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creation.com/creationism-and-the-problem-of-homosexual-behaviour
创造论与同性恋行为的问题
Jerry Bergman 博士(http://creation.com/dr-jerry-bergman)
本文评论同性恋起因之进化论、及对比创造论观点。创造论者认为,人身体与心志之设计,只为异性恋行为而设,目的主要为繁衍与连合。而达尔文主义亦以繁衍为物种选择条件,因此也倾向异性恋,但对于不涉繁衍的同性恋行为则持中立态度。目前并无证据显示同性恋行为主要源于生理因素或先天决定,尽管此倾向可能受下丘脑或其他脑结构疾病影响。可以说,从统计学上言,一般定义的同性恋者并不常见,尽管同性恋行为的确存在,但大多数称同性恋者的,其实应是双性恋者。
引言
不论是创造论,或进化自然论世界观,皆影响持此信念者的性爱常规与行为。创造论认为性爱是生理欲力,其设计有其目的-以履行「生养众多遍满全地」的命令(创世记1:28)。创造论也认为,男女性器官的设计互相吻合,令人可以繁衍;此设计本身已足证创造的原初计划与目的。所以同性恋行为即违逆性器官受造目的,乃误用性爱欲力,只会带来恶果,如疾病与肌肉损毁,不仅损害性器官,亦破坏整个性爱欲力反应。任何违逆原初设计之事,必然造成祸害或其他问题,正如Morris所说:
『圣经教导说,夫妇以外的任何性关系都是罪;而婚姻关系,一旦结合至死方休。而众性罪行中最该讉责的,是同性恋的罪,因此行为悖逆神创造男女之本性。有所谓同性恋「基督徒」企图重新诠释讉责同性恋的经文,此举乃指鹿为马,必定徒劳。其实要为此行为辩护者,也必须提出进化论理据。』[1]
Siker在一项教会对同性恋立场调查上指出:
『大多数教会的政策立场…[皆认为]异性恋才是正常的…同性恋倾向扭曲了神的设计,同性恋行为是罪。』[2]
Morris引几段经文、如罗马书1:18-28说:「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因为他们悖逆,「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经文特别提到一种违逆受造秩序之悖逆:
「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另常为人征引的另一段经文,是哥林多前书6:9: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
此类经文,及早期众教父的教导,成为基督教讉责同性恋行为之主要历史基础。
Ellis与Ames提到:
「在西方世界,异性恋被视为神的原初意旨,是自然的、善的,偏离此道…即算为恶。」[3]
过去二千年来,此乃西方主流看法。但近年情况有变,部分国家令同性恋者在民权法之名目下受特别保护,反对同性恋行为者被称视为心理失调、恐同派,究竟为何有此改变?其主要原因,在于社会世俗化,并自然进化论之教导。今天为同性恋辩护者会提此进化生物学理据:
「经观察可知,大多数动物种类都有同性恋行为,愈近分类目顶层、愈接近哺乳类,其同性恋行为就愈明显。」[4]
此说实源于对自然界之有限理解。举例说,Symons曾回应上述说法:
「犹太教-基督教神学不像进化生物学,无所谓终极因素与近期因素的分野,两者乃密切相关的。举例说,人的应有行为,乃神旨意直接使然。虽然大多数科学著作都没提及神,但当中所蕴含信念是,大自然内置某种常存的道德秩序。因此,就算是寛容、甚或支持同性恋的作者,开始讨论时一般会强调,非人类的动物、并原始人亦常有同性恋活动,暗示同性恋是自然的,可接受的。不太支持同性恋的作者则会指出,非人类动物的同性恋行为许多非由性欲驱使,而且此种行为多见于家养、少见于野生动物;此外,纯同性恋在原始人中属罕见,因此同性恋是不自然、不可接受的。」[5]
动物间的同性恋行为其原因有许多,不关乎性。许多时候这只是某种「攻击仪式」而已。[6]
虽然同性恋行为之所有原因至今未明,但创造论乃可提供一理论基础,以理解、并助人解决此问题。目前用以理解、并帮助同性恋者复还异性恋生活的基础,显然成效不彰,大多数研究均显示「治愈率」甚低。[7, 8]
创造论观点指,同性恋非源于正常生理因素,令部分人有别于异性恋者。按创造主设计,人是异性恋取向的,若有人偏离此道,即肯定是在生理或心理发展上出问题。更重要的是,此观点能提供育儿宜忌,有助调整性向。今日流行的信念是,「人可以是异性恋者、或同性恋者」,并指两类人天生有生理上及其他差异,其实并无研究能证明此说。[9, 10]实证研究显示,大多数人幼年期时性欲皆处于混沌状态,待年纪渐长才开始定型。性发展主要发生于人生的第二年至青春期之间。在头几年,性欲仍处于混沌状态,人会透过学习不断发展,也会受不同事物所影响或刺激;而最初、最主要的刺激,是触摸性器具。[11]
儿童的性发展主要受其早期经历影响,有如印记。[12]此机制令人偏向喜欢同族,同国家、或同文化的对象。[13]因此中国男人通常觉得中国女人最吸引;黑皮肤的男人爱结识黑皮肤的女人等。这不是说人不会觉得外族人吸引,只是他总倾向从本族、本文化群体找对象。但因为原初的性欲处于混沌状态,可以被多方向决定其发展。[14]
因此,有各种经历可能令人发展出同性恋,而这大多数均非当事人主导的,端视乎他在性欲混沌期内的经历,是否常受同性吸引,被异性排拒。Holmes指出:
「性吸引似乎随强烈的情感结连而来,对象男女皆可,这在女人尤其如是。」[15]
在正常情况下,这个渐进发展过程可能是这样的,当然细节会有别(此过程各步骤有待研究印证)。每个人都会面对可能致同性恋的情况,起码在性欲大致定型之前如是。[16]若遭遇常鼓励某种性倾向,时间愈长,日后愈难改变。再者,人若完全相信同性恋是「我的一部分,是我的本然」,就好像人天生黑发一样,改变就会更难。然而,人若认为大部份的同性恋是学来的,或因生理疾病因素所致,或因不正常环境影响其性格发展-正如创造心理学所预期的,他就会觉得同性恋是可改变的,尽管这可能困难。[17]
进化论解释
相对而言,达尔文主义认为性欲及所有行为不过物竞天泽适者生存的结果,也就是说,生物的异性恋倾向愈强,繁殖就愈多,因此也愈成功;反之则繁殖愈少,乃至绝种。[18]按进化论,性乃是来自「生理…由自然选择所主导」。[19]大自然既选择异性恋倾向较强的物种,这种倾向也会变得愈强,直至涵括全人类的欲力,这甚至较食物或其他维生品更重要。按进化原则,大自然不必选择长寿之人,人只须达至适宜生育的年龄即可,反而可以繁衍最多子女,才是主要考虑。[20, 21]
按进化论原则,繁殖率不仅重要,甚至可说是关键,因为繁殖率高才有足够数量供大自然选择。样本范围大,有「合适品种」的机会率也愈高。而同性恋的繁殖率当然不如异性恋,因此进化选择必然倾向异性恋,任何引起同性恋感觉的生理因素,很快会给排除掉。因此,进化论也难以为同性恋提供理据。对进化而言,异性恋实在太重要了,如Fox所说:
「在我多年来研究的过程里,达尔文之说愈益重要,因为其理论能令一切就位-生命过程终只在乎一点-自然选择。一旦掌握此理,将完全改变人的世界观,正如马克斯。然而达尔文再补充第二理论-性选择,此项自然选择关乎弗洛伊德之研究课题-乱伦与侵犯。性选择有两面-某种性别(通常为雄性)成员竞争交配权,与另一种性别(通常为雌性)从众竞争者中挑选一名配偶,借着这过程,令基因广泛分布于人口,导致重要的进化改变。」[22]
然而,进化论不必视同性恋为「不正常」或「不自然」,这只是成功率较小的一种繁殖行为模式。进化论没所谓「正常」,不必讲道德、是否适宜,没有普遍准则或价值,唯一最终价值,是某种特质是否有利选择。除此以外,论者认为异性恋并无过人之处,也非更正常、更理想。在进化论者看来,异性恋与同性恋皆能满足诸如伴侣、联系、安全感,与性满足等需要,从这方面看,不论异性恋或同性恋关系都一样好。从今日的世俗角度看,同性恋甚至更理想,因为能减少人口问题:
「无论是由于物种后天不足、或是天性使然,同性恋倾向仍可有益于进化过程,成为人口控制形式之一…愈多同性恋家庭,孩子就愈少…然而,藉由同性恋解决人口过多问题,却并非简单自发的过程…若要藉同性恋减少人口,我们必须撇除对同志关系的成见;比如说,不应令同性恋者结婚生子,以补救、或掩饰个人的异常行为,这是可耻的。要令社会更接纳他们,这不仅令同志安心,也有益异性恋者,这甚至给人类提供一个控制人口的方法,可谓有益世界。」[23]
若单纯从进化论出发,必然引申出所有行为「没所谓对错、善恶」的结论,任何行为只要令人快乐(大多数人会加上:不伤害别人),就是合宜的。人生并无意义,最少并无长远意义,意义是由我们自己赋予的,不在乎个人行为。结果我们就无从判断,只问是否有利生存或繁衍。[24]性器官之所以如是,只因它进化成这个样子,是自然选择,加上天时地利的偶发结果,非经过精心设计,也无特别目的。因此没所谓「错用」性器官。某些使用方法可能令人痛楚或失效,但不能说这方法是「错」的。再者,一旦同性恋也表现出某种有利自然选择的特质,就可说这也是「正常」的:
「我想说的是,从生物学角度看,同性恋很可能是正常的,是从早期人类社会组织进化而成的一种有益行为;同性恋者可能遗传着某些人类罕见的无私基因。」[25]
谈及同性恋行为有利自然选择,Wilson提出「亲属选择」模式:
「同性恋者既然没孩子,这种基因怎能传出去呢?其中一个答案是,他们的近亲可能会生更多孩子。原始社会里的同性恋成员既可以协助同性,做诸如狩猎、采集等工作,也可以在家里帮忙做家务。因为不受为人父母之职约束,他们能更有效帮助亲属。」[26]
当然,这种解释鲜有研究能以印证,更有不少实证能推翻此说,这不过是「卖瓜夸瓜甜」的说法。此说最主要问题,是毫无证据可言,我们知道同性恋行为在「原始」社会实属罕见,当时的人甚或对此一无所知。Ruse认为,所有对同性恋的「进化论解释」均大有缺失,包括近亲选择、杂合优势适应性、父母操纵,还有适应性选择副作用等理论,最后一项的意思是,大自然选择优越、适应性强的、有异性恋行为的男性,但同时会出现男同性恋者,因后者是前者的反面,两者同时出现。[27]
真有「同性恋者」吗?
我在不同心理治疗诊所工作十数年间,问过所有「同性恋」病人,他们曾否对异性起欲念,全都说有,而且大部分都说喜欢和女性交朋友。我发现,基本上他们都不符合对同性恋的定义-只对同性起欲念-反而全都在某程度上是双性恋者。很多人曾结婚,很多曾与异性有性关系。此外,Masters与Johnson对男女同性恋者性格的科学研究发现,两组人都将异性接触列为高度引发欲念,甚至列在引发性幻想项目之首。一项关于男女同性恋的研究,则将一次「异性恋接触」列为最普遍性幻想之第三位![28]因此可以说,大部分称为同性恋者,某程度上其实是双性恋,他们很多有异性恋关系,曾经结婚、建立家庭。如Byne所说:
「要了解生理因素如何影响性倾向,就必须先定义何谓倾向。许多研究员,其中以Simon LeVay为表表者,视性倾向为二态特征-认为男人的一般「编程」乃受女性吸引,女人的一般编程乃受男性吸引…但这种两性看法是否属实,真的成疑…性倾向并非二态特征,而是有不同形式的。与性吸引相关的意识与潜意识动机非常多样化,就算同一性别和同一倾向的亦如是。各类五花八门的经验(并对这些经验的主观诠释)互相牵引,令人在各种程度上受男或女吸引。不同人士之所以受男性吸引,可以有许多原因;举例说,我们不能假设所有受男性吸引者都有某种大脑结构特征。」[29]
今天流行一种隐然的、对「同性恋」者的看法,以为同性恋者受同性吸引之程度,即如异性恋者受异性吸引一样强烈;同时对异性的抗拒感,亦即如异性恋者抗拒同性;但此说不实,乃扭曲事实、将事情二分化的成见,殊不可取。关乎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的各项研究发现,两个组别其特征相约,因为大多数「同性恋者」有某程度上的异性恋特质;两组人的最大差异,在乎定义称谓,这大大影响人的自觉身分,可说是导致同性恋行为的主因。
『所有人都有很大范围的爱欲感觉。社会定义某类感觉为性感,规范其程度,界定可发展与表达的方式。同性恋行为可能存在于所有社会,但是我们今天对同性恋的观念,则源于19世纪末,当时人开始以某几种性行为作特征,定义涉事者。从那时起,同性恋不再是行为,却成为身分。如傅柯(Michael Foucault)在《性爱史》(History of Sexuality)里写道,「从前鸡奸是短暂的变态行为,现在同性恋者却成为一个种类。」』[30]
研究普遍假设有某类排他性的同性恋者,他们完全不会对异性起欲念,其实世上并没有这种人;反而有充足证据显示,世上有同性恋行为。对青少年的多项研究发现,许多年青人-据一项研究说有22%-涉及同性恋行为,尤其在青春期初;[31]此外,不少囚犯也涉及所谓的「休息室交易」[32],但这些人都不会自称为「同性恋者」。[33, 34]
弗洛伊德指,同性恋是大多数男童成长阶段之一,成人之所以有同性恋行为,只因为他们未成熟,从未脱离这阶段。有趣的是,这看法在西方曾风行一时。Greenberg总括其历史研究说,「同性恋者」这个类别只是19世纪末的发明,[35]在这之前,没有人会认为「同性恋者」是人种类别。从前的人认为有些男人会从事各类性活动,包括同性交欢的行为,并以困惑、容忍,或强烈反对的态度对待,程度视乎文化。
传统认为同性恋者约占人口一成,此说部分源于1940年代的金赛(Kinsey)研究。但今天在美国、加拿大、丹麦、挪威、英国及其他国家陆续有多项研究显示,同性恋者仅占人口3%至1%以下。[36, 37]男同性恋者占人口数据,挪威是0.9%,美国芝加哥大学全国意见调查中心数据则为2.8%,显示文化因素影响至巨。此外,据美国明尼苏达州青少年健康调查,仅0.6%受访男孩及0.2%女孩自称「百分百同性恋者」;0.7%男性及0.8%女性称双性恋者;10.1%男性及11.3%女性称「不肯定」。足见不少人在青少年时期不肯定自己的性倾向,也反映在成长期间,社会与性经验的影响举足轻重。[38]
人的性倾向虽受多项因素影响,但据我的经验,人并非困囿于某种性倾向,在很大程度上,同性恋生活方式是种选择。今天有人提倡世上有「同性恋倾向」特征,真有「同性恋者」这个类别人士,我们甚难与之辩论。倡导者明显抗拒、忽视或扭曲事实,其实有庞大的实证数据驳回其观点。我们要考究的是,人为何会采取这种生活模式,并这些人在我们、或任何社会遇到甚么困难。
有许多说法-诸如指使徒保罗是「同性恋者」-理据都浅薄,据圣经,保罗出来事奉时要非已丧妻,或是已和妻子离婚或分开,有好几段经文足以证明。[39, 40]考究同性恋倾向的环境因素,不仅解释了人为何会同性恋,也能解释好几种异常癖好,诸如对塑像、男童、尸体或排泄物等感兴奋。今天部分地方因「权利」之名立法,禁止「性倾向」歧视,这肯定包括上述特殊癖好,尽管倡导者往往随意阐述,认为这仅指同性恋而言。
然而从创造论观点,不仅同性恋行为要反对,同性恋者之间流行的性行为模式更应反对。Bell等发现,43%白人男同性恋者称曾与逾500男伴性交,28%称性伴超过一千。[41]此外,同性恋者常有的性行为模式,在基督徒社会里,就算由异性恋者来进行也是不可接受的。(其中一种模式-鸡奸,英文为sodomy,此字源于圣经里「所多玛」和蛾摩拉的记载。)
从医学角度看,同性恋行为引致各种健康问题,如感染、流血、传染病等问题。虽然异性恋者滥交也会带来危险,其危险性一般少于鸡奸。仅有一名性伴的异性恋者,若是注意卫生,也鲜会因性关系受感染,其中一个原因是,阴部分泌物本身有杀菌成分,大大减低异性恋性交的感染风险。然而鸡奸却没有这种分泌物,因为异性恋性行为是原初设计的,鸡奸却不是。多项研究显示,同性恋行为引致性病比率,较全国一般人口染病率高22倍。鸡奸造成的生理问题(如撕裂肠黏膜),在异性恋性关系里不会发生。因此,医学研究证据亦支持创造论的先天设计说。
性别生理学
性别第一步,早在受精一刻就发生,女孩会遗传XX、男孩则遗传XY染色体,并且女孩会长出副中肾管系统,男孩则长出中肾管系统。在胎儿发展期首月性别还未成形,而负责主导性别发展的,主要是一组Y染色体基因,此组基因导致男性发展,抑制女性发展,其方法之一,在乎控制睪丸素与二氢睪丸酮分泌,两种荷尔蒙分泌水平较低,将令胎儿发展出女性特征。
其中尤其重要的基因,名为「精巢决定因子」(testis-determining factor, TDS),位于一小段Y染色体里,相信负责主导睪丸发展启动基因。[42]睪丸素,是形成男孩的主要荷尔蒙,此外还有副中肾管抑制荷尔蒙,都负责抑制女性副中肾管系统发展,令其退化。相反,女孩因缺乏睪丸素,令中肾管系统退化,让副中肾管系统得以发展,继而形成输卵管、部分阴道及子宫。
设若精巢决定因子基因处于X染色体,就会形成遗传了XX染色体的男孩;设若Y染色体缺少该因素,则可能形成遗传了XY染色体、雄性素不敏化的女孩。此类异常状态,令部分人虽然有女孩的外表、也让父母当她女孩一样养,但按遗传基因其实属男性。国际奥委会自1968年奥运会起引进测试,以评估色别染色质决定运动员性别,方法是从口腔内壁抽取样本,检验上皮细胞的巴尔氏体。据测试,带女性基因者会有巴尔氏体,带男性基因者则缺。一项研究发现:
「测验并未令任何男运动员须改变性别组别…分析显示,测试6,000名女运动员中,约每500人中有一人因性别问题需要退出比赛。」[43]
此外,性别发展虽有两种路径,但能顺利发展出清晰的男或女两性也非必然的,多种疾病因素可能令过程出岔子,在性腺性别及性别表型上出现两者兼有的情况。[44]此类发展问题,在胎儿发展早期或晚期均有。举例说,男孩的睪丸素应转化成二氢睪丸酮,继而主导男性外性器官之发展,包括从生殖褶长出阴茎,从阴囊突长出阴囊。
性别发展虽说源于X与Y染色体,但过程中也与常染色体互动,其中最著名例子是,一种名为真雌雄同体的发展失调症。患者既有卵巢也有睪丸,并相关的管道系统;其性别染色体发生错配,有的细胞带XX、有的带XY,甚至XXY染色体;也有的情况是,患者仅有XY细胞。
另一种病症,名为假雌雄同体,患者仅有一副生殖腺,只是外生殖器形状不明。他们可能遗传了XY染色体,及常染色体隐性基因,令睪丸素无法转化成二氢睪丸酮,以至外生殖器不能发展,不过男性腺体系统与内器官一般发展正常。此类患者虽是男性,却有女性的性器官,阴囊是阴唇的形状,前列腺囊发展不全,阴茎是阴蒂的模样。通常假雌雄同体患者会被当作女生抚养,及至青春期时身体出现男性化发展,问题就来了-那时候睪丸下坠成为阴囊,阴茎开始发育,并长胡子,声音变低沉,肌肉长得粗壮,像正常男孩一样。[45, 46]有时候,问题在乎一小段Y染色体与两个X染色体其中之一连接起来。女孩到青春期才发现自己长成男生,这会造成多么大的问题;还幸今天已有测试评估,藉仔细检查婴儿外阴即可发现问题。
另外的发展异常,包括性染色体非整倍性现象,主要源于性染色体不分离。若在成卵期出现此问题,卵子可能会有两条X染色体,或完全没有X染色体;若发生在成精期,则精子可能没有X染色体、或有XY染色体、XX染色体,或YY染色体,[47]可使染色体出现多种异常,如特纳氏综合症,即X染色体单体性异常(XO),这会令胎儿缺乏男性染色体,因而发展出更多女性特征。患者大多数无性别分野,只是外观倾向女性。特纳氏症女患者一般较矮,脖子短,无第二性征,不会有青春期,不会来月经,胸部不会发育。
XXY状态,称为柯林菲特氏症(Klinefelter’s syndrome),源于带两条X染色体的卵子让Y染色体精子受精,其发展结果是,男孩的睪丸发育不全,胸部却发育如女性-此种情况通常在青春期后才显明。另一种非整倍性异常,是XYY状态,此类男孩比常人高,但智力程度低,常长粉刺;有说此类患者有犯罪倾向,但因研究证据薄弱,此说现已被推翻。
第三种异常情况,称为超雌性(metafemale),即有三条X染色体,源于带X染色体的精子令带两条X染色体的卵子受精。XXX染色体女性身体一般无异常特征,不过停经较早,经期紊乱,较容易出现学习障碍。
虽有上述种种基因问题,有染色体非整倍异常问题患者除了被认为与别不同、永不结婚外,都像常人般过活无异。许多患者选择一种性别角色,认同此性别,也尝试发展正常的异性恋关系。也有此类患者称同性恋者的。无论如何,这都是异常情况,源于正常创造秩序偏差,也正支持了创造论假设。
生理使然?
有说同性恋是天生的,行为难以自制,他们乃是天生受同性、而非异性吸引。再者,
『…许多人似乎认为,同性恋若是天生的,就更为人接受。同志记者Randy Shilts曾说,天生使然的解释令同性恋者就像左撇子,事实也的确如此…若不是人对此种行为存偏见,就不必考究同性恋之根源。对于「正常」的性倾向,我们不会问同样问题…许多同志喜欢天性使然此解释,近年也有愈多此类研究,都是由同志研究员做的。』[48]
虽然如此,至目前为止仍未发现与同性恋确切相关之基因,也无证据显示找到同性恋的生理根源。[49]正如LeVay所说:
「论者虽努力为同性恋倾向建构生理学基础,举例说,用细胞遗传学、内分泌学,或神经解剖学方法解释,却总无法前后一致地说明同性恋与异性恋者之别。」[50]
虽有多项研究企图找到同性恋的生理因素,但最多只能找到一个可能导致下丘脑发展异常、及荷尔蒙失衡的原因。[51, 52, 53, 54, 55]
圣地亚哥沙克生物研究中心(Salk Institute)神经科学家Simon LeVay发现,异性恋者的下丘脑前叶四组间隙细胞(INAH)范围较同性恋者大逾两倍,大脑此范围影响性欲与性别;其中一个男同性恋者样本更显示,此范围脑细胞几近消失。男同性恋者INAH范围大小如女异性恋者。总言之,男同性恋者INAH结构较接近女性,过于男异性恋者。是项研究从41具遗体抽取大脑组织分析,其中16人被以为是男异性恋者,6人被以为是女异性恋者,19人被以为是男同性恋者。评论指是项研究成疑,因男性样本中有多人死于艾滋病,但LeVay认为疾病不会影响结果。但研究实证仍然薄弱,因为大脑结构很难量度(该范围比雪花还小),其功能未完全辨清,衡量方式也不一致-有研究员用LeVay的方法量,也有的靠数算神经元数目。
另有研究指下丘脑此部分影响性倾向,其理据在于,曾有人以雄性灵长类动物作研究,发现有若干下丘脑病变者对雌性失去兴趣,然而其性欲仍维持正常。虽然生理病学可能有助解释若干同性恋行为成因,却总没有一个说法能圆满解释。下丘脑缺憾虽然可能影响同性恋行为,但也可能是倒过来-同性恋行为引致下丘脑缺憾,必须弄清这点,才知道孰为因果。[56]我们知道神经元会随心志活动改变,但性行为会否改变脑结构,仍有待考究。此外还有第三种因素,可能同时影响性行为及神经元,其中一个假设是,怀孕期睪丸素失调可能致下丘脑异常。
LeVay之研究为此中先行者,最多只显示此方向的研究有待发掘。不幸地,大众传媒对此广泛报道,以此证明同性恋无疑是天生的。[57]其实LeVay也自称同性恋者,其研究动机再明显不过。然而就算LeVay的研究成立,也只能证明同性恋源于生理病,因为他发现男同性恋者的INAH 2及3较男异性恋者小得多,而这可能源于疾病、荷尔蒙失调或其他异常情况;若真的源于病变,反倒证明此非正常。
一个与胎儿发展相关的生理病学理论,可能解释INAH 2及3异常之因,就部分个案而言,能支持「天生同性恋」之说。研究指出,此种疾病与以下情况相关:
「…睪丸素荷尔蒙在胎儿血液中的浓度,影响其成年后之性倾向与性行为类型。这种荷尔蒙主要由莱迪希氏细胞(Leydig cell)分泌,该细胞有别于男孩胚胎的精巢。除男性的精巢,胎儿的睪丸素源于两处-肾上腺,及母亲的肾上腺。在大脑里,睪丸素代谢成另一种荷尔蒙-雌二醇,在怀孕期第四、五个月时,雌二醇会刺激下丘脑视前核神经细胞增生;一般男性此范围的脑细胞(INAH 2及3)较一般女性多一倍。下丘脑视前核神经细胞范围较大者(大多数男性如是),倾向以女性作性伴侣,其原因未明。」
可见性倾向可能源于怀孕期睪丸素浓度-睪丸素含量太低,会影响男胎视前核发展,继而影响他长大后的性倾向。同样地,怀孕后期的雌二醇分泌,亦至少在两方面影响下丘脑-组织性行为类型的前核,及腹内侧核。雌二醇含量高,会抑制腹内侧核活动,这是男性的情况;雌二醇含量低(女性及部分男同性恋者有此情况),腹内侧核就发挥作用,负责调节女性的排卵期。可男女的下丘脑,最少在此三方面有别。[58]
Ellis与Ames曾对283名女性作研究,结论指,下一代性倾向「可能因怀孕期时母亲受太大压力而影响」。[59]Dorner也发现,不少同性恋者出生前,母亲经受严重压力,异性恋者则不然。[60]Hamer等另一项研究指,X染色体Xq28段基因可能载有与同性恋相关的基因,但该特定基因「未能辨认」,且仅代表少于0.2%-或数百条的人类基因。[61]上述发现的问题,更甚于生理因素:
『研究员以40对同性恋双生兄弟为对象,其中33对兄弟此染色体区块构成都一样,明显超过一半机会率(20对)…[但研究员]提醒,不能对此过分诠释,「我们从来没打算要找出与性倾向相关的基因,也不认为这是一种简单的基因特征,有如眼睛颜色,因为情况要复杂许多…」举例说,40对兄弟中,有七对在此染色体区块并未遗传一样版本。也有其他研究显示,同卵双生兄弟中若有一人为同性恋者,其手足也是同性恋的机会率仅五成。因此Hamer发现的基因,无论那是甚么,都不一定、也不足以决定人的性倾向。』[62]
Byne总结其生理学研究说,「至目前为止,所有指同性恋为天生的生理特征之证据,全属有缺陷的」。[63][编按:Bergman的论文刊登于《无中生有科技期刊》(CENTJ)后四年,即1999年,《科学杂志》(Science)一篇论文印证其说法,更大质疑Xq28基因段存在所谓「同性恋基因」。[69]]
就算部分人士的确受生理因素影响,但同性恋行为是否因此变得可以接受,则是另一问题。要改变当然不易,诸如娈童等性失调问题的治愈率也非常低,娈童癖者也说他们只喜欢儿童,不太喜欢、甚至完全不受成年异性吸引;有指娈童其实也有先天因素影响。就是这一点,也不足以争取撤销禁止娈童的法例,承认相关行为属正常,视为某种性选择。要是能证明目前归类为异常的若干行为,诸如性虐待、各种恋物癖、嗜粪癖、恋尸癖也是受先天因素影响,这固然有助我们了解受影响人士,但此理由却难以说服社会接受此等行为,视为理想、正常的。
对于因胎儿发展异常而致的同性恋行为,则应谋求了解成因,设法预防或治疗。今天同性恋运动极力反对这种做法,以至观点失衡,令人以为同性恋倾向真的源于先天因素,病理或异常因素仅可接受,纠正的处理即遭排拒。Woolpy认为较恰当的做法,是辨明诱发同性恋行为的原因:
「产科医生可以尽可能教孕妇在怀孕期间承受压力。当局可立法禁止处方影响怀孕期内睪丸素分泌药物(包括酒精)。生物科技学家可以设法稳定孕妇在怀孕期内的睪丸素水平。宗教传统学者可以承认同性恋者的生理因素,但仍然提倡独身。」[64]
心理/社会因素
已有大量研究探讨社会、心理因素对同性恋之影响,诸如退隐的父亲、控制欲强的母亲、父母婚姻关系异常、兄弟姊妹的相似性与亲密度、朋辈关系、青少年期的性经验、成长期男孩喜欢女性化、女孩喜欢男性化等问题。但至目前为止,并未能找到固定的模式。似乎是,同性恋倾向乃由众多因素影响发展而来,并没有单一关键因素。可以说的是,曾提出、且具一定影响力的因素,在西方社会都视为病态-诸如控制欲强、专制的母亲,与懦弱、退缩的父亲。
无论相关研究是否确定,但众研究都指出,病态的人际关系是引致同性恋行为的关键因素。从来没有研究发现,兄弟姊妹和睦、父母亲爱的关系可致同性恋;尽管有研究指,孩子长大后发展出同性恋倾向,不代表小时候必然在不利环境长大。这再次印证创造论者对同性恋的看法-此乃源于病态因素的行为模式,普遍被视作异常,是绝不理想的。
疾病与同性恋
同性恋的一大问题,在于其性行为方式远较异性恋更容易传染性病及其他疾病。异性恋性伴若非滥交,只要保持卫生,即极少感染性病,就算有,也只由于卫生措施不足。然而按同性恋行为模式,精子可能穿透伴侣的大肠壁,影响免疫系统,令人更易染病。这诚然是问题,因为同性恋行为会传播多种疾病,是异性恋伴侣间鲜有的。举例说,同性恋群体常患各种罕见肠道疾病,统称「同志肠道综合症」(gay bowel syndrome)。一项研究显示,半数同性恋者大肠会感染变形虫(parasitic amebiasis),他们也较多患上直肠淋病、及传染性甲型肝炎。Fox写道:
「首先,大肠与直肠的设计,是用作排出粪便,非为性交。粪便之所以要排出来,因为那是无法消化的废物,有各种致病物质。但肛交常令大肠撕裂或过度伸展,令薄弱的大肠内壁撕裂,粪便经裂口渗进体内,引致传染病。」[65]
不少同性恋者常光顾专属医生,因他们对此类疾病较有经验。此类医生当然不会在电话簿里放广告,自称同性恋者专科,病人一般会经同志圈子、或透过同志杂志介绍找上门来。据估计,同性恋者染病率较一般人口高十倍-不仅性病,也包括乙型肝炎及其他疾病,如尿道炎、疱疹、长虱子等。[66]当然,令同性恋者成为患病高危族的,不仅在乎其性行为模式,还有滥交习惯。一项研究显示,男同性恋者终生平均有50名性伴侣。[67]另一项研究发现,28%同性恋者终生有逾千名性伴侣,15%有500至千人,32%有100至500人,仅25%终生有少于百名性伴。尽管不同研究所得数字各异,但无论就样本范围、代表人口,并问卷问题等各方面言,多项研究均显示,大量滥交是同性恋生活一部分。笔者曾作私下访问,样本范围虽少,却仍有充足理据显示,相关调查结果很可靠。同性恋者滥交问题究竟有多严重,这固然会有争议,但此问题存在,这是肯定的,此族群多感染艾滋病就是好例子。
总结
同性恋涉及多种行为,其成因复杂,包括先天因素、社会、环境、心理与道德因素,上述几项因素互动,致使人选择此种生活方式;此人或许归因于荷尔蒙,彼人或许归因与社会与道德原因,总之互为影响,有人说:
『…有研究员称发现相关基因,并指可以在怀孕期间进行基因测试,其实此类测试仅能提供微末提示,让人猜度胎儿的性倾向。「没一种测试可以肯定孩子将来是否同性恋者,惟有这点是肯定的」…』[68]
有广泛实证研究印证创造论者假设说,同性恋乃源于环境、社会或生理病态。虽有研究显示同性恋倾向有些与先天因素相关,却不能因此说这是天生的;这不过让我们知道,当中涉及若干异常因素-包括基因与环境-以至影响人的发展,及其性反应。此等情况既源于异常因素,正好印证创造论所说,按造物对人的原初设计,男女性欲是为繁衍、连合而设,其他形式的性欲反应不在设计以内,而是病态因素所致。
要能适切响应同性恋行为,必须了解其成因;原因不同,回应方法也不同。若能深入了解,有助处理相关的环境及先天病态因素。环境因素方面,我们应多加留意育儿方法,及与此相关的社会政策;先天因素方面,则涉及药物或治疗方法。当然,我们对各方面因素也要有更全面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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