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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illmuehlenberg.com/2014/07/10/umm-we-told-you-so

早告诉过你了

断断续续的记述必然令人厌烦,我也知道,尽管我不断列举证据证明道德滑坡的情况,但日子久了,也必令读者厌倦。但因为平权分子不断张口说大话,我惟有继续站出来阐明真相。

大概两天前我指出,因为同性恋者争取权益那么成功,以至愈多娈童癖争权案浮现。真的,我是两天前才说过这事,提及一些英国学者,因为见到同性恋运动的成功,正在推动娈童权益,现在再来看看澳洲法官的相关判决。

悉尼一位法官正道出了两者关系,他说既然同性恋现在完全可以接受,乱伦或娈童为何不可。他的确这样说。可见问题实在每况愈下,且天天有新进展;我与其他人曾一再警告,现在果然发生在目前。

故事是这样的:

悉尼一位法官将乱伦与娈童和同性恋相比,认为社会也许不再视兄弟姊妹之间、或成人和小童的性接触为「不自然」或「禁忌」。区域法院法官Garry Neilson说,即如1950、1960年代时,社会不接受同性恋,视为刑事罪,但现在这也广受接纳,「那么,设若哥哥看见妹妹身体已经成熟,又曾经与其他男子性交,但目前暂未有性伴,因而兄妹二人有性关系;今天的陪审团也许觉得并无不妥」。

他又说,乱伦若仍算犯罪,「只有一个」理由,就是近亲性交较容易生出基因异常的下一代,「但这问题很容易解决,因为避孕和人工流产都很方便」。

法官此说令人触目,却不一定人人反对。有人感愤怒,只因他将同性恋与乱伦及娈童相提并论,在这些人眼中,同性恋没问题,其他两种行为就不可接受了。他们并不明白重点所在。

重点在于,这位法官不仅仅将几种行为一概而论,其实他的说法颇合逻辑-我们的社会既然能接受同性恋,为何不能以同样理据也接受这些其他行为。他的意思就是这样。问题可真是牵一发动全身的,若我们已经「进步」到能接触同性恋,实在也难以解释,为何这些其他行为就犯刑事罪。

他不过实话实说,将我们几十年前警告过的情况平白说出来-你一旦令某种异常性行为正常化、合法化,并赋予特权,就难拒绝各式各样的性怪癖。

我们不知道该位法官的原意,是否真的期望社会接受乱伦与娈童,视为正常和完全合法;只是他道出了两者之间的关连,是今天许多人拒绝面对的。我们曾警告,一旦赋予同性恋者特殊权利,包括婚姻权,马上就中门大开;不过社运分子对此说嗤之以鼻而已。

他们指我们危言耸听、说谎。且看还要多少个澳洲法官、多少个英国学术团体说同一番话,我们才发现中门已经大开,潘多拉的盒子已无法合上?

我(Bill Muehlenberg)即将出版的著作将提及数十宗同类事例-各式各样的性行为活跃分子已开始为自己争取权利,包括乱伦、人兽交、集体婚姻、或娈童,只因为同运分子成功争取权益,在性爱、道德、婚姻与家庭等战场上取得胜利,其他癖好人士已经蠢蠢欲动。

而同志权益不过第一块骨牌,同样事情似乎陆续有来。今天连法官与教授都认为此类事情是正常的,可见从前曾警告此情况者并非危言耸听。

可惜我们甚么也不能做,只能说句:「早告诉过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