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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 1 to 7 (Executive summary)
跨性別運動-認識與回應
Dale O’Leary、Peter Sprigg
文章摘要 **
引言
近數十年,「性別」遭連番攻擊。即是說,人受造而有雌雄,男女有別,因而其社會角色也有某些不同,此觀念原本是天經地義,無可爭議,現在卻遭非議。首輪攻擊來自現代婦權運動,第二輪來自同性戀運動,而第三輪攻擊,則針對「人生而有雌雄之別,出生即可辨,終生不改變」之事實。第三輪思想衝擊,是為「跨性別」運動。本文將概述、及批評運動之理念。第一部分論及心理與醫學問題,第二部分則論公共政策議題。
第一部分-性別相對性別身分
據此新性別理念,「性別」限於描述生理結構,而「性別身分」則形容兩性其社會與文化表述-關乎人對自身性別身分的感受和經歷,文化又如何形塑此身分。美國精神病學聯會稱,人若不滿自己與生俱來的性別,是患「性別焦躁症」。有人覺得自己生理與心理性別不相符,想改變身體,以合乎內在「迴路」,也想說服別人將他看成另一性別。家庭研究議會(Family Research Council)則認為,性別差異是客觀事實,此事毋庸異議,若重新定義性別將帶來害處。
跨性別問題
論到性別,有一常見議題容易誤導人。性別發展失調症(DSD,disorders of sexual development,有時被稱為跨性別問題、雌雄同體)的真正患者其實佔比例很小;所謂雌雄同體,是指生理上雌雄不辨,或基因組合有明顯衝突者,但此情況罕有,有專家稱「每萬人中少於二人」有此問題。其餘大部分有「跨性別問題」之人其實並非「雌雄同體」。
人不能改變性別
人無法改變性別,人體內每個細胞的基因都清楚說明他/她是男是女。孩子未出生,體內荷爾蒙已在腦內、身體內運動,塑造他/她的身體發展。治療過跨性別病人的精神病學家和醫生都明白,動手術其實並沒有改變性別。摩洛哥醫生George Burou承認:「我不會把男人變成女人。我把男性生殖器轉換成有女性樣子的生殖器。其餘的都在病人的心裡。(I don’t change men into women. I transform male genitals into genitals that have a female aspect. All the rest is in the patient’s mind.)」
跨性別術語
當今這個愛解構與重新定義人類性別的新時代,生出一列新辭彙。某跨性別運動組織曾發表一列定義與詞彙表,解釋如跨性別角色(transgender)、跨性別(transsexual)及易服(transvestite或cross-dresser)等詞之別。
「性別身分失調」變成「性別焦慮」
跨性別運動成員隨1970年代同運榜樣,反對稱此情況為患上「失調症」,成功遊說美國精神病學聯會將「性別身分失調」(Gender Identity Disorder)此病症名稱改為「性別焦慮症」(Gender Dysphoria)。
因此,美國精神病學聯會2013年的診斷與統計手冊(DSM-5)稱:「性別焦慮症,指人因為被判定的性別,與他/她實際經驗或呈現之性別不協調,而引致焦慮。」跨性別運動人士既以被看作「病人」為恥,欲除掉此名號,聯會何不索性將「性別身分失調」從診斷手冊除名,正如他們將「同性戀」除名一樣?美國精神病學聯會解釋:「為使接受治療者索取保險金,必須有病症名稱。」
「性別焦慮症」成因
家庭研究議會認為,「此情況非失調,若引致焦慮才算有問題」此說並不科學,背後卻帶有政治動機。
曾於芝加哥韋因州立大學(Wayne State University)治療跨性別問題人士的臨床精神病理學家Sander Breiner說:「外表正常、頭腦清醒的成年人,若是認為自己外表某些方面有醜陋或有缺失,而欲謀改變,很明顯這是心理問題。」約翰.霍建氏大學(Johns Hopkins University)精神病學教授Paul McHugh開門見山說:「這是精神有問題。這不是生理問題。」另一位精神病學家Rick Fitzgibbons形容性別焦慮症為「錯誤但頑固的看法…是嚴重思覺失調,可說是妄想症」。
為何人會有此「焦慮」感受?其成因雖難以斷言,但有跨性別問題者兒時曾遭性虐,曾受創傷、喪親,或是家庭離異,比例較一般人大。
跨性別慾望之模式
跨性別欲望,主要有三種模式:
1.童年起即有性別身分失調之男性,一般愛戀男性。
2.易服癖(有研究員稱為「悅女容」〔autogynephiles〕)。
3.童年起即有性別身分失調之女性,一般愛戀女性。
兒童跨性別焦慮
多倫多大學的Susan Bradley醫生有多年治療兒童跨性別焦慮症之經驗,她視此為依戀失調問題。Bradley與Kenneth J. Zucker同為兒童跨性別焦慮症世界級專家,均說:「醫師態度要積極,勿持虛無主義,要知道治療能幫助孩童對自己的性別身分更有安全感。」
就算不接受治療,跨性別行為通常會因當事人自我界定為同性戀或異性戀者而漸漸消解。性別焦慮症患者約75%會自認為同性戀者,成為跨性別人士者僅佔很小比例。然而,今天抱持「萬事皆可」觀念的治療師卻對家長說,性別焦慮症是正常的,應該容讓孩子以異性身分生活。並隨孩子年紀增長,給他/她處方妨礙青春期發展藥物,為將來變性鋪路。
謀求社會大眾接受,已被視為萬全之策;然而,其實並無證據顯示,孩子以跨性別人士身分生活就能避免隨焦慮症而來的種種弊病,包括企圖自殺率高,自殺率高,死亡率高,須接受精神病治療等。Zucker和Bradley認為,不為孩子提供治療以防出現跨性別人格,實屬「不負責任」之舉。約翰.霍建氏大學的McHugh醫生明言,給性別觀感異常的孩子處方阻礙青春期發展藥物,「簡直是虐兒」。
誰獲准「變性」?
跨性別健康世界專業聯會(World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for Transgender Health),是替病人進行變性手術醫生之聯會,有其性別身分失調治療準則。尋求荷爾蒙或手術治療之病人必須接受檢查,看是否患有其他未診斷的性別發展失調,或併發心理失調。一般來說,出現其他性別發展失調問題者不多,但有併發心理失調者卻很常見,但醫生未必需要、也未必會提供心理治療,就算會,病人變性心志已決,往往不會接受。此外,由於美國做變性手術的醫生不多,令部分跨性別者到其他地方-如泰國-做手術,因當地相關規例較寛鬆。
變性手術
完全變性,包括接受荷爾蒙治療、胸部手術(隆胸或縮胸),其他整容手術,性器官重整,並當事人改變性別身分認同。但並非每個想以異性身分生活的人都會接受全套變性手術。
手術後問題
變性手術往往未必遂病人所願。跨性別人士想「過渡」成為異性,但據一項對跨性別人士的大型研究,僅21%能全時間「過渡」。
變性手術不一定成功,且過程痛苦。病人終生接受荷爾蒙治療,且有嚴重生理及心理副作用。約翰.霍建氏大學精神病學及行為科學教授Jon Meyer醫生說:「我認為,精神失調問題不適合用手術來解決,這些病人明顯有嚴重心理問題,動手術也解決不了。」
此外,欲令社會視之為另一性別者,並非人人打算動手術改變身體,因此跨性別運動成員的立場是,應該按個人意願視之為男或女,不論其身體與生理狀況如何。
高危舉措
跨性別者較一般人更常有危險舉措,這可能與其心理失調問題、或相關併發症攸關(或兼而有之)。部分危險舉措與其變性欲望直接相關,舉例,有跨性別者自宮,或在非醫療環境動手術。也有人涉足如賣淫等高危性愛,有害自身。
既是曾接受變性手術者,其自殺率頗高,顯示背後病狀引發自殺傾向。諷刺的是,有申請人竟威脅自殺或自宮,作為請當局准動手術的論據。
「性別酷兒」與「雌雄兩性」
對大部分美國人而言,男可變女、女可變男或許仍屬激進想法,但跨性別運動採取更激進立場,甚至攻擊他們所謂的「雌雄兩性」觀念,即是「人有男女之別」此觀念。持此論者或自稱「性別酷兒」。
之所以有「性別酷兒」之說,其原因之一,是因為跨性別本身就是極不穩定之狀況,曾有文章列出70多種性別身分。
反叛與現實
跨性別運動成員將問題歸咎「恐跨性別」(transphobia),然而婦權作者Janice Raymond說:「跨性別人士承受重大精神與情感苦楚,這說法我接受。但若說人想變成男人或女人,他/她就能變成男人或女人,我就接受不了。」她認為「跨性別主義」是「謬說現實」。跨性別運動成員Terri Webb不諱言,她所作是「令人認同我等幻想之嘗試,不過落空」。
性別認同問題治療之選擇
精神健康的人接受其實際性別身分。人若不滿自己天生的狀態,而感到悲傷、不安與憤怒,是問題徵兆,應該接受輔導。學術文獻也有成功克服性別認同問題的臨床記錄。
早於數十年前已有研究指,「跨性別問題,除了動手術以外,也可循心理社會方法解決」。可惜此法至今未透徹探討與發展,這大概是跨性別運動所引致種種弊病之一。
第二部分-跨性別運動對公共政策的影響
1. 政府(包括地方、州,及/或聯邦政府)應接受和承認國民所謂改變性別或「性別身分」嗎?
性別是生理現實,不能改變。事實上,「變性」是不可能的。生理性別遠較人的主觀感受、及經常變化不定的「性別身分」概念更基本、更重要,更能準確測量。最理想情況是,法律禁止政府承認國民以任何方法改變與生俱來的生理性別(包括禁止改變出生證明、駕駛執照、護照,或任何政府發出證書上的性別記錄)。
部分州的法律或司法制度可能已經准許改變性別,無法挽回,立法者則應謀求限制相關政策,僅適用於已經動過變性手術之國民。為政者應制止通過此類法規,勿承認生理改變以外的「變性」,即只基於個人選擇、心理感覺、或社會經歷而決定改變「性別身分」。
2. 政府應透過行使非歧視法(將「性別身分」列為保護項)強制其他國民接受和承認所謂的「性別改變」嗎?
這問題關乎地方、州與聯邦政府會否在僱傭、房屋、公共、教育及商業貿易等方面,實施基於「性別身分」的歧視條例。
部分旨在保障「性別身分」免歧視之法案,尊重工作場所有其端莊的外觀、修飾、衣著的標準。然而,多數尋常美國人哪怕在文化上,亦對兩性的外觀、修飾、衣著的有其更根本的端莊準則。
「洗手間法案」
基於「性別身分」執行非歧視法原則最極端事例,關乎使用男或女洗手間、更衣室與浴室。美國前眾議員Barney Frank醫生雖是同性戀者,支持實施非歧視法,但他也認為,跨性別運動成員等於爭取「讓自稱女人但有陽具的人與其他女人同浴」。
下列其他反對基於「性別身分」實施反「歧視」法之理由:
令政府更常介入自由巿場
「性別身分」有別於其他受民權法保護、無可改變的特徵。
法律將令許多僱主被控,引發龐大訴訟支出。
法例強制機構必須讓「跨性別」者加入不合適崗位,如教育界。
3. 政府應替「外表性別與天生性別不符」的國民支付治療費用嗎?
相關政策,可能透過公眾僱員醫療保險等形式,迫令納稅人替其他人付「變性」賬單;另一形式,是政府援助貧窮人及長者的醫療保險計畫(美國的Medicaid與Medicare計畫)。2015年5月4日,有謀殺犯提請聯邦政府法庭,要求麻省懲教署支付其變性費用,並指若政府拒絕付費,是對犯人「殘忍且不合理的懲罰」;還幸法庭最終不受理。
政府不應支付國民的變性費用(包括荷爾蒙治療及變性手術),因此類治療涉及折斷本來健全的肢體,可說有違醫學倫理。變性手術有如其他整容或塑形手術,屬自選醫療程序,而非必要保健。
4. 政府應強迫國民為他人改變性別外表付費嗎?
患者保護與廉價醫療法案(又稱「奧巴馬醫保法案」)大大擴充了聯邦政府角色,讓政府可以介入保險公司(同時影響買保險的僱主和僱員)制訂計畫所涵括項目。奧巴馬醫保法案雖並未明令涵括「變性」,但法案部分細節增加此可能性。2014年末,紐約州即令保險公司必須資助變性手術。
5. 聯邦政府應容許「跨性別」國民以自選性別在軍中服役嗎?
從前變性人不能在美國軍中服役,其變性身分顯示精神狀況不適,動過變性手術,則是體格不適。然而,跨性別運動成員欲改變此政策。
美國最著名的「跨性別」軍人事件,令大眾愈關注此類人不適合服役-2013年,士兵Bradley Manning因向維基解密網洩露文件被控間諜罪,判囚翌日他就「出櫃」,自稱跨性別人士。
總結
人的性別(男或女)是生理事實,無可改變。對絕大多數人而言(包括後來自認「跨性別」者),性別是與生俱來的,實在無可否認。有人覺得自己的「性別身分」有別於天生的性別,這是由於心理問題;無論在情在理,大眾都不應接受他/她的說法。
無論立法者、輔導員、牧者、教師,或是醫療人員,都不應參與或倡議跨性別運動,因此派對於性別的說法是謬說;政府更不應強迫國民支持如此扭曲之觀點。
** 文章摘要未盡錄原稿參考資料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