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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llinoisfamily.org/110files/uploads/2013/03/SSM_Libertarians-Should-Oppose.pdf

自由派人士为甚么应反对同性婚姻

Maggie Gallagher

美国共和党自由派领袖Ron Paul认为每个州应有权按其选择定义婚姻。以下列出几项理据,说明各个州应支持传统意义的婚姻,废止同性婚姻。

1. 婚姻非政府所创,不应插手重新定义婚姻

婚姻非政府所创,不应插手重新定义婚姻。政府的责任应为保护婚姻,协助这种制度完成其使命;而非重新定义制度,以迎合当前的政治正确观念。

政府之所以涉及婚姻,因为这种制度是保护孩子的关键-一方面防止非婚生子女出现,亦鼓励父母同住,教养小孩。

因此,婚姻乃关乎国家利益,这并非为反对同性婚姻才想出来的理由。其实大多数州法院亦按此理据否决同性婚姻权。既然婚姻之公共目的,是鼓励父母养育小孩,那么此制度自然不适用于同性婚姻。同性伴侣并非婚姻,政府不应强迫广大社会、或第三方改变其婚姻观,以迎合左翼人士的时尚观点。

人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但婚姻是前政治体制,用以保护孩子,也保障整个社会未来,政府应予保护支持,也没有人有权重新定义这种制度。

2. 婚姻隐退,政府膨胀

我国正面对婚姻危机。目前国家福利范畴不断膨胀,造成巨大缴税负担,可谓处于水深火热;这时候再提出重新定义婚姻,无异雪上加霜,也令孩子受害。

经济学家Benjamin Scafidi一项名为《离婚与非婚生子女所造成纳税人负担》(The Taxpayer Costs of Divorce and Unwed Childbearing)之研究指出,传统婚姻制度失败,令国人不婚、或婚姻不能维持,致使纳税人每年多付1,120亿美元。

国人婚姻离异,当然也不能怪罪于同性恋者。然而一旦请政府干预其中,重新定义婚姻,这无异进行一冒险之社会实验;其实当前急务,理应向下一代灌输孩子需要父和母的观念。

3. 同性婚姻无助经济

同运人士常说同性婚姻会带来经济增长(或反过来说传统婚姻模式会令工作丧失),但据人口普查局数据,全美国民生产总值最高头五个州中,有四个已通过婚姻定义宪法修订案。今天美国仅六个州立法允许同性婚姻,而在最不适宜小商户营商的15个州中,有五个皆为允许同性婚姻州分。

《华盛顿先驱报》(Washington Blade)近日承认,早前就美国首都华盛顿同性婚姻所得税收之预计,与实际情况距离甚远。

4. 牵一发动全身

自由派若认为,重新定义婚姻是基本「自由」或个人权利,就应接受所有人、而非仅仅同运人士对婚姻之定义;但如此一来就会出现以下情况-穆斯林或任何人可以随意选择婚姻对象,无论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也应予接受。

婚姻若改变成仅为个人自由,则已丧失其规范与目的。如果婚姻真的仅为个人私下决定,就不应以同性婚姻为争取自标,而应争取完全废除所谓合法婚姻状态。

从此可见,自由派人士不应支持重新定义婚姻,因为制度一旦破坏,无论对孩子、纳税人,及社会均造成巨大损失。

人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有权与所爱的人一起生活,养育亲生孩子-这都是联邦宪法所保障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