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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同性戀、LGBT是一種罪?
Why is homosexuality, LGBT a sin?
同性戀/LGBT是一種罪(sin),因為它違背了神的本性。神清楚直白地宣告了祂的本性。祂的話反映了祂的本質(馬太福音12:34)。神創造了宇宙萬物,其中就包括我們,以表達祂聖潔的本性和意志。這就是為什麼聖經說,「諸天述說神的榮耀」(詩篇19:1;50:6)。我們也是祂榮耀的宣告,因為我們是按照祂的形象被造的(創世記1:26—28)。
此外,當神創造我們的時候,祂分別創造了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他們會同工協作來完成神的命令: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同性戀不能完成這個命令。因此,同性戀/LGBT是與神的命令相矛盾的,所以這是罪。
但是當然,許多人並不將聖經尊為神的話語,因此忽視聖經對同性戀的譴責(利未記18:22;20:13;哥林多前書6:9—10;羅馬書1:26—28)。他們抵擋神和祂的真理。我只能建議他們從罪中回轉,並且相信基督耶穌是道成肉身的神(約翰福音1:1,14),耶穌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三天之後從死裡復活(哥林多前書15:1—4)。
神先開始了一切
雖然如此,讓我們來看看神是如何創造人類的。這會揭示出祂的計畫和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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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1:27—28,「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
在這兩節經文中,我們知曉了聖經依據,為什麼同性戀是錯誤的。主要有兩個原因:它違背了創造次序(created order),它廢棄了治理使命(Dominion Mandate)。
1. 創造次序:神創造了男性和女性並賜福他們。祂沒有賜福男人和男人在一起,也沒有賜福女人和女人在一起。所以,同性戀是對神創造次序的直接違抗,是違背神對男女結合的賜福。
2. 治理使命:治理使命是神的命令,「生養眾多,遍滿地面…」(28)。在同性戀的結合中,這是不可能實現的,因為沒有後代可以執行神的命令。「治理這地」的唯一方法,就是養育孩子,讓他們「遍滿」大地。同性戀會阻礙這一使命達成。因此,同性戀與神的命令會彼此矛盾。因此,它是罪。
同性戀是罪,另一個原因是因為它是某種形式的婚外性行為。
婚外性行為是婚姻以外發生性關係的行為。現在,肯定LGBT的人可能會說,一旦同性戀者結婚,他們的行為就不再是婚外性行為。但是事實是,同性戀濫交帶來極大的問題。思考下面關於男性同性戀濫交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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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的同性戀男性擁有超過1000個伴侶:「貝爾和溫柏格(Bell and Weinberg)的研究報告顯示,有證據表明男同性戀者存在分佈廣泛的性衝動。83%的受訪的男同性戀者估計他們一生中與至少50個或更多的伴侶發生過性關係,43%的人估計他們一生中與500個或更多的伴侶發生過性關係;28%的人擁有1000個或更多性伴侶。貝爾和溫柏格 研究報告,308頁。」
(exodusglobalalliance.org/ishomosexualityhealthyp60.php)
此外,在創世記2:24—25中,神明確和命定了婚姻的本質,婚姻應該是男人和女人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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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2:24—25,「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
不幸的是,LGBT運動正在試圖重新界定婚姻的本質。他們想把婚姻從一個男性和一個女性之間的關係轉變為男性與男性,女性與女性的關係—誰知道還有什麼別的關係。畢竟,具有不同性「傾向」的不同群體毫無疑問會試圖將婚姻重新定義,這樣他們就可以用自己的方式證明其特有的性傾向是正當合理的。如果婚姻的重新定義擴展到戀童癖被接受的程度,甚至這也被定義為合理的「婚姻」,我們還能做些什麼來阻止這樣的事情發生。或者,為什麼不乾脆恢復一夫多妻制,或者將婚姻重新定義為與動物或汽車等等的結合?人們有犯罪的傾向,重新定義的傾向,越過底線的傾向,這種天性是始終存在的。如果沒有預先設下適當的界限,婚姻制度將會退化到毫無意義的地步。這種退化不僅會發展到荒謬的境地,而且將在叛逆神創造次序的智慧和真理的路上繼續沉淪。
結論
同性戀/LGBT是罪惡的,因為它違背了神的本性。它違反了神的創造次序,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作為婚姻的單位(創世記2:24—25),通過拒絕生育孩子(創世記1:28)同性戀運動違背了治理使命,鼓勵性濫交,並試圖重新定義婚姻,好像神定義的那樣(創世記2:24—25)。這為所有其他類型的重新定義打開了大門,包括成人與孩子的婚姻,或與動物的婚姻,與自己的婚姻,甚至與物體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