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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vcomment.org/2013/02/01/has-ssm-strengthened-or-weakened-marriage-the-evidence-from-abroad

同性婚姻是巩固或削弱婚姻?外国的证据

天主教声音媒体(catholicvoicesmedia),2013年2月1日

政府推广容许同性婚姻其理据之一,是此举将巩固婚姻制度。自去年夏季首相突然宣布政府将为同性婚姻立法,指这有助「维系约束」,保守党人尤其乐于附和。

保守党人认为同性婚姻合法将「促进平等」,其逻辑颇简单-愈多人结婚,社会凝聚力就愈大;部分传统保守派国会议员如Henley、John Howell等深表认同。在一份〈致选民书〉结尾(浏览信函请点击这里),John Howell说,容许同性婚姻「并非根本改变;世界其他地方例子显示,此举并不会影响社会结构」。

不会影响结构-此说较国会所言更乐观。但这是真的吗?

John Howell引西班牙为例,该国于2005年引进同性婚姻,「然而当地鲜有人参加过[同性婚礼],因此种婚姻仅占全国结婚案少于2%。影响方面,似乎同性婚姻并未对传统婚姻构成任何负面影响」。

议员所提例子并未列明注脚,但其说法,却与相关统计数据http://cvcomment.org)相悖。数据显示,自2005年起,西班牙结婚率的下跌是法国及意大利结婚率的下跌的两倍;当然,数字下跌或许有其他原因,如经济危机等;也可能是当地政府在引进同性婚姻法的同时,也加快审批离婚,令很多国民觉得结婚没甚意义。无论如何,数据也不容Howell称同性婚姻对社会毫无影响。

反对同性婚姻派指,此举削弱了婚姻的法律含义。从前普遍的婚姻制度-即一男一女之性结合,致令生育,并使孩子由亲生父母抚养,在忠贞、委身与稳定的家庭长大-现在已让家居伴侣制度所取代,这种模式里可以自由选择性生活、是否忠贞、是否要小孩。定义婚姻的最主要元素-不同性别-既遭排除,在公众眼中,婚姻的其他特质愈变得可有可无。

以荷兰为例,该国在容许同性结合以后,现在更进一步容许(http://www.brusselsjournal.com/node/301)三人「公民结合」。巴西圣保罗虽暂不允许三人结合,但当地一名律师为三人证婚(http://www.bbc.co.uk/news/world-latin-america-19402508),她说既然可引进同性婚姻,法律自亦不能禁止三人结合,她说的有逻辑。在加拿大,基要派摩门教徒入禀申请政府承认其多妻制度,英属哥伦比亚法庭经考虑(http://religionlaw.blogspot.co.uk/2011/11/is-polygamy-human-right-part-2.html)后否决申请,指二人结合是西方婚姻传统重要元素。真是叹为观止,因为同性结合在加拿大是合法的,法庭却看不见当中矛盾,但总有清醒的人,Bradley Miller说(http://www.thepublicdiscourse.com/2012/11/6758/):

故事的教训是:社会令同性婚姻合法,不等于也要令多妻多夫制合法。但英属哥伦比亚的例子让人看见,相关判决毫无原则可言。多妻制度案根本无法解释,为何必须让婚姻法延伸至同性恋群体,否则属歧视,却可以否决多妻者、或多夫多妻者同样要求,却又不属歧视。判决令人觉得,法官仇视多妻者或多夫多妻者,而诉诸情感并非判案的稳健基础。 

墨西哥城于2009年令同性婚姻合法,现正计划(http://www.telegraph.co.uk/news/worldnews/centralamericaandthecaribbean/mexico/8798982/Mexico-City-proposes-temporary-marriage-licences.html)引进时限仅两年的短暂婚姻。如果婚姻某方面元素(两性互补)可以改变,诸如厮守终生等概念又何必保守?

这里重点不在于,同性婚姻必然引致确认多妻、多夫多妻,或暂婚,问题在于这令公众混乱,不明婚姻的本质与意义。法律可以教导(或不成功教导)文化。同性婚姻令公众对婚姻的概念愈含糊。

首相指同性婚姻将巩固婚姻制,此说另一困难在于,同性恋者对此似乎相当冷淡。从英国民意调查得知,同性恋者结婚比率将相当低(http://www.catholicvoices.org.uk/monitor-blog/2012/06/cv-publishes-first-ever-poll-gay-attitudes-same-sex-marriage),其他国家经验亦证明这点。2005年荷兰一项报告指,同性恋人中仅12%结婚(异性恋人则有82%)。加拿大全国仅21,000对同性配偶,而全国已婚配偶有629万人。西班牙全国统计署数据亦显示,自2005同性婚姻法实施后,同性结合的数字(http://www.academia.edu/1550436/Report_on_the_Impact_of_the_Spanish_Same-Sex_Marriage_Act_in_National_Law)如下:2005年有1,275对同性恋者结婚(占该年结婚率0.6%);2006年为4,574对(占结婚率2.16%);2007年为3,250对(占结婚率1.6%);2008年则为3,549对。

数字之小,可见此举不大可能巩固婚姻。但亦有说,同性婚姻令已婚配偶成为范例,展现持久、委身的爱;可惜证据显示实情正好相反。

在荷兰与比利时,同性配偶离婚率远较夫妇高,比利时的数字尤其惊人,据一项分析(下载自mariage-et-divorce-homosexuel-lexperience-des-autres1),男同性恋配偶较一般夫妇离婚率高21%,女同性恋者则较一般夫妇离婚率高76%。

同性婚姻是新事,相关数据不明显、也不容易找到。然而按所找到的证据很易得出结论,同性婚姻不会巩固婚姻,只会削弱社会对婚姻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