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carm.org/why-are-christians-homophobic
基督徒为何恐同?
Matt Slick( http://carm.org/matt-slick)
一般而言,基督徒并非恐同,他们并非惧怕同性恋者(不排除有少数人的确如此)。不过真正的基督徒的确视同性恋为罪。情况即如基督徒视盗窃为罪,却并非「恐窃」。我们认为某件事是错的,不等于必然害怕那种人;正如有人觉得基督徒错了,不就是「恐基」一样。
基督徒并不认同敌托邦派知识分子提倡的所谓「正确言论」或「正确思想」;就算有许多人认为同性恋是对的,也不等于这真的对。道德真理不由大众意见、或因时代而决定。虽然有说,「大部分人都觉得没问题,这就没问题了」,或「现在已经是21世纪了!同性恋不过另类生活方式而已」,不等于这真的没问题。
要了解基督徒是否恐同[1],必须先定义恐同。
- 「恐同,指无故恐惧、仇恨、反对或歧视同性恋者,或貌似同性恋者人士。参〈 http://www.acon.org.au/youth/Homophobia/what-is-homophobia#sthash.ek1ls2yC.dpuf〉。」[2]
- 「恐同指对男女同性恋者、双性恋者或跨性别人士存各种负面态度或感觉,可能表达为反感、偏见、对抗、仇恨,此等态度可能基于无故恐惧,或关乎宗教信仰。」[3]
从上述定义可归纳为:无故恐惧同性恋者,对之「带负面态度」,并有歧视同性恋者的表现。然而这些定义有其问题:
- 谁能界定何谓有理、或无故恐惧,令人可以任意标签某些人为「无故恐惧」?
- 谁能界定何谓「负面态度」?
- 认为同性恋是罪,这可算「负面态度」?
- 是否所有负面态度都是错的?或是此定义只针对那些对同性恋的负面态度?
- 同性恋者是否要入侵我们的思想,令我们连对同性恋存负面想法都不可?
- 上述定义是否等于说,不喜欢同性恋的任何人都属恐同?
- 上述定义为何针对宗教?似乎同性恋标准即「必然」正确,宗教标准则错误?
- 基督徒是否必须接受这些定义,以其必然正确?
- 上述定义是否要打压、指摘所有不认同同性恋的人?
视同性恋为罪,不等于「无故恐惧」;正如视奸淫、说谎、婚前性行为、偷窃为罪,不等于对有此问题的人「无故恐惧」。基督徒相信同性恋是错的,而我接触过的基督徒都不害怕同性恋者。笔者也认为这是罪,但我并不恐同。
小结
要回答「基督徒是否恐同」之问,我们必须处理人们的主观感受和意见,还有一面倒挺同的所谓定义。真正的问题应是,究竟同性恋是否合乎道德、是否自然的。[4]
[1] 「恐同」一词最早由George Weinberg于1972年提出。〈 http://www.proud2serve.net/guides/326-what-is-homophobia-and-what-does-heterosexism-mean〉
[2] http://www.acon.org.au/youth/Homophobia/what-is-homophobia#sthash.ek1ls2yC.dpuf
[3] http://en.wikipedia.org/wiki/Homophobia
[4] 有说同性恋是「自然」的。但这有问题,因为对于何谓「自然」,看法也很主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