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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rc.org/issuebrief/ten-arguments-from-social-science-against-same-sex-marriage

反對同性婚姻之社會科學十論據
家庭研究議會

http://www.frc.org/issuebrief/

family愈多科學證據顯示,父母雙全、完整的家庭最有利孩子;其中包括諸如David Popenoe、Linda Waite、Maggie Gallagher、Sara McLanahan、David Blankenhorn、Paul Amato,及Alan Booth等學者意見。

普林斯頓大學社會學家Sara McLanahan的說法相當具代表性:

假如我們要設計一種制度,確保滿足孩子基本需要,所得出結果,大概類似現有的雙親家庭此理想模式。這種制度,理論上,不僅讓孩子得兩個成人花時間和金錢照顧,且是個平衡、具制衡力的制度,能確保育兒質素。雙親俱與孩子有血緣關係,使二人最有可能與孩子親密,願意為他/她犧牲,險低虐兒風險。

Sara McLanahan and Gary Sandefur, Growing Up with a Single Parent: What Hurts, What Helps (Bost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38.

以下列出反對同性「婚姻」之十個社會科學理據:

一 孩子渴想親生父母

同性伴侶用人工受孕或代母等方法得子,是刻意要令這孩子過著無父或無母的生活。據耶魯兒童研究中心精神病學家Kyle Pruett說,藉人工受孕方法而生的孩子常問其單親或女同性戀母親:父親是誰,他們會問:「媽媽,你以前和爸爸是怎麼樣的?」「我可以寫信給他嗎?」「他見過我嗎?」「你不喜歡他嗎?」「他不喜歡我嗎?」據Elizabeth Marquardt說,父母離異的孩子對非監護人的父或母也有同樣感受,尤其是父親。

Kyle Pruett, Fatherneed (Broadway Books, 2001) 204.
Elizabeth Marquardt, The Moral and Spiritual Lives of Children of Divorce. Forthcoming.

二 孩子需要父親

同性婚姻一旦普及,育有子女的同性伴侶會以女同性戀者佔多數,也就是說,會有愈多孩子在無父的環境長大。而我們知道,「家有父親」能減低男孩反社會、違法的風險,並減低女孩性濫交的風險。

此外,父親在社會及生理上都對孩子有獨特影響。舉例說,近日一項「無父對女孩之影響」研究指,成長期內生父不在的女孩,較整個童年期皆父母雙全的女孩更早踏入青春期,少年時懷孕的比率也較高。是項研究、並David Popenoe的報道指,父親的信息素會影響女兒的生理發展;此外,父母婚姻關係穩固,令女兒有個模範懂得如何物色好對象,也令她們更有自信,能抗拒男朋友的性要求。

Ellis, Bruce J., et al., "Does Father Absence Place Daughters at Special Risk for Early Sexual Activity and Teenage Pregnancy?" Child Development, 74:801-821.
David Popenoe, Life without Father (Bost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三 孩子需要母親

雖然男同性戀者有兒女的機會較女同性戀者小,但的確也有男同性戀者育兒,假若同性婚姻合法化,個案將會更多。但此類家庭令孩子沒有母親。母親能令孩子在情感上有安全感,她們更擅長從動作和表情辨識嬰兒的需要。此外,當女兒進入青少年期、青春期,面對身體、情感、社交上種種難題,母親能給予建議是無可取替的。詳見史丹福大學心理學家Eleanor MacCoby的作品:《兩性》(The Two Sexes),另參Steven Rhoads的《認真談性.別》(Taking Sex Differences Seriously)。

Eleanor MacCoby, The Two Sexes: Growing Up Apart, Coming Together (Boston: Harvard, 1998).
Steven Rhoads, Taking Sex Differences Seriously (Encounter Books, 2004).

四 同性伴侶育兒可行其證據不足

若干專業組織稱,同性戀者育兒效果與夫婦無異,但相關研究僅屬初創,且大部分由同運人士所做,其方法學亦有諸多問題。維珍尼亞州大學社會學家Steven Nock在同性婚姻議題上未有既定立場,他曾以專家證人身分、就同性婚姻合法化訟裁問題在加拿大法庭作供,評論有關同性伴侶育兒的文獻:

經此分析,我的結論是:一,我讀過的相關文獻,其研究設置或執行上皆最少有一處嚴重錯誤;二,沒一項研究及得上普遍接納的科學研究標準。

社會科學證據那麼薄弱,你總不會以大眾家庭來做這麼大規模的社會實驗吧。

Steven Nock, affidavit to the Ontario Superior Court of Justice regarding Hedy Halpern et al. University of Virginia Sociology Department (2001).

五 證據顯示,由同性戀者養育的孩子較容易有性別錯亂問題

儘管有關同性伴侶育兒的研究稀少,但從現有研究可見,由同性戀者養育的孩子較容易有性別錯亂問題。提倡同性婚姻的社會學家Judith Stacey評論這方面研究文獻時說:「女同性戀者育兒,免子女桎梏於某種普遍、但偏頗的傳統性別角色設定。」她的結論乃基於一項研究,顯示女同性戀者養育的兒子陽剛氣較弱,女同性戀者養育的女兒的陽剛氣較強。

Stacey亦發現,「由同性戀母親養育的孩子進入青成年期後而有同性戀關係者,較由異性戀母親養育者比例大很多」。此外,女同性戀者子女受同性吸引者亦更多。

因Nock教授批評此類文獻其方法學常有誤,Stacey的結論固要謹慎考究;然而此類研究結果,依然引人關注同性伴侶育兒所引發後果。

Judith Stacey and Timothy Biblarz, "(How) Does the Sexual Orientation of Parents Matter?"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66: 159-183. See especially 168-171.

六 同性「婚姻」將削弱婚姻忠貞之常規

同性「婚姻」對婚姻之一大威脅,在於削弱婚姻忠貞之常規。同性戀評論家Andrew Sullivan在其捍衛同性婚姻之著作《基本正常》(Virtually Normal)第一版裡寫道:「兩個男人的婚姻關係,較一男一女夫婦更能理解婚外宣洩的需要。」這種想法其實早已透過處境喜劇、雜誌、傳媒灌輸大眾,但隨著同性婚姻合法化,將大大削弱婚姻內的忠貞規限。

近日一項弗蒙特(Vermont)公民結合與婚姻研究顯示,的確有此問題。受訪已婚夫婦、及公民結合的女同性戀者中,有79%認為應該忠於配偶,但公民結合的男同性戀者則僅五成持此看法。

Esther Rothblum and Sondra Solomon, Civil Unions in the State of Vermont: A Report on the First Year. University of Vermont Department of Psychology, 2003.
David McWhirter and Andrew Mattison, The Male Couple (Prentice Hall, 1984) 252.

七 同性「婚姻」令「婚姻」愈遠離繁衍功能

傳統上,「結婚生子」是二而一、一而二的事。事實上,從社會學角度看,婚姻的主要功能,就是確保孩子出生後有父有母。但現在不少西方人視婚姻不過情感表達。

這種想法之害處在於,造成免育兒心態,令人口減少,這將對廣大社會、政治、經濟造成重大壓力。同性婚姻勢令「結婚」與長久以來所有的「生子」功能斷絕,兩者再沒有必然關係。

麻省顧德列治案(Goodridge)的判決即為一例,大多數裁判的意見將生育排除在婚姻含義之外。難怪同性婚姻已經合法、或正考慮立法的國家都是全球生育率最低的,諸如荷蘭、瑞典、加拿大,出生率約為每名婦女生育1.6個孩子,遠較可替補人口出生率的2.1為低。

有關出生率資料,參:http://www.cia.gov/cia/publications/factbook/geos/sw.html
有關婚姻與生育關係愈遠,參:http://marriage.rutgers.edu/Publications/SOOU/SOOU2003.pdf

八 同性「婚姻」削弱人對「父親委身育兒」之期望

過去40年的離婚革命與性革命,已嚴重影響過往常規-夫婦若打算育兒,或已經有兒女,就應盡量維護婚姻關係。政治科學家James Q. Wilson說,允許不提理由離婚,削弱了婚約的法律與文化含義,進一步動搖婚姻。諾貝爾得奬者、經濟學家George Akerlof發現,1960至1970年代起,避孕與墮胎愈普及,由此促成性愛革命;從那時起,當婦女發現懷孕,男人即可以歸咎女朋友避孕不周,或慫恿她們墮胎,令男人更容易拋棄她們。

可以預料,同性婚姻一旦合法,將致同樣結果,動搖婚姻;成人為兒女益處而維繫婚姻、為兒女犧牲的常規不再。為何如此?因為同性婚姻令「孩子不必然需要父母」的想法制度化。

這對男性影響尤深。男人本來就更常拋棄兒女,同性婚姻一旦合法,他們就更加振振有辭,可以說:我們的社會肯定女同性伴侶也可以育兒,認為孩子不一定要有父親,所以我不必結婚,不必和兒女的母親維繫婚姻。

James Q. Wilson, The Marriage Problem. (Perennial, 2003) 175-177.
George A. Akerlof, Janet L. Yellen, and Michael L. Katz, "An Analysis of Out-of-Wedlock Childbear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CXI: 277-317.

九 夫婦按性別角色各施其職令婚姻更美滿

同性婚姻一旦制度化,即社會進一步令婚姻去性別化,以中性用語-如「伴侶」-形容關係。更重要的是,社會與文化亦將施壓,令人以「中性」角度看婚姻。

但其實,夫婦按性別角色各施其職、滿足對方需要,能令婚姻更美滿。舉例說,由丈夫賺取家庭主要收入,妻子會更快樂。維珍尼亞州大學心理學家Mavis Hetherington亦指,夫婦秉承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模式,也不那麼容易離婚。

E. Mavis Hetherington and John Kelly, For Better or For Worse. (W.W. Norton and Co., 2002) 31.
Steven Rhoads, Taking Sex Differences Seriously (Encounter Books, 2004).

十 妻子與婚姻令男士溫和

已婚男人一般賺錢較多、工作更勤奮、喝酒較少、更長壽,花更多時間參加宗教聚會,且對配偶更忠貞。特別是家有兒女的男士,睪丸酮水平亦下降。

假如「委身」的男同性伴侶模式研究有任何參考價值的話(參上文),我們也可以見到,同性婚姻難以比得上異性婚姻,能使男性變得溫和而顧家,也十分不可能影響男士生理水平。因此,同運分子聲稱同性婚姻能令男同志安於室,恐怕只是一廂情願之說;同性伴侶結合,實難與夫婦婚姻相提並論。

Steve Nock, Marriage in Men's Live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Hardwired to Connect: The New Scientific Case for Authoritative Communities (Institute for American Values, 2003) 17.

This paper is reprinted with permission of the Witherspoon Institute, Princeton, New Jersey, on whose website a version of it first appeared at www.winst.org/index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