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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者养育下孩子性取向研究综览分析
Trayce Hansen博士
我曾就所能找到有关同性恋者养育下孩子性取向的多项研究进行综览分析,取材只考虑两个条件:
第一,作者必须为支持同性恋人士,否则我担心评论人员不屑理会我的分析。第二,只分析研究对象已达18岁以上者,因为许多人要到那个年纪才自认为非异性恋者(Patterson,1992)。可惜符合「对象为18岁以上人士」此条件的研究不多,为使我所分析研究数量尽量扩大,最后我也采纳对象为14岁以上人士之研究。由于研究对象年纪轻,报称为非异性恋孩子的人数比率可能被低估。
支持同性恋的研究员常指,研究发现,由同性恋或异性恋者抚养的孩子「无甚差异」;有趣的是,许多时候论文撮要尽管如此声称,但实际内容其实发现若干差异(William,2000)。不少支持同性恋者养育孩子的研究员,亦留意到报告往往否认、或淡化此种差异。Stacey与Biblarz(2001)综览21项研究后指,由同性恋或异性恋双亲抚养的孩子,在性别认同、性行为与性取向方面的确存在差异,虽然如此,许多人仍继续声称两者「没有差异」,以争取公众支持,让同性恋者可以作人工受孕、领养、监护孩子,而这也有利争取同性婚姻。争取支持其实没有问题,但传达的数据必须真确,可惜现实并非如此。
也有对同性恋者养育孩子研究作综览分析的研究员指,相关研究往往存在很大问题,以至难以作定论(Belcastro, Gramlich, Nicholson, Price, and Wilson,1993;Baumrind,1995),或是根本上连方法都错了,以至不能定论(Lerner and Nagai,2001)。
支持同性恋者抚养孩子的研究员及同运人士必须正视这种情况,或是研究结果成立-则他们必须按研究所得结果,承认由同性恋者抚养的孩子较容易有同性恋取向;或是研究结果不成立-则所谓「无甚差异」的声称也未能成立。二取其一,同运人士必须有个说法。
据我看,虽然难以从这多项研究得出定论,但亦显示出,同性恋双亲抚养的孩子,属非异性恋者比率不合比例地多。这一点不奇怪,因为双亲对孩子影响至巨。双亲无论在生活方式、价值观、态度上都会影响孩子,令他们与别不同(Baumrind,1995)。Stacey与Biblarz(2001)写道:「…由同性双亲抚养的孩子长大后,出现同性爱欲望、行为与身分认同者,较由异性双亲抚养的孩子更多,凡有根有据的性向发展理论都出现此特征。」
最后也最重要的是,现存相关研究同性恋者养育孩子的方法错谬问题严重(包括样本太小、不具代表性,没设置控制组,非跨年代设计等),因此有待更符合科学、不偏不倚的研究,才能对性和性别认同问题下更确定的结论。目前我们从现存研究,看相关趋势。
研究综览
本研究综览共九项研究,取样条件见前述;其弱点、限制与问题亦已述及(Belcastro,et. al.,1993;Baumrind,1995;Lerner and Nagai,2001)。研究属描述性质,仅提供一般概览式信息。
基于该九项研究发现所得平均数,由同性双亲抚养的孩子,长大后发展出同性恋或双性恋取向者平均有14%;各项研究显示比率从8%到21%不等,14%及16%为最常见比率(各有两项研究)。且以最佳全国调查报告数据比较,非异性恋者约占全国人口2%(Laumann, Gagnon, Michael, and Michaels,1994);因此,若有设计更准确的研究显示上述比率属实,可见由同性双亲抚养的孩子,长大后发展出同性恋或双性恋取向者,较由异性双亲抚养的孩子多七倍。如前所述,由于多项研究其对象年纪太小,14%比率可能低估了实际情况。
以下综览该九项研究,本文将刊出研究作者本人、或他人为论文所作撮要,附以笔者分析。各项研究按文题字母排序。
Bailey, J. M., Bobrow, D., Wolfe, M, & Mikach, S. (1995). “Sexual orientation of adult sons of gay fathers.”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 31(1), 124-129.
作者撮要:
「由同性双亲抚养孩子的性向发展,无论在科学上或社会学上都是有趣课题。本研究针对由男同性恋者抚养男孩长大后的性取向,是目前同类研究里规模最大的。我们在男同性恋者出版物上放广告召募共55名受访对象,都是同性恋或双性恋父亲,55人共有儿子82人均已达17岁或以上。在愿意受访、可计量其性取向的儿子中,超过九成为异性恋者。再者,无论由男同性恋者或异性恋者抚养的儿子,在与父亲同住的年期方面,其潜在变数并无差异。结果显示,同性恋父亲对儿子性取向之影响不大。」
笔者评论:
此项研究用两种方法评估由同性恋父亲抚养的、非异性恋成年儿子。首先,他们请父亲评估儿子是否属异性恋者,在75名儿子里仅7人,即9%,其父亲「几乎肯定」儿子为非异性恋者。请留意,其中二人其父亲只「大概肯定」他们为非异性恋者,给排除在分析之外;要是连此二人也包括在内,则非异性恋者儿子数目比率将升至12%。第二种评估方法,是让儿子自我表述。在43名接受自我评估的儿子中,有6人、或14%,自认为非异性恋者。由儿子自行评估的数据,肯定较父亲评估更准确,所以此样本所得的14%应更可信。在讨论中,论文作者承认,据几项大型的、具人口代表性调查,「由同性恋者抚养儿子,其属同性恋者比率(9%)较基于人口的调查高数倍」。而且,由儿子自我评估得出14%的比率其实也高。值得留意的是,作者的撮要淡化有关发现。
Bozett, F.W. (1988). “Social control of identity of children of gay fathers.” Western Journal of Nursing Research, 10(5), 550-565.
Bozett人口统计描述:
[Bozett的研究对象包括]「19名男同性恋者子女,有13女6男,男同性恋者父亲数目为14人。子女年龄从14到35岁,其中9人为青少年,6人在20至29岁之间,4人在30至35岁之间。几乎所有人都是身生子女,除其中一人在两岁时让一名单身男子领养。在6名儿子中,2人自称男同性恋者;有一名女儿称双性恋者,其余受访女士皆为异性恋者。」
笔者评论:
总的来说,Bozett的样本里有16%自称非异性恋者,较全国人口平均数高八倍。再者,论者一般相信,同性双亲对孩子的影响,会因双亲及孩子的性别而异。若男女分开计算的话,Bozett样本中,由同性恋父亲抚养的儿子,自认同性恋者高达33%;再者,由于其研究对象近半为青少年,尚未确知性取向,日后这个数字可能更高。
Goldberg, A. (2007). “(How) does it make a difference? Perspectives of adults with lesbian, gay, and bisexual parents.” American Journal of Orthopsychiatry, 77(4), 550-562.
作者撮要:
「由男女同性恋者或双性恋双亲抚养孩子,关于其经验与感受的研究实在不多。本研究访问了46名由男女同性恋或双性恋双亲抚养的成年子女,检视成长经验对其之影响。本研究之定量分析显示,这些成年子女觉得,由同性恋或双性恋双亲抚育的经验,令他们在成长过程里,对性别与性向更包容、开放,看法更灵活。受访者多对双亲、及同志群体保护,不少人并很乐意向朋辈、亲友与社会捍卫此族群。部分受访者提及父母出人意表地「出柜」的经验,并遭嘲笑、欺凌的经历,令他们成年后在对人的信心上感挣扎。本文亦提及,必须在异性恋主义社会背景下看相关发现。」
笔者评论:
Goldberg的研究对象年龄从19到50岁,其中91%认为非异性恋双亲「影响他们对性别与人际关系的看法」,并「觉得同性恋、双性恋双亲令他们对性向与性别有更灵活的定义及看法」。基于此种信念,难怪研究对象中有17%自称非异性恋者(女同性恋者、双性恋者,或酷儿)。Goldberg总结其研究,又引述其他研究指,同性恋与双性恋双亲的子女「质疑既定的性别与性向观念,不会视某几种性向与性别身分为不恰当…」其研究结果正支持其他研究员(Baumrind,1995;Stacey & Biblarz,2001)的说法,即双亲的性向态度与生活方式的确影响子女。
Golombok, S. & Tasker, F. (1996). “Do parents influence the sexual orientation of their children? Findings from a longitudinal study of lesbian families.”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 32, 3-11.
作者撮要:
「本研究发现乃基于对在女同性恋家庭长大的孩子、其成年后性取一项长期研究。我们访问了25名由女同性恋母亲抚养的孩子,并21名由异性恋单身母亲抚养的孩子作控制组,首次访问年龄平均9.5岁,再次访问年龄平均23.5岁。在跟进研究时,采用标准化访问收集成年子女的性取向数据,在初次访问时,则从母亲及孩子了解其家庭特点,与孩子的性别角色行为。虽然来自女同性恋者家庭的孩子对同性关系之探索较多,童年时家庭环境亦以较开放、接纳男女同性恋关系为特征,但大多数孩子长大后都自称异性恋者。」
笔者评论:
是项研究方法虽然有误,但其以长期研究性质评估同性恋与异性恋双亲抚养孩子之别异,则可算为九个研究中设计最精细者(Williams,2000)。是项研究发现,由女同性恋双亲抚养的子女长大后自称非异性恋者有8%。然而是项研究要求受访子女必须既在目前自称、并保证将来也会是,才算为「非异性恋者」。这种归类要求可说相当特别,令目前自称但不肯定将来也会是非异性恋者排除在外。然而我们可以从是项研究的其他发现一见端倪。若考察表二所列金赛评估(Kinsey Ratings),可见受访者中有16%被评为双性恋或同性恋吸引。比较两个组别(由女同性恋者与女异性恋者抚养孩子),即可见大有分别(Throckmorton,2004)。作者并未提及这点,也没有作任何说法或解释。无论如何,从数据可见,女同性恋者子女中评为同性恋或双性恋吸引者有16%,由女异性恋者抚养者则一个也没有,是16%对0%之比。此外,女同性恋者家庭出身的孩子中,有67%称他们「曾考虑,或将来可能会有同性吸引经历,或发展同性恋关系,或两者兼有」;由女异性恋者抚养的孩子则仅14%;是67%对14%之比。另外,由同性双亲抚养的子女成年后,经历过最少一次同性恋关系者有24%,由异性恋者抚养的子女则一个也没有,是24%对0%之比。最后,将24%(由女同性恋者抚养、成年后曾经发展同性恋关系者)减16%(本研究判别为真正同性吸引倾向者),有8%落差,意味着这群人里有8%虽然不属同性吸引倾向,但也曾发展同性恋关系。
是项研究显示,由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抚养孩子的确有明显差异,且可见同性恋双亲的确对孩子的性行为构成影响。虽然是项研究显示两个组别许多有趣分歧,作者撮要却淡化、甚或故意不提。值得留意的是,同运人士常引述此研究,证明两种家庭抚养的孩子并无大分别。
Hays, D. & Samuels, A. (1989). “Heterosexual women's perceptions of their marriages to bisexual or homosexual men.” In F. Bozett (Ed.), Homosexuality and the family (pp. 81-100). New York: Harrington Park Press.
作者撰写概要(部分):
「受访者为21名女异性恋者,她们一直、或曾经与双性恋或同性恋男子结婚并生小孩,回答一份长28页问题,探讨她们身为妻子与母亲的经验…」
笔者评论:
Hays与Samuels发现,样本中16岁以上孩子有12%,其母亲指他们同性恋者。可惜作者并未按样本性别标明属非异性恋者孩子的数据,因此难以评估非异性恋父亲之儿子和女儿,长大后成为非异性恋者的比率是否有异。再者,报告提及的非异性恋孩子,其性向身分乃根据母亲的判别,而非孩子自我评估-这样做会较可取。此外,不少研究对象年纪太小,以致非异性恋者人数可能被低估。
Haack-Moller, A. & Mohl, H. (1984). “Born af lesbiske modre [Children of lesbian mothers].” Dansk Psykolog Nyt, 38, 316-318.
Haack-Moller与Mohl研究概要:
Haack-Moller与Mohl对女同性恋者抚养子女进行一项十年后跟进研究,是项研究原本由Nini Leick与John Nielsen进行。Haack-Moller与Mohl在原初研究的15名孩子里,成功接触其中13名,愿意再接受访问。受访样本共6男7女,年龄从14至31岁。在这个规模较小的样本里,1人称属同性恋取向,占样本8%。
Haack-Moller与Mohl指,母亲的女同性恋身分曾对孩子造成困扰,虽然所有子女与同侪相处时皆受负面影响,但对男孩子来说尤其困难。所有孩子都曾经表示想有父亲,和「一个真正家庭」。
笔者评论:
这是另一项受访者年龄较小(最小14岁)的研究,所以,虽然数据指子女为同性恋者占8%,数字却可能被低估。可惜作者并未列明那一名同性恋的孩子性别,难以评估此种家庭背景对男孩与女孩影响之别。
Miller, B. (1979). “Gay fathers and their children.” The Family Coordinator, 28(4), 544-552.
作者撮要:
「本研究以滚雪球方式联络受访者进行深入访问,样本包括40名男同性恋者父亲,并他们共14名子女。问题触及父亲教养方法之性质及质量,父亲和子女皆受访。其中特别探讨四个课题。一般指同性恋父亲常有补偿行为、非礼子女、对孩子发展有负面影响,及性骚扰孩子,但本研究数据显示上述说法并无根据。父亲向子女「出柜」反而有助纾缓家庭紧张关系,增强父子联系。」
笔者评论:
是项研究对象子女年龄从14至33岁,据他们的父亲称,其中8%子女属同性恋者。但当直接访问孩子时,则有14%自称为同性恋者。再次,自我表白较双亲所说的更可信。此乃另一研究,其对象年龄未必满18岁,而同性恋者一般在成年后才确定性取向。可惜作者并未提供受访子女年龄分野,未能统计18岁以下受访者占样本比率。
O'Connell, A. (1993). “Voices from the heart: The developmental impact of a mother's lesbianism on her adolescent children.” Smith College Studies in Social Work, 63, 281-299.
作者撮要:
「本研究探讨一名离婚女同性恋者对几名子女的影响,因为他们的青少年期都在恐同文化里渡过。本文特别探讨性向身分及交友情况。研究显示,子女对母亲都非常亲爱、保护,对多元较开放,对歧视的影响较敏感。受访者很需要朋辈情谊,认为要维持友谊,则必须隐瞒母亲的同性恋者身分。几名子女也出现以下情况,如没由来的害怕男性价值遭贬低,或害怕同性恋,但这种情况随年纪渐长而减少。孩子都曾为父母异离哀伤,直到母亲「出柜」,他们就再不期望家庭复合。」
笔者评论:
O'Connell的样本很小,只有6女(16至23岁)和5男(19至23岁),其中9%自称非异性恋者。在母亲表白其同性恋者身分后,孩子主要有两种情况-「对同性恋感困惑,害怕成为同性恋者。」此外,不少孩子亦坦承「感到愤怒、失望,反感」。O'Connell认为,这些孩子在「稳定的性别身分之路上」有着与同辈不一样的经历,可惜她并未阐明所谓这个理论。
Paul, J. P. (1986). “Growing up with a gay, lesbian, or bisexual parent: an exploratory study of experiences and perceptions.” Unpublished doctoral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Berkley, Berkeley, CA.
Patterson对相关论文简介(1992):
「Paul的研究访问由同性恋或双性恋双亲抚养子女(1986),受访者(18至28岁)也被问及性取向。34名受访者中,2人称属双性恋,3人为女同性恋者,2人为男同性恋者。总言之,同性恋者占样本15%,属人口变量正常范围内。」
笔者评论:
Paul的样本中虽有15%自称同性恋者,另也有6%自称双性恋者;虽然双性恋者父母与同性恋者算为同一群组,但作者竟将双性恋子女剔出统计以外,实在奇怪。我们不知道Patterson写概要时这样做的用意,但无论如何,可见Paul所采取、由非异性恋双亲抚养子女成年后,自称非异性恋者的共占21%。再者,Patterson认为15%在「人口变量正常范围内」,却并未加以解释。如上所述,较准确的数据是,非异性恋者一般占全人口2%,就算我们只计算较低的15%,比率仍然较一般高7.5倍,若计算更高的21%,更较一般比率高10.5倍。
综览总结与评论:
前述九项研究显示,由同性恋或双性恋双亲抚养的孩子,较一般人口发展出非异性恋取向的机会率高七倍,这发现其实在预料之内。据Ford与Beach、Amy Butler(2005)的在爱荷华大学的研究指:「…性取向行为,包括选择伴侣性别,大多数是从社会学习而来的。孩子早年就凭奬罚,知道何谓社会能接触的行为,并如何表达性冲动。」明显地,非异性恋双亲自然更接受孩子非异性恋行为表现。事实上研究发现,部分同性恋母亲实际上宁愿女儿成为同性恋者,而她们的女儿也知道母亲意愿(Tasker and Golombok,1997)。Butler(2005)总结:「人类学与社会学的双胞手足研究显示,人选择同性作伴侣,从本质上[笔者强调]带着环境因素…」双亲既表现出、甚至属意非异性恋行为,这肯定成为一大环境助力,这解释了为何由同性恋双亲抚养的孩子发展出同性吸引取向比率,是如此不合比例地高。
支持同性恋者养育孩子的Stacey与Bilblarz(2001),在综览21项研究后总结说:「由同性恋者抚养的孩子,较少传统性别角色定型,对同性爱关系更开放…相关证据需要分散、也未经仔细分析,但亦可见双亲的性取向,与孩子可能有同样性取向,彼此间有正向关系。」纽约大学教授Ann Pelligrini开门见山地说:「酷儿家庭养育出酷儿子女。」(Bronski,2001)
Stacey与Biblarz(2001)的研究显示,所谓能证明「同性恋与异性恋双亲抚养子女并无二致」的研究,反而证明两者大不同;美国男女同性恋力量的Paula Ettlebrick指,他们实在「戳破了同志群体的秘密」。如此守秘实为同性恋群体上策,因为这影响法庭与公众意见(Clarke,2002)。
本文目的,乃将同性恋双亲抚养孩子的相关研究如实和直接呈现公众眼前。上述研究谬误虽多,却也道出了一种情况,就是非异性恋双亲抚养子女发展出非异性恋取向的机会大很多。关于同性恋者抚养子女,其实已有经得起时间验证的社会政治意见与法律限制,若要作重大改变,则公众必要先清楚知道个中实况。
其他参考数据:
Baumrind, D. (1995). Commentary on sexual orientation: Research and social policy implications.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 31 (1), 130-136.
Belcastro, P.A., Gramlich, T., Nocholson, T., Price, J., & Wilson, R. (1993). A review of the data based studies addressing the effects of homosexual parenting on children's sexual and social functioning. Journal of Divorce and Remarriage, 20 (1/2), 105-122.
Bronski, M. (2001). "Queer as your Folks: A New Study says Gay Parents Create Gay Kids. How Will This Research be used by Conservatives and Liberals?" The Boston Phoenix, August 21, 2001.
Butler, A. C. (2005). Gender differences in same-sex sexual partnering, 1988-2002. Social Forces, 84, 41-449.
Clarke, V. (2002). Sameness and difference in research on lesbian parenting. Journal of Community & Applied Social Psychology, 12, 210-222.
Lauman E.O., Gagnon, J.H., Michael, R.T., & Michaels, S. (1994).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sexuality: Sexual practices in the United State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Lerner, R. & Nagai, A. (2001). No Basis: What the studies don't tell you about same-sex parenting. Washington, DC: Marriage Law Project.
Patterson, C.J. (1992). Children of lesbian and gay parents. Child Development, 63, 1025-1042.
Stacey, J. & Biblarz, T.J. (2001). (How) does the sexual orientation of parents matter?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66, 159-183.
Throckmorton, W. (2004). "Do Parents Influence the Sexual Preference of Children?" 下载自www.drthrockmorton.com.
关于同性恋的非受基因影响的参考:
Bailey, J. M., Dunne, M.P., & Martin, N.G. (2000). Genetic and environmental influences on sexual orientation and its correlates in an Australian twin sample.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78 (3), 524-536.
Bailey认为「同性恋天生」的立场众所周知,但据是项研究,其同业写道:「我们的研究并未能提供实质证据,支持遗传基因乃影响[性取向]之重要因素。」
Bearman, P. S., & Bruckner, H. (2002). Opposite-sex twins and adolescent same-sex attraction.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07 (5), 1179-1205.
Bearman与Bruckner未能找到证据证明男同性恋取向受基因影响,却找到社会化模式影响方面的证据。
Council for Responsible Genetics (2006). "Brief on 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etic Determinism." 下载自www.gene-watch.org.
「…至目前为止,没证据显示基因与性取向之间有关联。」
Mustanski, B.S., Dupree, M.G., Nievergelt, C.M., Bocklandt, S., Schork, N.J., & Hamer, D.H. (2005). A genomewide scan of male sexual orientation. Human Genetics, 116 (4), 272-278.
Mustanski及其同事,包括Dean Hamer(另一位以「支持同性恋天生」立场著称的研究员)发现,整个人类基因图谱里找不到相关基因,与男同性恋取向明显相关。
Whitehead, N. E. & Whitehead, B. (originally published in 1999). "My Genes Made Me Do It! – A Scientific Look at Sexual Orientation." 数据不断更新,下载自www.mygenes.co.nz。
Neil Whitehead博士为研究科学家,着有逾120份已出版科学论文。本书乃作者经13年研究,综览逾万份论同性恋的科学论文及著作所得结论。Whitehead写道:「遗传学家、人类学家、发展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内分泌学家、神经解剖学家、性别医学研究员,双胞胎研究员对基因与同性恋问题大致有一定共识-这并非基因作祟。同性恋非基因决定的,相关影响实微乎其微。」
行为遗传学一般数据:
Baker, C. (2004). "Behavioral Genetics",下载自www.aaas.org,Washington D. C: 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AAAS)。该会亦出版《科学期刊》(Science)。
「下次你看见有专文声称「发现[某种人类行为]基因」,必读之以批判眼光…基因对行为之影响,与大众一般所误解的相离甚远。这不代表一条基因,甚或几条基因足以令你有某种行为,也不代表某种行为可「经基因代代相传」,类似说法在行为基因学上是不可接受的…我们当然从基因遗传特征,却不会以任何固定方式遗传某种行为特质。既定基因对我们行为之影响如何,全在乎我们日复日的生活场境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