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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fterjujuman.wordpress.com/2013/09/12/what-is-marriage-the-big-same-sex-lie-by-ryan-t-anderson/

何谓婚姻?-同性婚姻的大谎言

Ryan T. Anderson

尽管获高等法院认可,但很多一般美国人永不会接受所谓的同性婚姻,理由很简单-这是以谎言为基础的。这可不是我说的,有同性恋、双性恋及跨性别学者及同性恋运动领袖如此说。

举例,著名作家、自由电台的俄罗斯前总监Masha Gessen(http://en.wikipedia.org/wiki/Masha_Gessen)去年曾说:「争取同性婚姻等于说谎,因为一旦争取到了,这就是从根本上改变婚姻制度;但现在我们说这样做不会改变婚姻制。」

上月我到纽约大学法律学院(http://maps.google.com/maps?ll=40.7305,-73.9995&spn=0.01,0.01&q=40.7305,-73.9995 (New%20York%20University%20School%20of%20Law)&t=h)参加辩论,该校社会学教授Judith Stacey(http://en.wikipedia.org/wiki/Judith_Stacey)说:「孩子不一定要有父有母。」

她续说,或者三名家长更胜两名。Stacey说,虽然她是为「平权」之故支持同性婚姻的,但是她坦言不认同婚姻制。「何必有婚姻制?」她问。

我指出,婚姻制之所以存在,政府也乐见其存在,因为男女的性结合会生小孩,小孩也需要父母。

我引述总统奥巴马( http://www.barackobama.com/)的话总结说:

「数据大家都很清楚,在无父环境长大的孩子,长大后生活贫困和犯罪的机会率较常人高五倍,辍学率高九倍,遭监禁比率高20倍。他们更容易有行为问题,或离家出走,或年轻而未婚生子;凡此种种,均削弱我们社会基础。」

Stacey如何回应?她认为奥巴马总统「被严重误导了」,甚至说,「他错得离谱」。

然而大多数美国人都知道,在这一点上,奥巴马是对的。父母双全对孩子最好。而婚姻制,是以维系一男一女,使他们结成夫妇,生小孩后当父母。

可惜奥巴马思想「进步」了,以为我们可以重新定义婚姻;他一方面说父母很重要,另方面其同性婚姻议题立场却令父亲变得可有可无。如此矛盾立场,反倒赋予亟欲动摇核心家庭制度人士权力。

以Stacey为例,她曾在国会作证,反对维护婚姻法案(http://en.wikipedia.org/wiki/Defense_of_Marriage_Act)。她表示,希望重新定义婚姻,令制度变得「多元、有创意,向度更灵活」,能包括「小组婚姻」。

Stacey等共超过300位学者签署「超越婚姻宣言」,争取司法部认可两个以上伴侣之性关系。在纽约大学辩论里她说,一夫一妻制对国家并无益处。

辩论同日,她引述Jillian Keenan所写〈多边婚姻合法化!〉(Legalize Polygamy!)一文,说:「正如异性恋婚姻与同性恋婚姻(http://en.wikipedia.org/wiki/Same-sex_marriage)并无二致,两个成年人自愿结合,也不比三个(或者四个、六个)成年人自愿结婚更『正确』。」

她总结说:「因此,使多边婚姻合法化(http://en.wikipedia.org/wiki/Polygamy_in_North_America),既合乎宪法,也是合乎妇权、性权益之选择。」

这正是倡议重新定义(http://en.wikipedia.org/wiki/Definition)婚姻所以注定失败的理由-一旦开始重新定义,就可以无限上纲,没完没了。其逻辑必然令婚姻消失,不再成为合法制度;这不仅伤害妇孺,更祸害社会整体。

Gessen承认,我们若是重新定义婚姻,不限于男女互补之终身家庭结合:「这样的话,婚姻制必然会改变,也应该改变…我认为这根本不必存在。」

简直匪夷所思,激进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士,认为婚姻制度不应存在,最少国家不应付出资源支持。他们认为婚姻不过是因爱情而结合,无论是哪种情感关系,只要是成年人即可。

他们一旦争赢了,必然令婚姻变得面目模糊,成为没有固定内涵的社会状况。婚姻既无形式,也无特定目的,社会又怎能保障孩子需要?要知道他们是非婚性文化的主要受害者,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必然更强势介入,耗费也更多。

同性婚姻否定男女有别与互补此人类学真理,否定男女结合而生小孩的生理学事实,也否定孩子需要父母的社会现实。

婚姻真理最终必然获胜。

作者简介:Anderson是传统基金(The Heritage Foundation)的William E. Simon宗教与自由社会研究员(http://en.wikipedia.org/wiki/William_E._Simon),曾合着《何谓婚姻?为男女结合辩护》(What Is Marriage? Man and Woman: A Def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