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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arm.org/love-homosexual-marriage

只要二个同性恋者真心相爱,结婚是没有错的

Matt Slick

同性恋者常说,只要二人真心相爱,不论性别,也应该准许结婚。他们说,既然异性恋者可以这样做,难道同性恋者不也应有同样权利?这很合理,对不对?其实并不合理。

首先,婚姻之定义与准则,并非以爱为基础。婚姻是公开、有法律效力的委身,反而爱并非此盟约的必要条件(二人相爱固然很好)。婚姻是双方约定,在感情和性方面都忠于对方,以缔造结合关系,可以生育小孩。当然,部分异性恋夫妇也不生小孩,也有人在婚前已打算不生小孩。但无论如何,婚姻仍是将小孩带到世上来的正常途径;而婚姻制度,就是为育儿提供稳定环境。

第二,若婚姻只在乎两个人相爱,那么已婚夫妇却不相爱该怎么办?丈夫与别人的妻子相爱又怎么办?假如爱是婚姻的条件,此类夫妇大概应该马上离婚,另再嫁娶了吧?但除此之外,婚姻可有其他道德考虑?在上述情况下,婚约可以随便解除吗?这将对社会带来甚么影响?

第三,若重新定义婚姻,以「爱」为缔结婚盟的条件,这将造成何等样的骨牌效应?想想娈童癖,假若成年男人爱少年,少年也爱他,双方都够成熟可以作决定,应该让他们结婚吗?既然同性别者基于爱也可以结婚,娈童癖为何不可?或者到时候不应该再称他们为娈童癖,应改称「少儿性倾向人士」吧。

还有多妻与多夫呢?既然二人相爱即可结婚,那么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只要多方相爱,岂不也应予准许?这样才不算自相矛盾啊。

若是这样的话,可真的没完没了。若说只要有爱即可支持同性结婚,那么就得同时准许其他情况人士结合。这是危险、也不合理的,所造成问题将一发不可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