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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dailysignal.com/2019/07/09/this-gay-dad-lost-custody-of-his-own-kids-his-case-matters-for-all-children/

這位同性戀父親失去了對他自己孩子的監護權,他的案件關係到所有的孩子。

This Gay Dad Lost Custody of His Own Kids. His Case Matters for All Children.

凱蒂•佛斯特(Katy Faust)(https://www.dailysignal.com/author/katy-faust/

@Advo_Katy(http://twitter.com/Advo_Katy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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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蘭克(Frank)有撫養自己孩子的天賦權利和合法權利。他的這一權利遭到了侵犯,他現在正在向最高法院提起訴訟。(照片:gdinMika/Getty Images)

凱蒂•佛斯特(Katy Faust)/ @Advo_Katy

凱蒂•佛斯特是「他們在我們之前」(Them Before Us)的創始人和董事,這是一個宣導兒童權利的組織。

 

上個月,我代表一對9歲的雙胞胎向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非當事人意見陳述(amicus brief,法庭之友書狀)(https://www.fcdflegal.org/wp-content/uploads/2019/06/Frank-G.-v.-Renee-P.-et-al-Them-Before-Us-Amicus-Brief-in-Support-of-Petitioner.pdf),他們與父親弗蘭克(Frank)被分開。

弗蘭克是同性戀者。他與他的伴侶約瑟夫(Joseph)在紐約生活了四年。在那段時間裡,弗蘭克通過體外人工受精懷上了一對雙胞胎,約瑟夫的姐妹把他們懷上了。

雖然約瑟夫的姐妹是親生母親,但她從來不想和孩子們有親子關係,在孩子出生後,她放棄了作為父母的權利。弗蘭克是他們的生父,直到這對雙胞胎將要7歲的時候,他一直是他們的主要看護者和唯一合法的父母。

弗蘭克和約瑟夫分居三年後,問題出現了。法院決定把孩子從弗蘭克身邊帶走,交給約瑟夫,盡管他不是孩子的生父,也與孩子沒有法律關係。

你會問,這是怎麼發生的?

這一切都起源於一個法庭案例,那重新定義為人父母的意義。

2016年,紐約州上訴法院在一起涉及兩名同性戀伴侶的案件中,擴充了親子關係(父母身份)的定義(https://www.nytimes.com/2016/08/31/nyregion/new-york-court-parental-rights.html)。

法院裁定,一名與孩子沒有血緣關係或法律關係的伴侶,如果在孩子受孕時明確表示「有撫養孩子的意願」,可以提起監護權或探視權的訴訟。

換句話說,生理和法律地位不再是成為「父母」的必要因素。成年人也不需要經過收養過程的審查和篩選。你所需要的只是表明你在這個孩子受孕時有共同撫養他或她的意願。

法院得出這一結論的方式很能說明問題:它引用了最高法院對奧貝格費爾(Obergefell)起訴霍奇斯(Hodges)一案的裁決,該裁決將婚姻重新定義為僅基於成年人之間的一致同意,而不考慮性別因素和兒童的需要。

紐約法院的理由是,如果婚姻不再以孩子的需要為基礎,那麼「為人父母」的定義也不再是(以孩子的需要為基礎)。

快進到弗蘭克的案子(https://walkwithmedaddy.com/biology-no-longer-matters-parents-beware/)。

約瑟夫不是生理意義上的父母,也不是領養的父母,從歷史上來看,生理和領養是在紐約成為父母的唯有兩個合法標準。所以在這些標準下,弗蘭克是孩子們唯一的家長。2014年,弗蘭克決定帶著孩子搬到佛羅里達。

兩年後,紐約法院開始採用新的、擴充的「父母身份」定義。就在那時,約瑟夫和他的生母控告弗蘭克把孩子「帶到」佛羅里達,聲稱約瑟夫有權享有平等的父母權利,因為他打算在孩子出生時撫養他們。

法庭接受了他們的論點。隨後,法院處罰了弗蘭克,剝奪了他對孩子們的監護權,並認定約瑟夫是孩子們的唯一監護人。

法院推斷,弗蘭克帶自己的孩子去佛羅里達「不適宜作為監護父母」—直到2016年裁決擴充父母定義成立之前,法律都允許他這樣做。

當一切言論和運動都塵埃落地,本來為了同性戀群體的利益而重新定義的父母身份被利用來剝奪了一名同性戀男子自己的孩子。

 

為什麼這種為人父母(父母身份)的概念是有缺陷的?

紐約對為人父母身份的擴充概念的根本問題在於,它把為人父母建立在成年人的同意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兒童的天賦權利之上。

如上所述,這源自於最高法院在奧貝格費爾案中的邏輯,將婚姻視為是成年人實現自我滿足的一種手段,與兒童的天賦權利無關。

這背離了婚姻的基礎是建立在男女雙方相輔相成以及這種關係是為子女提供獨特利益的傳統理念上。

當然,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對伴侶都可以彼此相愛,彼此承諾。這不是問題。現在的問題是,同性戀伴侶和異性戀夫婦給孩子們提供的東西中間有一個明顯的、不可否認的區別。

想一想當孩子們由已婚的異性父母撫養長大時,他們所得到的獨特好處。他們可以和與他們有血緣關係的兩個人(https://thembeforeus.com/children-have-rights/)保持日常關係。

從統計資料上看,他們的父母是最可能(https://thembeforeus.com/biology-matters/)愛慕、保護他們和為他們投入的人。

他們從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那裡得到獨特的、互補的愛(https://thembeforeus.com/gender-matters-2/),這有利於孩子的發展。而且,異性夫婦給了孩子他們渴望的東西:他們的生理身份認同。

對於同性別為首家庭的孩子來說,情況就不同了。無論這兩個成年人多麼有愛心,他們最多只能由一個生身父母撫養,有時沒有生身父母。他們飽受渴望母親或者父親的痛苦,當他們照鏡子的時候,他們會想是誰給了他們獨一無二的眼睛、鼻子、嘴巴和頭髮。

孩子們在這兩種家庭中沒有得到平等的待遇。但是對於父母身份(親子關係)的新定義並不關心孩子們需要什麼。

以無差別待遇(非歧視原則)的名義(https://thembeforeus.com/thanks-gay-marriage-recognizing-mothers-fathers-unconstitutional/),像紐約這樣的法院只對成年人的便利感興趣。紐約法律現在要求同性伴侶和異性伴侶,在為人父母的問題上得到平等對待,盡管對孩子來說並非是同等理想化的情況。其他州(https://thembeforeus.com/gender-matters-2/)也採取了類似的做法。

 

弗蘭克的抗辯

弗蘭克顯然不是異性伴侶中的一員,但顯然,他仍然有撫養自己孩子的天賦權利和合法權利。他的這一權利遭到了侵犯,他現在正在向最高法院提起訴訟。

但司法審判員們還應該考慮另一項權利,一項對這件案子至關重要的基本權利:弗蘭克的孩子們—以及每一個孩子—要在盡可能的情況下得到其生身父母認識和關愛的權利。

弗蘭克的孩子們不能提交他們自己的訴狀,也不能提請上訴。然而,在國家、成年人和他們自己之間,他們才是三者法律關係中最重要的一方。正是為了代表他們的利益,我的非營利組織,「他們在我們之前」(https://thembeforeus.com/),在上周向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非當事人意見陳述。

我從沒見過弗蘭克的孩子們。我甚至從來沒跟他們說過話。但我可以大膽地進行據理推測關於這個案件他們會怎麼說,因為我對家庭結構的研究(https://thembeforeus.com/studies/)非常深入。

我參加了臉書(Facebook)上的群組(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DNADetectives/),在那裡被收養者和捐贈受孕的孩子們正在尋找他們失散的父母。我記錄了一些現在已經長大成人的孩子的故事,他們在類似的環境中長大—那些父母離異的孩子們(https://thembeforeus.com/tag/divorced-parents/),那些通過精子或卵子捐贈者得以受孕的孩子們(https://thembeforeus.com/tag/donor-conception/),還有那些父母是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者(LGBT)的孩子們(https://thembeforeus.com/tag/lgbt-parents/)。

如果弗蘭克9歲的雙胞胎能夠與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對話,他們不會提出令人信服的法律論據(盡管我們在陳訴書中提出了一個)。他們不會引用有關家庭結構方面的權威人士(盡管我們在陳訴書中引用了他們)。而且他們可能也不認識其他和他們一樣遭受同樣痛苦經歷的孩子們(盡管我們在陳訴書中引述了他們)。

他們只會簡單地說,「我們的父親對我們來說比其他人更重要。我們需要他,我們想念他,我們想要他。」

如果最高法院受理此案,做出不利於弗蘭克的裁決,而「為人父母的意圖」成為全國各地為獲得父母身份的可接受依據,那將會怎麼樣呢?

首先,父母的權利將受到威脅,因為國家將獲得權力,推翻父母對子女的所有權。其次,更可怕的是,兒童將被視為商品,將被裁定授予給任何一個有金錢和手段來獲得他們的成年人—他們的權利、身份和安全感都將受到詛咒。

我的希望是,最高法院能明白這種父母身份的新定義是錯誤的,並且將優先考慮兒童的權利,而不是成年人的「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