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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thicsalarms.com/2014/10/19/cruel-activism-the-gay-rights-attack-on-cynthia-and-robert-gifford/

残酷的维权主义-同志平权分子攻击Gifford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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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说,已作盖棺定论的案件立坏先例,其实往往也立坏伦理榜样。从法理上言,Cynthia与Robert Gifford仍未肯定罪成;而从伦理上言,原诉人、同性伴侣Jennifer McCarthy与Melisa Erwin的做法虽然可能合法,却是非必要、毫无同情心、恶意而残酷的。

Gifford夫妇是虔诚基督徒,也是自由山农场(Liberty Ridge Farm)(http://libertyridgefarmny.com/)东主,农场位于纽约北部施蒂科克镇(Schaghticoke)。为帮补农场收入,夫妇俩特设几个景点招待家庭和小孩,包括南瓜园、玉米梗迷宫,并农家仓库,以供办派对、婚宴之用。农家仓库有三层,Gifford夫妇住最上层,地下为举办活动场地,中层有几个房间,是办公室,也让客人在那里准备和管理活动。

一天女东主Cynthia Gifford收到Melissa McCarthy电话,她想在农场办婚礼,Cynthia请她来看看场地。其后McCarthy再致电,方透露她要办同性伴侣婚礼。Cynthia解释,他们家基于信仰理由,认为婚姻必须是一男一女结合,因此不会借出场地办同性伴侣婚礼,但欢迎客人来办庆祝会。

Jennifer与Melissa显然一早知道对方如何答复,早就录下了对话内容,再联络纽约民权自由联会(New York Civil Liberties Union),组织马上控告Gifford夫妇歧视。

Gifford夫妇解释,这不是歧视,却关乎履行宗教。他们也曾借出场地予同性恋客人办活动,亦聘请同性恋者。辩护律师说:「Gifford夫妇只是拒绝举办及参与婚礼,并非拒绝为女同性恋者提供服务。」

但夫妇俩最终败诉。布朗克斯(Bronx)行政法院法官Migdalia Pares不接受Gifford的理由(http://www.washingtonpost.com/national/religion/farm-owners-fined-for-saying-no-to-lesbian-wedding/2014/08/19/1cfe5ca2-27dd-11e4-8b10-7db129976abb_story.html),认为他们虽住在农家仓库里,但那里仍然是公共场所,因此受纽约人权法反歧视附例规管。法官因自由山农场既借出地方、办理餐饮服务而收费,因此是公众地方,不算「私人地方」。令Gifford罚款13,000美元,并赔偿原诉人。

Gifford夫妇正提出上诉(http://godfatherpolitics.com/17696/judge-orders-christian-couple-hold-gay-weddings-home/#tghjq1zwIIjz02yQ.01)。

法官指Gifford夫妇「因原诉人之性倾向歧视她们,涉违法」,但换个角度看,其实Jennifer与Melissa(二人现已婚)亦纯粹基于宗教理由歧视农场东主夫妇。她们何不尊重东主的宗教信仰,同意使用场地办庆祝会,婚礼在别处举行?这真那么难办?难道迁就一下,就等于妥协原则了?事实上,设若国家与相关进步团体真的按寛容、多元与互相尊重原则行事,互相迁就岂不更理想、合理,也更合乎伦理?

我当然知道,总有人会说,这是「原则」问题,会给大众某种「印象」。所以必须打压Gifford夫妇,以显所有反对同性婚姻者若跟不上时代步伐,终必败诉。其实当事人并非反同性恋的顽固派,他们有权履行信仰的权利,正如同性恋伴侣有权结婚。但很明显,在某些人眼里,这是零和游戏。再说,现行法律大概也支持McCarthy与Erwin。

然而我认为Jennifer McCarthy与Melisa Erwin实有违「小器鬼第二原则」(http://ethicsalarms.com/rule-book/)[1],此乃关乎恩慈、妥协与常识:

「某人或群体若为达至其合法目的而冒犯某(类人),但所涉冒犯言语或行为是非必要的;尽管对方是基于情绪、误解或无知而感到冒犯,但其不满是基于人性,且对冒犯者不具恶意,则冒犯者固意作相关言语或行为属不道德。」

案中同性伴侣的合法目的是结婚,并在风景好的景点庆祝;并非为惩罚因奉宗教而不接触同性婚姻的东主夫妇,令他们惹麻烦、吃官司,以挫其志气。难道同运分子真的认为,必须把所有不接受同性婚姻法的人都找出来,让他们吃苦头?然而从此宗案件看来,McCarthy与Erwin似乎真有此目的。

若然的话,Gifford案只会带来反效果,令对立双方更坚持己见,彼此猜忌,破坏互信,也令人更不愿意接受同性伴侣,不论法庭判决为何。就算法律与你同一阵线,不等于你要用尽它,甚至在不必要情况下以此伤害别人。同性恋者想要认同、恩慈、寛容与公道,他们若能以此道待人,必有助所争取的。

[1]小器鬼第一第二原则(The First and Second Niggardly Principles):若干年前,美国首都华盛顿一名公务员因常在办公室说「小器鬼」(niggardly,与英语「黑鬼」音近)而遭解雇,理由是妄顾同事种族感情,因部分同事识字有限,未必知道这个词根本与种族无关。此案令政府颇尴尬,也显得太迂腐。该名公务员最终复职,并由此案产生小器鬼第一原则:

对方若是因无知、偏见,或误解,以为某人在种族、民族或宗教方面冒犯他,被指冒犯人者不应因而受责难或受罚。

然而试想像一下,假设该名公务员复职后,天天用尽每个机会说「小器鬼」,且是故意当着黑人同事的面说。就算他的动机不为羞辱对方,只是想同事认识这个字,让他们好好记着,也回去教导家人。其后有人批评他,请他顾及黑人同事感受,因这样的一个近音字从白人口里说出来始终不太好听,然而他响应道:「喏,现在是你限制了我的言论自由,是你歧视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那么从伦理上,反倒是他违犯了文中所述的「小器鬼第二原则」。http://ethicsalarms.com/rul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