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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愛不夠-同性婚姻不利孩子的五大理由
Trayce Hansen, Ph.D.
同性婚姻倡導者相信,孩子只需要愛。基於此前設,他們認為同性雙親只要相愛,也一樣能把孩子帶好,像異姓的父母一樣。不幸地,這前設及後繼學說都是錯的,因為光有愛,並不足夠!
在所有其它因素都相同的情況下,在已婚父母教養下長大的孩子,表現是最好的。在這種環境裡,孩子最能有充足而平衡的情感和心理經驗,有利他們健康成長。
談到教養小孩,可謂男女大不同,父母各有貢獻,位置都不能讓對方取代,母親和父親的身份無法互換。兩名女性都可以當好母親,但她們總不能當好父親。
父母共同教養孩子效果最佳,以下為五大理由:
第一,母愛與父愛雖同樣重要,但在質量上有不同,親子間的感情牽繫也有分別。母親的愛通常是無條件的,而父親的愛卻是有條件的,兩者對孩子身心發展同樣重要,缺一都可能出問題。孩子需要兩種親愛與情感牽繫,才能達至平衡互補。
只有異性的父母讓孩子有機會與同性、及異性家長建立關係,人在童年時就開始學習和兩種性別長輩相處,日後與兩性的人交往也較容易。對女孩而言,如此她較容易理解、適應男士的世界,能在女士的世界裡悠然自處。男孩也一樣。能與異性家長建立關係,也令孩子更有同情心,不會太自戀。
第二,孩子成長過程是可預期的,也有若干必經的發展階段,有時較需要母親,有時較需要父親。舉例說,在嬰孩時期,無論男嬰女嬰,由母親來照顧會更好,因為她更敏感嬰兒的需要,能作出較適切回應。但對男孩而言,他若要學做男子漢,就必須脫離母親,認同父親。無父的男孩缺乏可認同的榜樣,在建立健康的男子漢身分時較容易發生問題。
父親能教導男孩如何正確疏導自己的野心與性慾,母親就難告訴兒子如何控制他的衝動,因為她不是男性,沒有男性的衝動。父親也較母親易取得男孩某種形式的尊重,這種尊重較易令男孩守規矩。所以無父的男孩長大後容易違法,甚至可能受牢獄之苦。
父親對女孩的心理發展也很重要。在女孩的成長階段裡,有部分角色只能由父親來擔當。舉例說,父親能給女兒一個安全、與性無關的場境,讓她經驗她的第一段男女關係,建立自己的女性角色。無父的女孩長大後容易發展濫交的關係,因為她想滿足天生而有的渴望,希望男性注意和肯定,這是她年幼時未能在父親身上得到的。
整體而言,父親在孩子成長過程裡,擔當著制約角色,能約束兒子表現得反社會,也令女兒不必以性來吸引人。若缺乏這個父親角色,不僅無父的孩子身受其害,他們成長後想彌補遺憾而引發的表現,也會危及社會。
第三,無論男孩女孩都需要異性家長來平衡他們本身的性別傾向。舉例說,男孩一般重理智、輕情感,著重規則過於關係,好冒險而不太謹慎,講求標準但不太懂同情;女孩則相反。異性家長能幫助孩子保留自己的性別傾向之餘,也透過言教身教,讓孩子認識相反傾向的價值。這不僅令孩子身心平衡,更擴闊他/她的眼界,幫助他/她認識自己受限制的觀點。
第四,同性婚姻增加年青人性別錯亂、或胡亂作性愛實驗的風險。因為同性婚姻或明示或暗示,令孩子覺得所有選擇都是一樣的,都可接受,且都是好的。就是在傳統家庭成長的孩子,一旦接受了「所有性選擇皆平等」的信息,長大後都會以為和誰有性行為、結婚也沒關係。因著這種想法,令年青人考慮各種性愛與婚姻模式,是以前從來沒想過的。而在同性家庭成長的孩子,本身已經接受各種性模式的實驗,他們的選擇會更大膽,因為他們不僅受雙親的非傳統性別角色影響,而且也得到社會贊同。
毫無疑問,人的性向很容易受影響。想想古希臘或羅馬時代,還有早期諸文明,當時無論男同性戀或雙性戀都很普遍,當然不因這些男人有所謂「同性戀基因」使然,卻因為社會默許,人就愈加放肆。
第五,社會若允許同性婚姻,也將會允許其他類形的婚姻。其立法邏輯很簡單-既然禁止同性婚姻等於歧視,那麼禁止多妻婚姻、多角戀婚姻、或其他婚姻組織也是歧視。但在形形式式婚姻組合下成長的孩子,在情感、心理上所受影響至巨,孩子的心理與性別發展也會受摧殘。還有,如果他們的雙親不幸離婚,各自「再嫁娶」,孩子又怎麼樣呢?結果他們可能會有四個父親,或兩父兩母,或四個母親,或任何組合,總之悉隨專便。
同性伴侶當然可以像異性夫婦一樣有愛心,但孩子所需要的不光是愛,也需要父母各別的本性與互補的特質。
人類過去累積逾五千年的智慧告訴我們,一男一女是最理想的婚姻與養育兒女的模式,我們若傲慢地揚棄此等經過時間考驗的智慧,以小孩當前衛實驗的白老鼠,這不僅是冒險,更會帶來災難後果。
同性婚姻肯定不利小孩。我們固然明白同性伴侶渴望結婚、教養孩子的心情,但更應該同情孩子的真正需要。而目前的角力,是為滿足若干同性戀者的渴望,置所有孩子的需要於不顧。我們絕不能把孩子輸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