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cnsnews.com/news/article/lauretta-brown/adults-raised-gay-couples-speak-out-against-gay-marriage-federal-court
Lauretta Brown(http://cnsnews.com/author/lauretta-brown)
2015年1月23日
四名由同性雙親撫養長大的成年子女,向第五巡迴上訴庭呈交法院之草案摘要,反對同性「婚姻」立法。
路易斯安那州新奧爾良巿(New Orleans, La.)法庭於1月9日就是否在德薩斯州、路易斯安那州及密西西比州維持傳統婚姻制度-定義為一男一女結合-聽正反雙方陳辭。
B. N. Klein、Robert Oscar Lopez、Dawn Stefanowicz與Katy Faust成長期時都由同性雙親撫養,四人都認為重新定義婚姻,令制度涵概同性伴侶,會有害孩子,剝奪他們有父有母的權利。
Dawn Stefanowicz陳辭時提到兒時在同性伴侶家庭長大的經歷:
「那時候,我的生活環境裡鮮有普通夫婦,」她在庭上陳辭時說:「爸爸的伴侶們,常在我家吃飯、過夜,出去參加同性戀者活動也把我帶在身邊。我常接觸到各類性活動,如雞姦、祼體、色情物品、多人性交、性虐待等。」
「爸的伴侶會在家裡住多久,這沒有一定,但我得聽他們的話。」她說:「我失去了在家中應有權利,也失去童真。」
「我們只是小孩,就算不同意,或者感到痛苦、困惑,也不容許表達。」Stefanowicz解釋:「在同性伴侶家中長大的大部份孩子,就是成年後也不敢公開過往經歷,及一輩子長的種種掙扎,因為沒有安全感,害怕因此喪失專業資格,沒有人聘用,同時間又怕與家人、與雙親斷絕僅有的關係。部分同性雙親更會威脅下一代,若子女不接受他們當時的伴侶,就不留他們任何遺產。」
「我與媽媽、並她的伴侶同住,在同性戀意識形態下長大,卻感到她們以此壓制、報復、操縱人,」B. N. Klein與同性戀母親同住,寫下兒時經歷(http://www.scribd.com/doc/240312276/B-N-Klein-Amicus-Brief):「我見過男同性伴侶的孩子被拿出來當道具,以證明這類家庭像一般夫婦小孩般正常。」
Klein指她被教導,「有的猶太人和大部分基督徒都是笨蛋,他們憎恨同性戀者,而且暴力」,而同性戀者則是「最有創意、最具藝術天分的人」,因為他們不壓制自己,「靈感」自然多。
「但同時間他們給我一種信息,我若不認同她們(其實我從不認同),就是我笨,而且媽和她的伴侶會恨我一輩子,」她憶述:「她們的同性戀朋友都這樣看,且互相支持。我有時因此遭禁足,除上學外只准待在房裡,有時一連禁足好幾星期。」
「凡是不認同我媽和她伴侶的人,我都要恨他們。」Klein說:「她們不在乎別人的成就、個人掙扎、過往經歷,她們一點不在乎,就只憑別人對同性戀者的看法定義他們。」
Robert Oscar Lopez(http://www.scribd.com/doc/251078014/Robert-Oscar-Lopez-Amicus-Brief#scribd)兒時亦由同性戀母親及其伴侶撫養,其經歷有不同,他形容為「同性伴侶家庭長大的孩子所能有的最佳環境」。
「假若1985年的同性雙親育兒研究『專家』以我為對象,我的個案大概可以『印證』他們對同性雙親家庭的最美好遐想。」Lopez寫道,雖然如此,他仍反對同性婚姻,他指:「在這些快樂表象下面,其實有種種問題。」
他指出,因為生命中缺乏父親形象人物帶領,經歷嚴重的性別混亂,十幾歲時就和成年男人交往,當孌童。
「我有強迫症,老是想與成年男人性交,」他憶述,那時候「總想與能當我爸那種年紀的男人性交,儘管當時我都搞不懂自己為甚麼如此。」
「當孌童某程度上解決我經濟問題,那時我十來歲,收入總比送薄餅、或是在我媽的〔精神科〕診所當兼職要高。」他在陳辭中說:「但其實錢還是次要,我只是希望有成年男人來愛我、需要我,哪怕只短短半小時都好。」
「十年前,我仍然持挺同立場,認為國家承認同性伴侶結合,對我媽和她的伴侶會有幫助。」Lopez寫道:「當時紐約州仍實行傳統婚姻法,令我媽和她的伴侶無法與我爸斷絕聯繫,後來證明,這很重要。我於1998年重新與父親聯繫,成為人生轉捩點,從迷失、性別錯亂裡改變,到今天可以與女士建立穩定的戀愛關係。」
Katy Faust(http://www.scribd.com/doc/240312274/Katy-Faust-Amicus-Briefs)由同性戀母親及同性伴侶撫養,她作證反對同性婚姻,同時解釋說,「我雖然反對同性婚姻,捍衛孩子權利,卻不等於讉責母親及其伴侶的私生活。」
「我們若令同性婚姻制度化,」Faust寫道:「就從容許國民自由選擇生活方式,變成提倡同性伴侶家庭,這是妄顧婚姻的顯見本質。」
「我們若將這種家庭模式正常化,等於剝奪孩子同時接受兩種性別人士教養的權利,也令他們與最親生父母中最少一人斷絕關係,」她解釋:「這樣的文化論述,基本上等於對孩子說,他們無權在自然家式模式下生活,也無權受親生父母撫養,孩子之存在,只為滿足成人的慾望。」
第五巡迴法庭仍然考慮部分州禁止同性「婚姻」法此情況,將在未來數月發表建議。
美國最高法院於1月19日宣布(http://www.usatoday.com/story/news/nation/2015/01/16/supreme-court-gay-marriage/21867355/),將於4月在密歇根、俄亥俄、肯德基及田納西州禁同性「婚姻」舉行正反雙方陳辭,並於6月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