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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犯是主观感觉,而非切身伤害。

近年美国以至西方的政治、社会、传媒、甚至教会,充斥着“不准冒犯”的文化,以致各种生活方式、运动、主义、宗教的倡导者,在遇到批评、负面或不中听的论调或态度时,动辄将之标签为“冒犯”。(似乎例外是,基督教价值观是可以被批评的。)同性恋运动以不能被冒犯,“反歧视”为由,将任何对同性恋行为的批评或不认同,都视为欺凌,错误,而要以法律禁止,藉此掩盖同性恋的真相。

基督徒不应怕任何冒犯。
若我们说的话能帮助别人离开错误,不要担心别人感到“被冒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