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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hegospelcoalition.org/article/how-same-sex-marriage-threatens-christian-schools
同性婚姻如何影響基督教學校
Joe Carter
2015年4月30日

school去年秋,新英格蘭中學及書院聯會開會討論,哥頓書院(Gordon College)在其生命與品格宣言內禁止「同性戀行為」的傳統做法,是否有違該會委員會之認可標準。書院回應時提到,該校關注如何輔導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學生,但拒絕放棄基督教倫理以討好批評者。本周初,新英格蘭中學及書院聯會表示,哥頓書院將不會喪失會員資格(http://www.worldmag.com/2015/03/review_board_gordon_college_accreditation_not_at_risk)。

近年來,不少基督教書院已作最壞打算,預料教導性愛課題時保持傳統、並合乎聖經的觀點,將喪失學校聯會成員資格。至本周二,事情有新發展,美國政府一句「這肯定成為問題」,以短短七個字向正統基督教書院及大專學校暗示,若不放棄反同性婚姻立場,將喪失免稅資格。

此話源於昨日庭上發言。高等法院聽取「奧伯格佛對賀治案」(Obergefell v. Hodges)陳辭,此案關乎美國憲法第14修訂條例是否保證同性伴侶有權結婚。當中最關鍵課題是,美國是否所有州必須訂立同性婚姻法,但其中一次發言顯明,相關裁決將影響宗教自由。法官Samuel Alito問副檢察長Donald Verrilli,法例將如何影響反對同性婚姻的教育機構:

法官:據布瓊斯(Bob Jones)案,法庭裁定學校若反對異族通婚或戀愛,就喪失免稅權,同樣原則是否會應用到反對同性婚姻的大學或書院上?

副檢察長:法官大人,我要知道更多細節才能回答,但這肯定成為問題,這我不否認。法官大人,我不否認,這肯定成為問題。

在布瓊斯大學案(布瓊斯大學對美國政府訴訟〔1983〕),高等法院裁定憲法第1修訂案之宗教條款,並不禁止稅局取消宗教大學其免稅資格,前提是該大學措施有違政府強制的公共政策。法庭指,布瓊斯大學的政策可憎,且有違聖經;該校後來亦承認問題,並為其種族主義歷史道歉(http://www.jbhe.com/news_views/62_bobjones.html)。

而美國政府在庭上代表今已表態,顯示基督教學校可能會被當作種族主義者、被排斥的階層看待。

大眾未必意識到此事影響之深遠。一旦立法,基督教學校必須在接受聯邦政府津貼,或是在性愛課題上維持其宗教觀點兩者間選擇;像山谷書院(Hillsdale College)或新聖安得烈書院(New St. Andrews)等最終放棄政府津貼,這固然是無可避免、但痛苦的決定。

但這裡提出的,是取消非牟利團體資格,這勢必令許多學校倒閉。稅務局指,機構若須付聯邦政府入息稅,等於取消免稅資格(http://www.irs.gov/Charities-&-Non-Profits/Automatic-Revocation-of-Exemption),因此不能享減稅寛免。如美南浸信會神學院長Al Mohler說:「失去免稅資格,將令無數教會與宗教機構倒閉,光是產業稅的負擔,及不能接受慈惠捐獻支持,就令機構元氣大傷,無法維持。」

早於2005年,支持同運權益的法律系教授Jonathan Turley早已警告,這必會發生(https://books.google.com/books?id=lxuHJRdio0cC&pg=PA61&lpg=PA61&dq=It+is+equally+disingenuous+to+suggest+that+denial+of+such+things+as+tax+exemption+does+not+constitute+a+content-based+punishment+for+religious+views&source=bl&ots=RuTIhSV_I0&sig=2WHTmHLtXVf-7hAassWMA8LwOfE&hl=en&sa=X&ei=BfZAVdy9OIXEggSYkIHYCQ&ved=0CCUQ6AEwAQ#v=onepage&q=It%20is%20equally%20disingenuous%20to%20suggest%20that%20denial%20of%20such%20things%20as%20tax%20exemption%20does%20not%20constitute%20a%20content-based%20punishment%20for%20religious%20views&f=false):

同性婚姻論爭,同時涉及行動自由、言論自由,並表達性結社自由。除墮胎議題外,大概只有同性婚姻議題模糊上述自由之清晰界線。不少組織以委身若干基要道德信仰吸引成員,包括拒絕同性婚姻或同性戀。若對此等組織說,你們可以讉責同性戀,卻要僱用同性戀者當員工,這實在矯揉造作。同樣地,若說取消其免稅資格,並非因宗教觀點對之作實質懲罰,此話亦不盡不實…取消免稅資格對此類組織威脅尤大,亦令他們面對相反意見組織時處於下風。

Turley在十年前發表這言論時,許多人以為他擺姿態唬人而已。但現在看來,宗教自由的而且確正受威脅。

支持同性婚姻人士-包括不少被誤導的基督徒-是否樂見基督教中學、書院、神學院因持守聖經的婚姻觀而關門大吉?很不幸,相信此派會隨從Rod Dreher所謂的「應得但不可即定律」(law of merited impossibility)(http://www.theamericanconservative.com/dreher/the-law-of-merited-impossibility/):「以為同志爭取權利會令基督徒受害,這實在荒謬。天啊,他們爭取的權利,本來就是應得的。」

補充:認為人應該有良知自由者都應關注此事,且作以下補充解釋。

首先,這非關乎繳稅,或免稅額,或是非牟利團體資格,卻關乎政府強迫人接受某種信念。

政府也許不久即宣布,拒絕接受同性婚姻的基督教學校會喪失非牟利團體資格,於是學校被迫轉成牟利團體,這也罷了。除此以外,似乎沒有大改變,對不對?這是大錯特錯。試問當今有多少牟利公司可以拒絕接受同性婚姻?就算目前可以,法庭裁決既傾向同性婚姻,也終有一天會禁止此種立場。結果是一樣的:政府總會說,你們若不接受同性婚姻,就沒有權存在,不管你們是牟利或非牟利。

作者簡介:

Joe Carter是《福音同盟》(Gospel Coalition)編輯,《學耶穌那樣辯論—跟史上最偉大的傳理大師學游說》(How to Argue Like Jesus: Learning Persuasion from History’s Greatest Communicator)(http://www.amazon.com/How-Argue-Like-Jesus-Communicator/dp/1433502712/?tag=thegospcoal-20)作者之一。你可以上推特(https://twitter.com/joecarter)聯繫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