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frcblog.com/2019/08/landmark-study-determines-there-no-gay-gene/
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研究表明,「同性戀」基因並不存在
Landmark study determines there is no “gay gene”
彼得·斯普里格(Peter Sprigg)(https://frcblog.com/authors/peter-sprigg/)
2019年8月30日
一個全明星科學家團隊剛剛在《科學》(Science)(https://science.sciencemag.org/content/365/6456/eaat7693)雜誌上發表了一項新的「全基因組聯合研究」(genome-wide association study, GWAS),該研究對近50萬個人進行了大規模抽樣,試圖確定基因因素是否與同性性行為有關。
關鍵是什麼?「當然肯定沒有單一的基因決定[同性性行為](有時在媒體上被稱為『同性戀基因』)」。基因醫學研究員Eric Vilain對此表示贊同,他在接受《華盛頓郵報》(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health/2019/08/29/theres-no-gay-gene-genetics-are-linked-same-sex-behavior-new-study-says/?arc404=true)採訪時表示,這項研究標誌著「『同性戀基因』這一簡單概念的結束」。
這項研究確實表明,所有的基因因素加在一起,最多也只能解釋人群的同性性行為的三分之一的變異。這意味著什麼?至少三分之二的變異是由社會、文化和環境因素造成的,而不是遺傳。「生來就是同性戀」的說法站不住腳。
媒體承認並沒有一個「同性戀基因」,但仍在盡其所能地推動基因與同性戀有關的觀點。《紐約時報》(https://www.nytimes.com/2019/08/29/science/gay-gene-sex.html?action=click&module=Top%20Stories&pgtype=Homepage)開始的標題是「許多基因在影響著同性性行為」,而《華盛頓郵報》的標題則強調「基因與同性性行為有關」。
盡管這些說法是真實的,但當媒體未能讓公眾清楚完全區分基因「影響」或「聯繫」的概念與流行的「同性戀基因」(或「幾個基因」)概念時,—相信有遺傳因素不可阻攔地和不可改變地決定了有些人註定要成為同性戀。
基因「影響」與基因「決定」之間存在著巨大差異。科學表明,許多性格特徵和行為都受到基因的「影響」,但沒有人會說這些特徵是與生俱來的,是不可改變的。
例如,下面是該研究如何實際表明我上面提到的「變異的三分之一」的數據:
我們估計廣義遺傳率-是指由遺傳變異引起的性狀變異的百分比,為32.4%。
以十進位表示,這「遺傳率」大概是.32。但以下是科學家發現的(http://www18.homepage.villanova.edu/diego.fernandezduque/Teaching/PhysiologicalPsychology/zCurrDir4200/CurrDirGeneticsTraits.pdf)其他一些心理特徵的「遺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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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主義 .4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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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翼集權主義 .5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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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化 .30-.45
然而,實際幾乎沒有人會說這些特徵是與生俱來的,是不可改變的—即使它們的「遺傳率」和同性性行為一樣高或更高。
甚至研究中的32%的「遺傳率」評級可能誇大任何特定的基因和同性戀行為之間的聯繫。該研究只確定了五個位置有統計上顯著的對同性性行為的關聯。(這些基因都不在x染色體上—在1993年的一項研究中,最初的「同性戀基因」被以為是位於x染色體上。)在對其他(較小的)資料庫的分析中,只能複製其中三種關聯。研究報告說,「所有測試的遺傳變異占同性性行為的8-25%」的變化—範圍很廣,低於32%的「遺傳」的估計。遺傳差異如此之小,以至於「不能用於準確地預測一個人的性行為。」
該研究的方法論問題是,「非異性戀」的主要衡量標準是,被調查者是否對他們曾否與一名同性發生過性關係的問題做出了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其中很大一部分人不認為自己是「男同性戀」或「女同性戀」,也可能不完全或主要參與同性性關係,因此,我們根本不清楚這是否是解決這個問題的最佳方式。這項研究確實發現,同性性伴侶的比例與基因有關,但它並沒有涉及與「二元」變數相同的基因變異!
《紐約時報》的報導表明,一些支持LGBT的發言人和科學家甚至對開展這項研究感到擔憂。這似乎是一個間接的方式承認結果不為LGBT政治運動的政治目的服務。
例如,研究表明,同性性行為不僅與某些基因有關,還與某些性格特徵(「孤獨」、「體驗開放」)、冒險行為(吸煙、吸食大麻)以及精神障礙(抑鬱症和精神分裂症)有關。該研究發出警告:
我們強調,這些遺傳相關性背後的因果過程尚不清楚,可能是由與對從事同性性行為的個人的偏見相關的環境因素以及其他可能性所造成的…
但如果「潛在的因果過程…基因關聯性」與精神疾病和藥物濫用有關是可以由環境因素產生的,「那麼與同性性行為本身的關聯也必須如此。」
幾十年來,這一運動依仗著人們「生來就是同性戀」而無法改變的神話,這可能是因為某種未被發現的「同性戀基因」不可改變地決定了他們的性傾向。LGBT對「民權」的要求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一個斷言:性傾向正如種族是一個天生的、遺傳、不可變的特點。
盡管這些聲稱一直缺乏證據,但這項研究比以往任何一項研究都更有力地揭穿了它們。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左派經常指責保守派是「反科學的」—然而,在這種情況下,害怕這個嚴肅的科學調查的結果正是他們。
對我們來說,家庭研究理事會(Family Research Council)樂意接受這項研究結論有關同性性傾向的「複雜性」,和「抵制簡單化結論的重要性」。作者說的沒錯,「將基因結果濫用在社會目的已經有很久的歷史」—但在這個問題上,長期宣揚「同性戀基因」神話的LGBT活動人士才是罪魁禍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