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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ureintimacy.org/a/answering-pro-gay-revisionist-theology-talking-points

答挺同的修正主義神學-相關論據

基督徒該如何回應威脅顛覆教會的假教義?
作者:「聚焦家庭」議題分析員

議題

今天文化議題總離不開同性戀與「性別認同」(http://www.citizenlink.org/FOSI/homosexuality/hgeducation/A000008402.cfm),是炙手可熱的題目。「同志權益」理念不斷爭取合法地位-所要求的,不僅是容許同性戀行為而已-同運為社會帶來重大轉變,觸及對國人影響深遠之價值觀,也改變了與家人、鄰舍、同事的日常關係模式。sky

挺同的修正主義神學,將同性戀合理化運動再推進一步-企圖重新定義同性戀行為,稱這是神所命定、合乎道德的。「同志基督徒」運動幾位領袖為此立場辯護,提出以下理由:一,基督徒對同性戀者帶偏見,以至誤讀論到同性戀的聖經經文;二,基督徒領袖公開反對同性戀,不過想募款,增加曝光率;三,讉責同性戀行為的經文其實誤譯;四,讉責同性戀行為的經文只是斷章取義,已不適用於今日社會。

修正主義神學為何令人關注

挺同的修正主義神學威脅基督教會,可說實質上顛覆教會及聖經教義。當有人說,神容許某種祂曾明白禁止的行為,這是明目張膽地傳異端。面對假教義,我們回應的時候既要有愛心、立場也要堅定,因為修正主義神學令我們接受基督徒明目張膽地犯罪,這有違聖經教導。

「聚焦家庭」所秉持價值

「聚焦家庭」的宗旨,是維護兩性身分的榮譽、尊嚴和價值,男女都是按神的形像造的,在性愛與家庭關係上各有特點,互補長短。
性愛是神所賜的禮物。人回應神此厚賜,或是結婚生子,夫婦結合共享天倫,或守獨身以專心事奉主,皆討基督喜悅。
挺同的修正主義神學違反神設立兩性與性愛的旨意。

「聚焦家庭」的立場

我們確信神所設計的性愛表達,限於一夫一妻、且必須在婚約之內,此約至死方休。
我們極不同意挺同的修正主義神學,這是明白違反聖經,亦有違傳統基督教義、及猶太-基督教的性倫理。
我們反對按立非獨身、自稱為同性戀者作神職人員,並否定「同性愛是神恩賜」之謬說。

相關論據

以人的主觀經驗凌駕聖經客觀真理,將令人聽信謊言。因個人喜好而倡導挺同的修正主義神學者,是扭曲聖經明白的教導,以支持自己的做法。

按聖經客觀真理,挺同的宗教理據可謂不堪一擊:

聖經由始至終皆形容婚姻是神所設立的制度-令男女結合,建立終生、忠貞的立約關係,摩西、基督與保羅皆持此觀;這也是猶太-基督教幾千年歷史來所持守的傳統。挺同的修正主義者甚至不曾嘗試了解神創造人類性愛的意旨,只會扭曲經文,想盡辦法摒棄那些讉責同性戀行為的經文。
新舊約聖經共有五段論性愛倫理的經文,譯者不曾錯譯,更沒有錯譯論同性戀行為的經文。
聖經反對同性戀行為,相關經文包括利未記18:22、20:13;羅馬書1:26-27;哥林多前書6:9-10;提摩太前書1:9-10-皆清楚說明其意,不容作新詮釋。經文如「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清晰無誤,若說保守派領袖指此類經文反對同性戀是出於偏見,實有違學術誠信,是論者為私利而發之言。
利未記、羅馬書、哥林多前書及提摩太前書論同性戀之段落,乃置於論性愛、失德及禁戒行為等更廣大脈絡下討論,若說相關經文遭斷章取義,此說成疑。
譴責同性戀行為之相關經文,是針對古代近東諸多不同文化的(從希伯來到希臘-羅馬文化),因此排除以下說法-反對同性戀的經文限於某種文化,不適用於今日社會。

有說耶穌在福音書內並未論及同性戀,此說誤導,且不合邏輯,最少有五個理由:

舊約和新約均有書卷讉責同性戀行為,而福音書權威並不凌駕舊約和新約其他書卷。眾經卷作者皆受神的聖靈默示。
福音書並非包羅萬有,聖經中若干重要教導-如解釋屬靈恩賜、基督的祭司身分、新人與老我的教義,皆見於福音書以外的書卷。
福音書並未聲稱已經盡錄耶穌生平及教導,耶穌生平若干事蹟並未在書內提及,我們無法肯定祂從未提到同性戀行為。
聖經說,耶穌守全律法,確定律法和先知所教導(馬太福音5:17-19)-這當然包括認同異性結合、彼此委身的婚姻制,及讉責同性戀行為。1世紀所有正統猶太人皆持此守則,我們敢肯定,耶穌無可能接受同性戀,這話題在當時毋須討論。
耶穌清楚說明,異性婚姻才是正道。祂特別提到神設立性愛的原意:「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馬太福音19:1-8;馬可福音10:6-9)

有說:「我是重生基督徒,也是同性戀者,可見同性戀沒有問題。」此說不合邏輯,是假設人若信基督、且為神所愛,無論他做甚麼都會蒙神接納。

救恩不會令罪變得正常。人有基督徒身分,不等於生命必定討神喜悅。
另方面,基督徒就算活在罪中,也不會因此馬上變成非基督徒。

有說,接納同性戀的教會、及同性戀關係內也有神的臨在、並愛的恩賜,可見神也接納和賜福同性戀行為-此乃誤導之說,以為關係裡只要有愛即是好的。然而愛並非是非對錯的最終標準。

據耶穌所說,有時候,愛可能妨礙神對人的計畫。祂曾提醒門徒說,基督徒對人的愛若是過於他們對祂的愛,就成為罪-就算這關係合乎人倫。
有愛,不足以令某段關係變得合理。有婦之夫可以深愛另一個女人,但這不等於姦淫就變得合理。同樣地,兩個男人或兩個女人就算愛對方,也不等於同性戀關係合理。

參考資料

Joe Dallas, The Gay Gospel? How Pro-Gay Advocates Misread the Bible, Harvest House, 2007 (Harvest House).
James B. DeYoung, Homosexuality: Contemporary Claims Examined in Light of the Bible and other Ancient Literature and Law, 2000 (Kregel Publications).
Robert A. J. Gagnon, The Bible and Homosexual Practice: Texts and Hermeneutics, 2001 (Abingdon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