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评价: 0 / 5

减星减星减星减星减星
 

http://www.drtraycehansen.com/Pages/writings_legalizing.html

研究证实同性婚姻合法化使同性恋更普遍

Trayce Hansen博士

全球多项研究俱显示,认同同性恋行为的社会,令同性恋愈发普遍。目前美国几个州正考虑让同性婚姻合法化-这在那几个州正在由选民考虑,作为社会对此的认可-这会令更多人选择同性恋生活方式。

瑞典、芬兰、丹麦、及美国多项研究显示,同性恋主要由环境主导。其中社会及/或家庭因素、并宽容而肯定同性恋的社会环境,对同性吸引倾向发展影响尤其重要。

细看相关研究:

瑞典与芬兰最近都曾就同性恋课题进行双生儿研究,比较不同双生儿群组(同卵与异卵双生)的同性恋行为,探讨同性恋在何等程度上,基于遗传及/或环境因素。举例说,若同性恋主要基于遗传因素,则同卵双生儿二人皆同性恋比率应近百份百,因为二人基因几乎相同。

然而斯堪的纳维亚地区所进行此两项大型研究,结果却并非如此。两项研究皆显示,同卵双生儿中若有一人为同性恋者,另一人皆为同性恋者的比率仅为10或11%,可见同性恋并非遗传的。

相关研究总结说,造就同性恋行为发展的,主要并非遗传因素,反而是独特的环境因素。研究并未说明哪些独特环境因素导致这种情况,然而从丹麦及美国的研究数据,仍可见端倪,后面会再谈。

回说上述的研究,尽管瑞典与芬兰的双生儿研究在当时已属首屈一指,但误差仍是大的,甚至可能是,同性恋发展根本与遗传因素完全无关。这仍有待研究,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同性恋行为发展之主要因素在乎环境。

丹麦一项研究访问了200万名居于该国的成年人;丹麦自1989年起即令同性婚姻合法化。研究发现几个环境因素,令人物色同性、而非异性作伴侣的可能性增加。

对丹麦男性而言,影响同性婚姻比率增加的相关环境因素包括-生于城巿、父亲不在或不明。出生地的城巿化程度,与成年男子选择同性或异性婚姻有明显关系。换言之,该国男性若在高度城巿化的地方出生,就愈有可能和男人结婚;若生于乡郊,就愈有可能和女人结婚。

对丹麦女性而言,影响同性婚姻比率增加的相关环境因素包括-生于城巿、在青少年时期母亲离世,或母亲不在。

有趣的是,研究发现生于城巿、及与双亲中同性别者分开,俱与同性婚姻有关,不论男女。(后有其他研究发现相关心理定律,指同性恋关乎童年时与双亲中同性别者相处的问题,不论是真实的、或只是观感上的问题。)总言之,研究发现与同性恋的发展的环境因素,可以是社会、及/或家庭因素。

最后,美国有一项堪称最全面、最具代表性的性行为研究,结果亦支持同性恋乃基于环境、而非遗传的理论,并辨识出其中几类环境,会增加同性恋行为之可能性。作者形容,这些相关环境「适于」同性恋发展。

对美国男性而言,与同性恋行为相关的环境因素包括-青少年时期居住地的城巿化程度,特别在14至16岁期间居于大城巿者,较同龄时期居于乡郊者,参与同性恋行为的机会高三至六倍;作者提出以下可能解释:「城巿环境提供更多机会予人发展同性恋,当事人面对的压力也相对小,这种环境容许、甚至鼓励人表达对同性感兴趣,并有同性性行为。」(页308)留意「鼓励」一词。即研究员相信,人在成长期时若居于挺同地区,会引发青少年男子的同性恋行为。这等于说,部分在城巿长大的男同性恋者,若换了在乡郊长大,就不会同性恋。作者解释:「成长环境在各基本层面影响人的性倾向。」(页309)

对美国女士而言,与同性恋或双性恋身分有关的环境因素,则是高水平教育。尽管此因素亦影响男性,但对女性影响较明显。举例说,具备大学程度的女士自认为非异性恋者,其机会率较中学毕业生高九倍。造成此明显差异的因素目前未明,但研究员认为,此数据并非基于曾受高等教育女性不惮报称其非异性恋者身分,他们相信其中一个可能解释为,大学更接纳、甚至鼓励同性恋,因此曾读大学的女士更多选择非异性恋生活方式。相关心性发展,参Dennis Prager的文章〈大学教她不要当异性恋者〉("College Taught Her Not To Be a Heterosexual" )

基于此项美国研究发现,拥护、甚至鼓励同性恋的环境,令更多人参与同性恋行为。

结论:

上述研究来自不同国家,都从全国大规模取样,皆反映同性恋行为并非先天决定。数据反映,人的性倾向是可以塑造的,且主要受环境经验影响。再者,相关发现亦与过去数十年间的人类学与社会学证据相吻合-即同性恋行为时有增减-有时候波动很大,会因社会、文化、法律气候而变。环境愈肯定或鼓励同性恋,不论相关环境是在城巿或在大学校园里,同性恋比率就增加。

社会与文化常规,还有法例,都影响着人类行为,包括性行为。因此可以预料,当美国与其他西方国家在社会、政治、法律上愈支持同性恋,参与同性恋行为的人的数字就会增加;若社会不仅宽容(这是适当的)同性恋,更进一步确认和合法化同性婚姻,这趋势只会有增无减。

参考数据:

Butler, A. C. (2005). “Gender differences in same-sex sexual partnering,” 1988-2002. Social Forces, 84, 421-449.

Frisch, M. & Hviid, A. (2006). “Childhood family correlates of heterosexual and homosexual marriages: A national cohort study of two million Danes.” 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 35, 533-547.

Langstrom, N., Rahman, Q., Carlstrom, E., & Lichtenstein, P. (2008). “Genetic and environmental effects on same-sex sexual behavior: A population study of twins in Sweden.” 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 DOI 10.1007/s10508-008-9386-1.

Lauman, E.O., Gagnon, J.H., Michael, S. (1994).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sexuality: Sexual practices in the United State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rager, D. (2005). "College Taught Her Not To Be a Heterosexual." Available on the web at: http://dennisprager.townhall.com.

Santtila, P., Sandnabba, N.K., Harlaar, N., Varjonen, M., Alanko, K., von der Pahlen, B. (2008). “Potential for homosexual response is prevalent and genetic.” Biological Psychology, 77, 10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