒,又引申出另一问题。

Vines说:「另一点不得不提,尽管利未记经文不适用于基督徒,但新约里保罗却明明教导说,同性恋行为是罪、是不可接受的。虽然他只是谈及纵欲、有性无爱的行为,却也说同性结合是逆性的,有违神的顺性设计,早在创世记1至2章已订明配偶仅限于异性恋。因此,就算两名同性恋者彼此相爱,委身对方,这仍然是罪。这是对罗马书1:26-27的传统解释。」

Vines说「利未记经文不适用于基督徒」,若然的话,为何新约仍引述若干利未记经文,吩咐今日的基督徒遵守呢?

利未记19:2:你晓谕以色列全会众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耶和华-你们的神是圣洁的。

彼得前书1:16:因为经上记着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

利未记19:18:不可报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却要爱人如己。我是耶和华。

马太福音22:39: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

利未记26:12:我要在你们中间行走;我要作你们的神,你们要作我的子民。

哥林多后书6:16:神的殿和偶像有甚么相同呢?因为我们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说:我要在他们中间居住,在他们中间来往;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

利未记说我们要圣洁、爱邻舍,神要在耶稣里与我们同行,难道这都要废除吗?当然不。若如Vines先生所说,我们既不在律法以下,就可以废止这些诫命,这只显示我们神学上的无知。利未记有部分内容的确不再适用于我们(如上所示),但有的诫命仍然生效,且新约里再次提及;那主要是适用于列国的道德诫命,禁止同性恋是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