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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真的對同性戀隻字未提嗎?
Is it true that Jesus said nothing about homosexuality?
2024年1月3日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回應支持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者說耶穌並不反對同性戀的觀點。
人們經常聲稱耶穌從未說過任何關於同性戀的事情。
事實並非如此。原因如下。
耶穌提到「苟合(不道德的性行為)」
請看耶穌的話:
「從人裏面出來的,那才能污穢人;因為從裏面,就是從人心裏,發出惡念、苟合(sexual immorality,不道德的性行為)、偷盜、凶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裏面出來,且能污穢人。」(馬可福音7:20-23)
對21世紀的人來說,「苟合(不道德的性行為)」可能聽起來含糊不清,但耶穌顯然認為,至少有一些性行為的表現形式被他視為「污穢」。
他最初的聽眾-猶太人,尤其是癡迷於律法的法利賽人-應該很清楚耶穌的意思。「Porneia(πορνεία)」這個被翻譯為「苟合(不道德的性行為)」的詞並非憑空而來。
正如新約聖經學者約翰·諾蘭德博士(Dr John Nolland)極具說服力地指出(https://biblicalstudies.org.uk/pdf/anvil/26-1_021.pdf):「在耶穌時代的猶太教背景下,以及由其發展而來的基督教背景下,同性戀交媾會被自動納入porneia的範疇。」
「耶穌的聽眾應該記得利未記18:22的道德教導,其中明確指出男性同性性行為是『可憎的』(NIV)或『可惡的』(ESV)。」
耶穌有單獨指出同性戀嗎?他也沒有單獨指出亂倫或獸交(利未記第18章和當代文化共同譴責這兩種行為)。如果有人認為,耶穌沒有單獨列出性方面的罪表明他認可這些罪,那麼他實際上是在為「隨心所欲」的性和性關係辯護。
當耶穌批評苟合(不道德的性行為)時,他批評的是所有苟合(不道德的性行為)。Porneia並不是一個我們可以將不同的性行為移入或移出以適應文化的術語。
耶穌提高了對苟合(不道德的性行為)的標準
對耶穌來說,苟合(不道德的性行為)和通姦是非常重要的。諾蘭德博士指出,幾乎每次耶穌提到性道德時,都是他自己提出這個話題。耶穌似乎比那些質疑他的人更關心性道德。
耶穌不斷提高性標準,使其高於法利賽人的教導。
馬太福音記載
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甚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不道德的性行為,sexual immorality)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馬太福音19:4-9)
耶穌的性倫理比許多人想像的要嚴苛得多,耶穌所說的「淫亂(不道德的性行為)」是指在一男一女婚約之外的任何性行為。在這裡,他甚至把非法離婚後的第二次婚姻稱為「犯姦淫」。
在馬太福音第19章中,耶穌在回答關於婚姻的問題時,出人意料地不僅引用了創世記2:24,還引用了創世記1:27和創世故事-這表明了他的觀點,即婚姻是神特別為一男一女創造的。在此基礎上,兩個人在婚姻中「連合」,「成為一體」。
在登山寶訓中,他教導說: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馬太福音5:28)
耶穌甚至準備批評那些違反聖經規定的唯一合法的性表達場所-婚姻內-的欲望。
在我們這個性癡迷、情欲氾濫的文化中,你不能一邊忠實地傳播耶穌的教導,一邊又降低標準,為性行為劃出豁免範圍,僅僅因為它們符合那個人的欲望。
即使他不這樣做-也沒有什麼區別
聖經多次明確提到同性戀行為(利未記18:22,20:13;羅馬書1:26-27;哥林多前書6:9;提摩太前書1:10),但從未從正面提及同性戀行為。
耶穌不同意聖經嗎?
這可就大錯特錯了,因為耶穌對聖經的評價非常高!事實上,耶穌委託他人撰寫新約聖經(約翰福音14:26中的門徒;使徒行傳9:15中的保羅),他還認可舊約聖經(多次;例如,見馬太福音4:4、7、10;5:18;22:31;馬可福音7:8-13;路加福音24:44;約翰福音10:35)。
耶穌認可負責撰寫整部聖經的作者,因此,說耶穌不譴責同性戀是極其難以置信的。
要想讓耶穌同意同性戀的可允許性,唯一的辦法就是創造一個我們自己選擇的耶穌,迫使他符合預先確定的對同性戀的肯定性理解。
但是,我們自己選擇的耶穌並不是來拯救我們的耶穌,這只不過是我們想像中的朋友。
我們得有多傲慢才會把耶穌塑造成我們自己的形象?是耶穌改變我們,而不是我們改變耶穌。
我們無法按照自己的意願創造一個耶穌。我們若愛他,我們就必遵守他的命令(約翰福音14:15)。這包括遠離「苟合(淫亂)(不道德的性行為)」。
誠實地閱讀聖經就會發現,耶穌譴責同性戀。
但我們不能說耶穌譴責同性戀使他成為一個可憎的人。否則,他為什麼要為他所謂憎恨的人死在十字架上,讓他們可以獲得永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