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jpands.org/vol10no3/lehrman.pdf
同性恋-几个被忽略的问题
撮要
近数十年来,美国人对同性恋的看法有很大改变,其关键在于同性恋「倾向」这个有问题的概念,以为这是基因使然、天生的,而非行为的、病源学问题。种种新观念大大影响了同性恋现象发生比率,对道德、社会影响亦巨。男同性恋者生活方式致令传染病比率剧增,令当事人短寿平均20年,值得留意。
历史
古代同性恋
同性恋行为一直都有,在古代世界被广为接受;希腊和罗马皇帝好此道者不少。古时男同性恋者往往也爱女人,当时性伴侣完全是个人选择,后果全由当事人承担。
历史上,犹太教首将同性恋行为与乱伦、奸淫、人兽交并列,视为「可憎的」,此后同性恋行为即视为罪;[1]后来基督教承继此观念。犹太教与基督教对此下禁令,是道德与法律之一大变革,家庭生活由此大得巩固。[2]
同性恋在19和20世纪德国
1869年,德国好此道者创造出「同性恋」一词,较「鸡奸」(「sodomite」)等带贬义字眼更中性、更合乎「科学」。他们自称天生男儿身、女儿心(「Fems」),令他们对女人难有性感觉,也无法控制对男人的欲望。[3]如傅柯(Foucault)说,「鸡奸者是暂时失常,同性恋者则是个种类」。[4]
同年出现首项对同性恋的精神病学研究,提倡以医学治疗应对同性恋行为,以取代刑罚;[5]此说等于指此种行为不理想,但同时暗示同性恋之选择不完全由当事人控制。从此,同性恋由当事人须负上全责的不法行为,变成疾病导致的活动,令人减少甚或撇清责任。
当时德国也有同性恋者抗拒「同性恋天生」如此卑屈的解释,此派秉持斯巴达人观念,认为同性恋关系-尤其成年男人与男孩之间,在道德上较异性恋与传统婚姻关系更胜一筹。讽刺的是,这些「大男人」也相当鄙视他们的「女角」(「Fems」)对象,加以大力迫害。[3]
此后数十年,同性恋在德国发展相当迅速。1891年,Richard Krafft-Ebbing的《性心理》(Psychologia Sexualis)提醒说,「性乱交在德国急剧增加」。[6]1922年,柏林一位督察写道,「近数十年来,同性恋群体数目稳步上扬,尤其在大城巿」,「彼此间紧密联系,甚至有自己的报章」。[7]1933年希特拉掌权时,旄下30万冲锋队首领Ernst Roehm是著名的娈童癖,手下将领「几乎全是同性恋者」。[8]
今日美国重新定义同性恋
在美国,同性恋一直被视为是疾病或滥交行为,至1973年情况有变。该年美国精神病学联会决定将同性恋剔出「精神失常」表列,不带「道德批判」其为罪或罪行。从此同性恋被视为可接受的另类生活方式;此决定令同性恋由重罪,变成受尊重的取向。[9]
「美国精神病学联会议决将同性恋正常化,实为政治考虑,而非科学决定。这是连支持同性恋运动的人士也承认的事」。[10]整件事始于1970年,联会内一个同性恋小组「有组织策划骑刧周年会议」,[11]连续数年向会议施加压力,终于得尝所愿。1973年,该同性恋小组与精神病学联会委员会就病学名称进行正式会议,谋求将同性恋剔出疾病表列,「其实他们早有预谋要掌控结果」。[10]
当年,联会成员将提出相关问题表决,而同性恋小组早已致函逾三万成员(由美国同志动力[National Gay Task Force]出资),「请他们支持改变疾病列表」。[11]结果三分一联会成员响应支持更改列表,成为大多数。「是次决议结果非本于理性科学,而是由当时的意识形态趋势所主导」。[11]
令如此专业组织的投票将同性恋正常化,那么,运用同样操作岂不也能令诸如娈童等失常行为正常化,只要倡导者鼓动足够关键人数即可?
美国人态度改变
随着定义改变,美国医学专业对同性恋的态度亦改变。这都在美国医学联会的《医学百科大全》(Complete Medical Encyclopedia)[12]及「官方声明」中反映出来。[13]《医学百科大全》指,尽管部分宗教团体讉责同性恋,视为失德,其实「这是正常的性倾向,而非失常或病征」。医学联会官方声明则要求医生「承认同性恋倾向与行为,不要批评」。
至于公众意向,则由各大传媒主导,而传媒多受同性恋运动影响。举例说,2000年4月时任《纽约时报》全国政治通讯员的Richard Berke告知美国男女同性恋记者联会,「有权决定头条新闻的总编中,有近四分三人是半公开的同性恋者…与之前相差很远」。[14]
天生或选择?
性倾向问题
今天大众普遍接受同性恋,其关键在于「性倾向是天生而永久」的观念。
尽管许多人以为科学对性倾向问题已有充分研究,事实并非如此。「性倾向」其实是相当新的概念,于1970年代末才渐次取代「性取向」。[15]而「取向」有个人选择、负个人责任的含义;「倾向」则暗示这是内设的、固定的,甚或天生的。
一般以为「性倾向」是「人性特质」,其实此说「并无客观理据」-世上无任何测试、程序或实验能界定人的「性倾向」,「当事人自称」是性倾向的唯一基准。但是,不同人士对「同性恋或双性恋」各有定义,有以行为、性吸引或幻想为准则,或同时考虑以上三者。对大多数人而言,「性倾向是自我一部分,定义个人身分」;但也有人发现自己的性倾向身分是「多变而流动的」。
对「同性恋」之定义人言人殊,加上性吸引倾向随时日改变,是推翻「同性恋乃永久倾向、不可改变」说法之两个理据。
今天谁算是同性恋者?
是否任何人曾经有过同性恋感觉,都是「同性恋者」?若然的话,则几乎所有人都是了,因为人人都可能有过类似感觉。举例说,不少人在大学性教育课堂上观看同性爱影片后,都有过这种感觉。
又或者,应以曾发展同性恋关系为准则?或是目前正处于此种关系者才算数?女演员Anne Heche曾与喜剧女演员Ellen DeGeneres有同性恋的关系三年,经广泛报道,二人分手后Anne Heche结婚,现在已为人母。那么,她算是同性恋者、前同性恋者、双性恋者,或只是性倾向混乱?她那假设应该「固定」的性倾向,又怎么会改变?
不少公众人物都说,自己的性吸引曾改变,有女同性恋者后来嫁人,结婚生子;也有像古代希腊人般,同时涉足同性恋与异性恋关系。几乎所有自称同性恋者都曾与异性发生性关系,其中约有三分一人士有结婚。[16-18]这些人究竟是「美国的同性恋者」-正如新泽西州前州长James McGreevey自称的,或不过双性恋滥交?
性倾向随时日改变
Diamond的研究发现,在五年期内,一组共80人的女同性恋者中有48%改变性倾向与身分;[19]此外也有其他研究显示,人的性倾向与性身分的确有不同程度的改变。[20-23]同性恋者与前同性恋者家长会(PFOX)就不断出版相关资料,访问许多前同性恋者;然而今天同性恋团体常否认有「前同性恋者」,千方百计阻拦他们取得同等认受性。[23]
尽管同性恋政治团体成功在法庭及立法机关面前争取成为永久法律团体,但他们已经承认了很久,同性恋者的性倾向是相当浮动的。1996年,伦敦一间诊所的医师报道,「其女同性恋病人中有25%在过去六个月内曾与男人发生性关系。」[24]美国一份同性恋报章的一名作者指,「对我们大部分人而言,我们天生的身分并非「男或女同性恋者」,而生理上是双性恋者。所谓男或女同性恋者,只是通常的政治身分,但这不能涵概我们目前所选择的关系。当同性恋者是个选择,却是了不起的选择。」[25]当然,他们鲜会提及的是,其「选择」往往是非婚姻的双性恋滥交,而非忠贞配偶的异性恋婚姻。[26]
Gonsiorek等探讨过科学上难以定义同性恋的问题,即总结说,[27]「性倾向究竟算不算合理概念,实在成疑」。
无论如何,在不断灌输的情况下,今天大众已普遍接受「天生同性恋」的概念。
同性恋是天生的吗?
不时有科学家声称,找着与某种行为特征相关的某个基因、或染色体区块;但早在11年前已有研究员指出,相关发现总是无法重演。将某个基因附会复杂的人类行为,「发现者」总是大吹大擂,公众对此等消息亦无任欢迎,传媒一面倒大肆报道而从不质疑;但现在这一切都成疑。[28]然而,美国仍投入大量金钱为同性恋行为寻找基因理据,但同时间也有研究员公开承认,经过超过20年苦苦追寻,所谓的「同性恋基因」仍然无影无踪。[29]
近日一项研究[30]探讨,同为同性恋者的双生兄弟是否通常有同一个染色体段落,研究员认为某个基因段可能有关,结果发现这在统计上并无意义。
其实,就是对其他特征的基因关联研究-诸如精神分裂症,其结果往往也是矛盾的。某资深学者曾撰文指,上述研究显示「基因有着重要角色,决定男人是同性恋或是异性恋者」,然而此说实与该研究文献所言相悖,文献的研究员指出,到目前为止并未发现与性倾向相关的基因。
虽然不少科学家都说,同性恋者的身体、脑部,或基因结构有异于其他人,但这仍然不能证明同性恋就是天生的。尽管普罗大众以为「同发」与「因果关系」是一样的,但「同发」实在不能印证「因果关系」。
普遍程度、存活率与道德问题-同性恋对社会之影响
关于同性恋活动有个题目,虽至关重要,却鲜有人讨论-就是自制力问题。人人都有犯禁的性冲动,我们会约束之;但对涉足同性恋行为人士而言,其约束力似乎小得多。
结果是,同性恋者滥交情况明显严重。1978年一项研究显示,受访男同性恋者中有75%曾有逾百性伴侣;28%(最大组别)曾有逾千性伴侣;79%称逾半性伴是陌生人;79%称逾半性伴侣只是一夜情对象。[31]
16年后另一项调查显示,受访者中,67.6%男性、及75.5%女性在受访前一年只有一名性伴侣,但在同性恋者组别,仅2.6%男性、1.2%女性如此约束自己。[32]支持同性恋者、倡导同性婚姻之人士鲜会向公众道明,同性恋者会有许多性伴侣,就算已结成「同性伴侣」的人也会有很多其他性伴。[33-34]
同性恋所涉及健康风险,往往也让低调处理。同性恋者无论感染性病、药物滥用、患精神病的比率都非常高。[26]此族群虽只占人口约2%,但1988年感染乙型肝炎病人中有21%是同性恋者,[33]更占2000至2003年间感染艾滋病人口44%;[36]其感染梅毒比率更较常人高三至四倍。肛交会引致痔患、肛裂、直肠及肛门疾病、令异物留体内,致患上肛门癌的风险大增。同性恋者有舔肛习惯者,更极为容易感染寄生虫及其他肠道疾病。[35]
同性恋亦致令短寿。加拿某大医学中心发现,20岁起为同性恋或双性恋者之男士,寿命较异性恋男士短8至20年;研究估计,此族群人士逾半寿命达不到65岁。[37]
美国医学联会立场
美国医学联会「官方声明」指,医生治疗同性恋者必须「不带批判」眼光,并要理解「同性恋者族群」之医疗需要,却并未阐明此类滥交、容易传播病的行为模式应作何等特别处理。联会旗下出版百科全书相关词条[12]亦未提及此种行为所致健康风险。此外,尽管不时有自愿改变同性恋倾向的成功个案(通常在接受治疗帮助下),医学联会却公开反对性倾向「修复」或「改变」治疗,只「因为先入为主地认为病人不应改变其同性恋倾向」,而据此采取偏颇的道德立场。
总结
过去数十年来,美国人对同性恋的看法有重大改变,今天大部份的社会大众及医疗专业者认为,这是可接受的另类生活方式,认为同性恋是天生、永久的「性倾向」,而非从个人经验学来、且是可改变的选择。然而,同性恋是天生、永久的「性倾向」这种看法其实并无科学根据,纯然出于政治考虑,但却影响深远。其中一个问题在于,同性恋者常涉的性活动及滥交生活形态,无论对社会、对健康均造成祸害。
作者简介:Nathaniel S. Lehrman医生,退休精神科医生,纽约布鲁克林区金博罗精神病医学中心(Kingsboro Psychiatric Center)前临床病理学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