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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2011年挪威離婚的同性婚姻
挪威1993年為同性伴侶(same sex couples, SSC)首次提供「同性伴侶登記」,並於2009年使同性婚姻(same sex marriage, SSM)合法化。登記的同性伴侶與異性戀夫妻基本上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而且依據作者-「登記的伴侶為實際的同性婚姻。最重要的是,同性伴侶的結婚和離婚登記與異性戀婚姻的程序是相同的」。這意味著挪威有很長一段時間實際上是同性婚姻的關係的歷史,是可以研究並能與異性婚姻相比較的。此外,「使用縱向和總體性人口登記數據使得研究斯堪的納維亞這樣的關係比其它地方更加容易。」
作者研究同性伴侶的離婚率對比了異性夫妻之間的離婚率,同時也研究了男性同性伴侶和女性同性伴侶的離婚率之間的差異,以及將孩子加入到同性伴侶中是否會對離婚率產生任何差異。在研究期間值得注意的是,同性伴侶不允許收養來自海外的孩子,而代孕是違法的,因此,獲取孩子的主要途徑是伴侶的親生父母收養,或者為女性提供醫學輔助授精。這就意味著,女性同性伴侶和孩子的關係,較有可能是親生母親,這將會影響研究結果。
他們的研究總結:
- 男性同性伴侶的離婚風險是異性伴侶()的倍
- 女性同性伴侶的離婚風險是異性伴侶的倍,即使是控制了兒童和其他因素之後。因此,女性同性伴侶的離婚風險是異性伴侶的兩倍多
- 女性同性伴侶的離婚風險是男性同性伴侶的倍
- 比較同性伴侶有和沒有孩子的情況:男性同性伴侶的孩子在男性同性伴侶離婚風險中增加了76%,而女性同性伴侶的孩子在女性同性伴侶離婚風險中則減少了51%(從以上的超過200%下降)。這可能由於女性同性伴侶更可能有一個是親生母親,如上面提到的。
作者得出這樣的結論:
「與我們預料的相反,目前研究結果證實,相比於異性伴侶,同性伴侶的離婚風險仍明顯更高,而且女性伴侶比男性伴侶更容易離婚。在多元模型中,我們控制了伴侶的年齡、教育和孩子的存在等其他幾個特徵,男性同性伴侶的離婚風險比異性伴侶高出38%。另一方面,有合法化婚姻的女性同性伴侶的離婚風險是由一男一女組成的已婚伴侶離婚風險的兩倍以上。通過比較男性同性伴侶和女性同性伴侶,我們發現女性同性伴侶的離婚風險比男性伴侶的風險高71%。另一種模式證實,在研究期間,男性和女性伴侶的離婚風險並未發生重大變化。」
這一數據與斯堪的納維亞的其他研究一致,並確定了兩個關鍵的研究結果:
- 與異性伴侶相比,男性同性伴侶和女性同性伴侶的離婚風險均更高
- 女性同性伴侶比男性同性伴侶更有可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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