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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richardtwaghorne.wordpress.com/2011/04/05/gay-marriage/

反对同性婚姻

2011年4月5日

辩论时,若所讨论课题碰巧关乎自己的身分,总是有点瓜田李下之嫌。所以我一年前在本网页谈同性恋婚姻时,并没有提到,我也是同性恋者。立论要是有理,自然站得住脚,由谁来说其实关系不大。或者坦白点说,话题那么敏感,我不想将私生活涉入其中。但看目前的情况,使我不得不挺身而出力陈利害。

身为同性恋者却反对同性婚姻,一定会让人喝倒采,这是可以理解的,且看同性婚姻之辩很快就沦为恐同宣言就知道了。这给人一种印象,就是反对同性婚姻或隐或显地,总带着反同含义。

然而,当我看见部分人士据理辩论反对同性婚姻,竟为阐释立场而遭受一连串恶待,心里愈觉不安。几名捍卫己见的公众人物不断被指骂为顽固派、或是恐同分子;当爱尔兰统一党的Lucinda Creighton在大选前承认其反同性婚姻立场,有人致电党魁要求开除她。支持传统婚姻的艾奥纳机构(Iona Institute)创办人David Quinn因其立场,常被人以不堪入耳的话指骂。类似例子还有许多。同性婚姻倡导者的反击,往往是抹黑反对派,称对方偏见歧视,令人以为到今时今日仍然捍卫传统婚姻的人,要非老顽固就是心理不平衡。

但我认为,同性恋者其实应像他们一样,捍卫传统婚姻定义。正因抹黑别人者常以「同志」之名行事,此外也考虑下一代的福祉,反对同性婚姻的同性恋者应该多站出来说话。

同性伴侣结合法例于去年订立,至本周有首对同性公民伴侣结合。法例赋予同性伴侣所有必要权利和保障,我们身边都有朋友陆续享受到其好处,将来也有个保障。说句老话,既已打胜仗,就该鸣金收兵。

目前像「政府提案」(Programme for Government)等组织正竭力争取同性婚姻,要求可不止于此。但他们所争取实非必要,却全是为了私利。

婚姻有其地位与所固守价值,并非社会奬励,让两个真心相爱、又想维持稳定关系的人一点甜头。当然,爱与浪漫也是婚姻生活一重要部分,然而婚姻之所以有独特地位,却非单纯因二人相爱便了。不然的话,所有人伦关系的界线就全模糊了。所以,婚姻的本质不应是这样的。

婚姻是个重要框架,让孩子可以在父母抚育下成长。当然,不是所有夫妇都育儿,也有同性伴侣在育儿。但现实是,婚姻倾向育儿,同性伴侣结合不是。

谈这个话题的时候,我想到身边的朋友。最近我认识的几对恋人结婚了,或将会结婚,不少人(也许是大多数人)婚后打算生小孩。然而,假如我或身边的同志朋友与伴侣结合,就不大可能会抚养小孩。因此关键问题是,同性伴侣关系从根本上有别于婚姻,那么何必相提并论?

不少研究指出,由父母抚养小孩对孩子最好;孩子能在稳定的婚姻下成长,在各方面都有利。我不是要贬低其他类型的家庭,只是想说,婚姻是非常重要的制度。

因此我认为,争取同性婚姻是双重错误。这不是要将婚姻制度延伸至同性恋者,而是要重新定义婚姻,将现存的、为巩固家庭关系而存在的制度,变成仅仅是情爱的结局。同性恋者既不是倾向生小孩,不会成为孩子的父母,在这种情况下若仍可以结婚,即等于完全摒弃婚姻原有的意义。

这种做法,是将成人的好处凌驾于孩子的福祉以上,我认为这是极为自私的行为。我们若以为异性关系与同性关系完全一样,并为此摆姿态,予以同等对待,将为此付出沉重代价。而且这不过是摆姿态而已,根本完全不合常理,两种本质有别的事何必相提并论?就我个人而言,就算不许我与同性结婚,我也不觉得这是歧视,我明白背后有相当充分的理由。

虽然今天同性恋者、同性恋关系愈见公开,但我相信争取同性婚姻的势头不会持久。因为今日不少人之所以附和同性婚姻,只因为怕别人觉得他们反同;而这种「恐惧」之所以存,因为他们仍活在过去的阴影里。但在可见将来,反同意态将是难以想象的事,其威胁不再,「恐同」将变成古老名词。

是时候平心静气地谈谈同性婚姻问题,别再将反对者标签为反同。惟其如此,我们才能诚实面对维护传统婚姻的理据;再说,我们也应该优先考虑孩子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