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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福音19:12提到「生来的阉人」是支持同性恋的理据吗?

Matt Slick

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马太福音19:12)

这节经文不能用以支持「同性恋天生」之说。阉人一词在此句共出现三次,按上文下理,每次的用法都非谈及同性恋。首先,耶稣在马太福音19:3-10谈及婚姻与离婚,并非同性恋。要知道在犹太文化里,婚姻是社会期望,所以必须以「婚姻谈」为此节经文脉络背景,因此经文的立场,肯定是排拒同性恋的。

接下来要处理三次出现「阉人」一词的含义,乃指三种可以不结婚的男人。首两种含义已为当代门徒熟悉,耶稣说,有人生来是阉人,也就是说,他要非不能结婚(如身体受捐以致不能生育),就是不渴望结婚。第二,指肉身曾遭阉割的,如担当禁卫军的太监;第三种阉人,则是新类别,指愿意「为天国的缘故」守独身者。无论如何,这都不是指人生来就有同性恋取向;就算真有这样的人,经文的意思是,他们就不要结婚,也不要参与任何性活动-可见经文排除了同性恋的可能。

再者,保罗在另一段经文提到:

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7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9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哥林多前书7:4-11)

这段经文亦关乎婚姻的。保罗在第6节提到已婚夫妇与祷告;第8节谈及没有再婚的寡妇;9至10节再谈婚姻。留意第7节,保罗提到他从神领受的恩赐,即为事奉神而守独身,这等于耶稣在马太福音19:12所说为「天国的缘故」自阉之人。再者,保罗说,无论独身而事奉、或是结婚而事奉,这都是恩赐。人若为神立志独身,甚至是天生的阉人,这都是神的恩赐,乃为了事奉,绝非指「性取向」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