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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newsday.com/opinion/commentary/sexual-orientation-birth-gender-gay-straight-1.31463435

性傾向出生時就決定了嗎?不是。

Is sexual orientation determined at birth? No.

20190608

一個人站在柏油路上,路面有男性、女性、雙性別和跨性別的符號。選擇或性別混淆或焦慮的概念。

照片來源:Getty Images/iStockphoto/istock

 Peter Sprigg, InsideSources.com

 

人們用「生來就是同性戀」的觀念來論證性傾向與種族問題相似-「同性戀是新的黑人」。很大程度上基於這一前提,目前正在國會審議的擬議中的「平等法案」(Equality Act),對待性傾向就與聯邦民權法中的種族問題一樣。但是,性傾向真的是在出生時(或出生前)就決定的嗎?

 

性的生物學目的是生殖,自然的性生殖只發生在異性關係中。所以,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每個出生時生殖系統正常的人在生理上都是「傾向於」異性戀的。

 

然而,這個基本的生理現實並不能定義今天人們所說的「性傾向」。性傾向包括性吸引、行為和自我認同的混合。關於性傾向的調查顯示,性傾向的這三個要素並不總是一致的,也不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穩定的。男性和女性的性傾向也有顯著的差異。這種複雜性和變異性使得定義「性傾向」多少有些困難,更不用宣稱它是與生俱來的了。

 

正如我最近為家庭研究委員會(Family Research Council)撰寫的一篇論文中所論證的那樣,基於四組大型的以人口為基礎的縱向數據集所做的研究都表明,性傾向的每個要素都有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在一項「同性吸引受訪者」的調查中,多達38%的男性和53%的女性在短短六年的時間裡「轉變為異性戀」。甚至連學者Lisa Diamond(她自己也是一名女同性戀者)也宣稱:「從科學上講,將同性戀性傾向描述為一種一成不變的特徵是不準確的。」上個月的新研究進一步證實了「性傾向是可變的」這一發現。

 

這並不是說人們「選擇」他們的性傾向。人們可以選擇自己的行為和如何自我認同,但性吸引通常不是一個選擇。當有人問一些人是否「生來就是同性戀」時,真正的問題是「有些人從出生就有同性吸引的傾向嗎?」

 

20世紀90年代初,一些圈子曾抱有很大的希望,希望能找到一種「同性戀基因」來證明同性戀是固有的並由基因決定的。事實證明,這件事是一個顯著的失敗。即使是非常支持LGBT運動的美國心理協會也承認:

 

「對於一個人發展成為異性戀、雙性戀、男同性戀或女同性戀性傾向的確切原因,科學家們沒有達成共識。盡管很多研究都考察了基因、激素、發育、社會和文化對性傾向的可能性影響,但還沒有任何發現能讓科學家得出性傾向是由某個特定因素或多個因素決定的結論。」

 

在同性吸引的發展過程中,可能會有一些有限的基因影響-但在受基因影響的特徵和由基因決定的特徵之間存在著顯著的差異。對同卵雙胞胎的研究表明,當一個雙胞胎是同性戀時,另一個(基因相同的)雙胞胎通常不是同性戀。這推翻了同性戀是一種固有的、由基因決定的特徵的觀點。

 

一些研究人員提出了非基因生物學理論來解釋同性吸引的起源,比如激素的影響或子宮內的經歷。例如,有報道稱,哥哥越多的男性更有可能是同性戀,有人猜測這可能與母親子宮中的生物學效應有關。然而,從來沒有人證明過這種影響,評論人士認為,心理學解釋可以像生物學解釋一樣解釋這些數據。

 

20世紀70年代以前的大多數研究人員認為,同性戀的吸引主要是童年經歷發展的結果,今天仍然有很多人這樣認為。有一些模式經常出現在那些有同性吸引之人的生活史中。這些模式包括與同性父母或同齡人關係不佳、或在兒童時曾遭受性虐待。

 

甚至一些自認為是同性戀的人也拒絕接受他們「生來如此」的觀點-以及這個隱含論點「我之所以如此只是因為我無法控制自己」作為辯護。哥倫比亞大學社會學家Shamus Khan哀嘆道:「生物學家、社會活動家和學者不僅容忍謊言,而且在很多情況下還傳播它」-這讓人們相信了「拙劣科學的虛假偶像」。

 

「生來就是同性戀」的理論缺乏科學依據,並且以之為前提的政策,如「平等法案」-應該被拋棄。

 

Peter Sprigg是在華盛頓的家庭研究委員會(Family Research Council)政策研究高級研究員。他是為insidesources.com寫這篇文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