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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人是否有權互相結婚?

特倫斯•P•傑弗里(Terence P. Jeffrey)(https://www.cnsnews.com/user/273

2020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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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同性婚姻支持者在美國最高法院前面揮舞著一面彩虹旗。(照片由掃羅•勒布(SAUL LOEB)/法新社通過蓋蒂圖片社(Getty Images)提供)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撒母耳•阿利托(Samuel Alito)提出了一個直截了當的問題,但在歐伯格菲訴霍奇斯(Obergefell v. Hodges)一案中代表起訴人進行辯護的律師並沒有給出相關的清晰回答。

 

她在2015年該案中的主要論點:根據(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The 14th Amendment),任何一州,「不經正當法律程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在州管轄範圍內,也不得拒絕給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護」,該命令也保護同性人群享有彼此結婚的「權利」。

 

阿利托並不買帳。

 

阿利托說:「假設在這個案件中我們做出對你有利的判決,然後,由兩男兩女組成的一群人申請結婚證。」

 

「是否有任何理由拒絕給他們結婚證?」他問。

 

律師說:「我相信是有的,法官大人。」

 

「那理由會是什麼?」阿利托問。

 

「理由會有兩個,」她說。「一個理由是該州是否會把那種事情認定為婚姻,但除此之外,當你開始涉及多人參與的時候,肯定會有一些關於強迫和同意的疑慮,以及使家庭關係破裂的擔憂。」

 

對此,大法官安東尼•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簡潔地回答:「嗯,可我不明白你的回答。」

 

法院最終以5比4的意見表決裁定第十四修正案確實創造了同性婚姻的權利。持不同意見者包括斯卡利亞,阿利托,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和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

 

在一份與托馬斯共同發起的異議中,斯卡利亞解釋了為什麼第十四修正案沒有創造同性婚姻的權利。

 

斯卡利亞寫道:「1868年當第十四修正案(Fourteenth Amendment)獲得批准時,每個州都將婚姻限制為一男一女,而且沒人懷疑這樣做是符合憲法的。」

 

他說:「那就能決定這些案件。」

 

斯卡利亞是對的。

 

盡管如此,他還是在歐伯格菲(Obergefell)一案中處於失敗的一方,因為1987年由總統羅納德•里根(Ronald Reagan)提名的大法官安東尼•肯尼迪(Anthony Kennedy),與大法官魯斯•巴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以及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共同裁定第十四修正案確實保護了兩個同性的人有結婚的權利。

 

實際上,肯尼迪發表了大多數的意見。這是一個不合邏輯,不連貫的研究。

 

肯尼迪後來承認:「不能否認,該法院描述結婚權利的案例是假定涉及異性伴侶的關係。」

 

肯尼迪說:「在定義結婚權時,這些案例已經辨識了歷史、傳統和這種親密紐帶固有的其他憲法自由,確定了那種權利的基本屬性。」

 

他總結說:「這項分析強制得出結論,即同性伴侶可以行使結婚權。」

 

在解釋他對同性婚姻表達支持的結論時,肯尼迪繼續說,「保護結婚權的基礎根據之一是,它為兒童和家庭提供保護措施,因此從分娩、生殖和教育的相關權利中汲取了意義。」

 

在一份與斯卡利亞共同發起的異議中,托馬斯直接指出了這項法院判決對宗教自由形成的威脅。

 

「在我們的社會中,婚姻不僅僅是一個政府機構;它也是一個宗教機構。」托馬斯寫道。「今天的決定可能會改變前者,但不能改變後者。似乎不可避免地,兩者會發生衝突,尤其是當個人和教會面臨需要參與和認可同性伴侶之間的世俗婚禮的要求時。」

 

托馬斯寫道:「如果大多數允許將婚姻的定義交由政治進程處理—正如憲法所要求的—那麼人們就可以將偏離傳統定義的宗教自由的影響視為他們協商過程的一部分。」

 

「恰恰相反,」他說,「大多數的決定使這一進程短路,對宗教自由造成潛在的破壞性後果。」

 

阿利托對此表示認同。

 

「今天的決定,侵害了人民決定是否保留或改變傳統的婚姻觀念的的憲法權利。」他在由斯卡利亞和托馬斯共同發起的異議中寫道。「它將被用來中傷那些不願贊成新正統觀念的美國人。」

 

本周,最高法院拒絕受理戴維斯訴愛莫德(Davis v. Ermold)案。金姆•戴維斯(Kim Davis)曾是肯塔基州的前縣政官員,其代表律師在提交給法院的訴狀中解釋了此案。

 

「受訪者稱戴維斯侵犯了他們的結婚權利,原因是戴維斯根據她根深蒂固的宗教信仰,出於良心選擇反對以她的名義和權力向同性伴侶發放結婚證。」訴狀中說:「但是,在這種情況下,根據公認的先例,戴維斯有權享有符合條件的豁免權,不受被告以其個人身份對其提出索賠。」

 

戴維斯出於良心的反對並沒有阻止同性伴侶在肯塔基州獲得結婚許可。訴狀中寫道:「肯塔基州的法律允許申請人申請肯塔基州的結婚證,該結婚證在該州任何一個縣都有效。」

 

阿利托與托馬斯一起發表聲明,表明他們同意不聽取戴維斯一案的決定,但對歐伯格菲一案的先例提出質疑。

 

托馬斯寫道:「本訴狀涉及到有關我們在歐伯格菲一案中作出的決定所涵蓋範圍這一重要問題,但並未清楚地提出這些問題。」

 

他說:「由於這次法院對憲法進行了修改,結果使得戴維斯被迫在自己的宗教信仰和工作之間面臨抉擇。」

 

「由於最高法院在歐伯格菲一案裁決中對宗教所表達的輕慢對待,戴維斯可能因此成為首批受害者之一,」他說,「但她絕不會是最後一個。」

 

(特倫斯•P•傑弗里是網路新聞(CNSNews.com)的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