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creation.com/bible-homosexuality
關於同性戀,聖經到底說了什麼?
作者:麗塔•柯斯納(Lita Cosner)(http://creation.com/lita-cosner)
出版日期:2015年5月7日
有一些所謂的基督徒直接對同性戀社群惡語相向,而其他的則最小化甚至拒絕聖經在這個問題上的教導。同性戀激進分子把前者當作基督教在本質上「恐同」的證據,並通過後者說明基督徒可以重新解釋聖經關於該主題的基本教導。
由於這是帶有政治和感情色彩的主題,無論聖經的立場在政治上是否被視為正確,首先理解經文至關重要。不過,這並非意味我們要肆意冒犯那些持有違背聖經觀點和生活方式的人(如果一定要冒犯,那就讓他們被真理冒犯吧,不要歸咎於根本沒有愛的心!)。
一些激進分子已經試圖以極有創意的方式重新詮釋關於同性戀的經文,認為聖經本身並不譴責同性戀行為。然而,當代的基督徒必須繼續重申聖經的教導,不論是關於同性戀行為的教導,還是從創世記到啟示錄都提及的關於婚姻和性的藍圖,否則就不能完全理解對同性戀的譴責。
男女互補-神的設計
創世紀描繪了神照著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並創造了夏娃作為與亞當相配的幫助者。這些經文合起來教導我們 1)男性和女性同樣都有神的形象,2)他們被造時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這點在婚姻方面尤為明顯。創世紀第二章的高潮部分,聖經給出了第一個關於婚姻的教導:「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記2:24)這是對一夫一妻一生一世婚姻的明確肯定,對其他形式結合的隱形批判。有人甚至爭辯說,亞當是異性戀者,夏娃是與他「相配」的伴侶,所以,另一名同性一樣可以成為與同性戀者「相配」的伴侶,但這種想法顯然得不到任何其他關於婚姻的經文的支持。
罪使婚姻敗壞
不幸的是,亞當和夏娃在完美的伊甸園中的完美婚姻並沒有一直保持完美狀態。當夏娃被蛇欺騙,亞當自願吃了禁果悖逆神時,罪進入世界,敗壞了世上的一切,包括人與人的關係。從那時起,神告訴他們,他們將無法擁有原本的和諧關係,而要面對持續不斷的試探,試圖支配對方。
隨著人類歷史的發展,人與人的關係只有變得更加扭曲。該隱的後代拉麥是一夫多妻的第一起記錄,他是個不義之人,說「我殺壯士卻傷自己,我害幼童卻損本身」。他說,神曾應許,若殺該隱,遭報七倍(徹底報應),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
從根本上說,人類所有的關係(包括性關係)敗壞的原因都是罪。我們都有罪。對於一些人來說,罪主要表現在渴望不相配的性伴侶(無論是渴望同性伴侶、兒童,或甚至是動物)。但有很多種罪與異性戀有關,不管是淫念,姦淫,強姦或亂倫。耶穌清楚說明,在思想上犯的罪跟行出來的罪一樣敗壞,因此沒有人能說自己沒有在性方面犯過罪。我們-所有人-都有罪。在某種意義上說,同性戀者稱自己「天生如此」是沒錯的-我們所有人生來就有罪,我們都需要同一個解決方法。
所多瑪的罪
聖經中第一次提及和第一次公開譴責同性戀是在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的記載中。當天使來調查那裡人的罪行時,很明顯羅得知道天使有危險,因為他切切地懇求他們在自己屋裡過夜,而不要在空曠的廣場上。他可能想趁著有人注意到這些外來人之前讓他們進屋,但消息已經傳遍了整個城,那天晚上他們都聚集在他的屋外。
不可能看不出,聖經描述的各種人-所有的男人,富人窮人,連老帶少-都來圍住那房子,要求羅得交出他的客人。他們直截了當地要求羅得把他的客人帶出來,以便他們能強姦他們。在那種文化中,款待客人是一個神聖的職責,羅得有義務保護他的客人,就算付出自己的生命。所以他出去懇求他們,甚至供出自己的女兒,而不是他的客人。可能他做了一個危害女兒的錯誤選擇,或者也有可能他知道眾人對女人並無興趣,他只想要拖延時間。無論哪種可能性,眾人的回應是試圖攻破房門,但是天使保護了羅得,讓眾人眼目昏迷。
大多數人,如果他們和幫兇在犯下令人髮指的罪行過程中眼目昏迷,至少會停下來想想這異常的巧合。但這並沒有阻止他們-事實上,經文記載說,他們仍然摸來摸去總尋不著房門,以至精疲力盡!這畫面無疑是邪惡到了喪心病狂的地步。
有些想要弱化聖經對同性戀譴責的人說,蓄意強姦才是罪,同性戀不是罪,並指出以西結書16章中對所多瑪人的「實際」罪行的定義。然而,我們不應該以這種自相矛盾的方式來解經。以西結書更充分描繪了所多瑪的罪行,並沒有跟城市被毀的故事相矛盾:
看哪,你妹妹所多瑪的罪孽是這樣:他和他的眾女都心驕氣傲,糧食飽足,大享安逸,並沒有扶助困苦和窮乏人的手。他們狂傲,在我面前行可憎的事,我看見便將他們除掉。(以西結書16:49-50)。
所多瑪的同性戀罪行被看作城中日益增長的罪惡和墮落的巔峰。這之前有比較輕的罪-比如飽足時拒絕扶助有需要的人。但是,「可憎的事」一詞顯然是指同性戀的罪,正是城市被毀滅的原因。
新約也有幾處討論到所多瑪:
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沒有寬容,曾把他們丟在地獄,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神也沒有寬容上古的世代,曾叫洪水臨到那不敬虔的世代,卻保護了傳義道的挪亞一家八口。又判定所多瑪、蛾摩拉,將二城傾覆,焚燒成灰,作為後世不敬虔人的監戒;只搭救了那常為惡人淫行憂傷的義人羅得。因為那義人住在他們中間,看見聽見他們不法的事,他的義心就天天傷痛。主知道搭救敬虔的人脫離試探,把不義的人留在刑罰之下,等候審判的日子。那些隨肉身、縱污穢的情慾、輕慢主治之人的,更是如此。他們胆大任性,譭謗在尊位的,也不知懼怕(彼得後書2:4-10)。
彼得寫作的目的是鼓勵那些因信仰受逼迫的基督徒。他的觀點是:
1. 神處罰了犯罪的天使,以大洪水摧毀世界,卻保留了挪亞和他的一家。
2. 神毀滅了所多瑪和蛾摩拉兩座城市,卻保留了義人羅得;因此
3. 神能夠審判不義,從試煉中拯救義人。
猶大書記載說:
從前主救了他的百姓出埃及地,後來就把那些不信的滅絕了。這一切的事,你們雖然都知道,我卻仍要提醒你們。又有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鎖鏈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裡,等候大日的審判。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的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監戒。
猶太書警告會眾要小心假教師,所以他舉了其他因不信和不義而被審判的例子。
彼得和猶大並沒有論證說所多瑪和蛾摩拉是罪惡的;他們是基於舊約的記載就這樣假設。因此,聖經的所有記載都表明所多瑪和蛾摩拉是充滿罪惡的城市,而且同性戀正是導致城市被毀的罪行。
摩西律法中的性倫理
當神將以色列人從為奴的埃及救出,他賜給了他們一套律法,有兩個目的:1)它刻畫了一些與神的特性有關的重要內容,2)律法將禁止他們像周邊民族的人一樣行事,將他們分別為聖,作為神的子民,一個聖潔的民族。這一套律法包含了明確的性倫理。犯姦淫是死罪。在迦南宗教中發生過的各種儀式性的性行為被絕對禁止。
正是在一個遠離神的國家裡,神要我們明白他律法的嚴重性,包括對同性戀行為的禁止以及死刑的後果。利未記18章可以作如下概括:
宣告耶和華的權柄,命令以色列人不跟從迦南人的作法(1-5節)。
禁止近親結婚(6-18節)。
禁止其他墮落的行為(19-23節)。
一般性禁令,違反者將被逐出(24-30節)。
對同性戀活動的禁止是第22節,出現在使兒女歸於摩洛和與獸淫合之間。簡單明瞭地說,「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可憎惡的」一詞是希伯來語tô'ēbāh,它與以西結書中用來描述所多瑪同性戀活動的是同一個詞。利未記 20:13規定了這可憎惡之事的刑罰是死刑。
注意,這並不是一條沒有愛的、恐同的律法(事實上,把「恐同」之類的想法應用於一條遠在如今的「性取向」概念出現以前就寫成的經文上,這是犯了嚴重的時代錯誤)。整個設想是,作為造物主和以色列的主,神有權賜給以色列人律法,因為他是美善的創造者和主,那些律法將對以色列人有益。因此,神禁止亂倫和同性戀,不是因為他是一個針對那些愛自己親屬的人和那些愛同性的人的偏執狂;他禁止那些行為,因為它們會導致身體上和精神上的自我毀滅。
大衛和約拿單是同性戀情侶?
支持同性戀的解經者往往將大衛和約拿單的親密友誼作為聖經對同性戀關係的正面描述。首先,大衛和約拿單明顯不是同性戀-兩人分別有多個孩子,大衛的妻子有多個。此外,只有嚴重扭曲相關的經文才會將他們的關係解讀成同性戀。請讀撒母耳記上18:1-4:
大衛對掃羅說完了話,約拿單的心與大衛的心深相契合。約拿單愛大衛,如同愛自己的性命。那日掃羅留住大衛,不容他再回父家。約拿單愛大衛如同愛自己的性命,就與他結盟。約拿單從身上脫下外袍,給了大衛,又將戰衣、刀、弓、腰帶都給了他。
首先,我們必須認識到神所默示的聖經不會自相矛盾地把正面的東西在其他地方描述為「可憎惡的事」。所以,約拿單向大衛表現出的可貴的愛當中並沒有性元素。相反,他們的友誼是柏拉圖式的親密和友愛。經文描述說,約拿單脫下他的外袍、戰衣和武器交給大衛-這是認可神賜福大衛,並且他有統治的權柄。
撒母耳記上20:41記載:
童子一去,大衛就從磐石的南邊出來,俯伏在地,拜了三拜;二人親嘴,彼此哭泣,大衛哭得更慟。
在中東地區的背景,親吻臉頰是一種合宜的方式來表現柏拉圖式的愛。這不是一個浪漫的動作,而是親密朋友之間的深刻情感。
在撒母耳記下1:25b-26,當大衛知道掃羅和他兒子的死時,感歎道:
約拿單何竟在山上被殺!
我兄約拿單哪,我為你悲傷!我甚喜悅你!你向我發的愛情奇妙非常,過於婦女的愛情。
此處並不是同性戀的關係;相反,他說約拿單是最親密的朋友和知己,不同於他跟任何一個妻子的關係。將大衛和約拿單的關係解讀成是同性戀關係,是同性戀議程的文化帝國主義,實際上是完全以現代的背景來看古代世界,忽略了在沒有性成份的友誼當中普通且常見的情感和語言,。
雅歌:婚姻之愛的慶典
雅歌是描述神所允許的那種性關係最明顯的篇章。男人和他妻子關係的正面形象儘管是以隱喻和象徵性的語言敘述,卻足夠表達出這種關係中情感和肉體的兩個方面,這暗示性地譴責了各種其他形式的關係。聖經沒有以正面描寫過同性戀者的關係。
耶穌有沒有提到同性戀?
反對聖經性倫理的論據中最常見一點是,耶穌並沒有說任何反對同性戀的話。但那忽略了一個事實,即耶穌是一個生活在浸淫著舊約的社會環境中的猶太人,舊約包含上面所討論的經節。同樣,耶穌也完全沒有提到獸交,但沒有人認為他會贊同這種行為。如果耶穌想要澄清或反駁關於這些經文的錯誤解釋,他有很多機會。
但事實上,耶穌所說的婚姻一定不包括同性婚姻或任何形式的同性戀關係。馬太福音19章和馬可福音10章記載了同一事件。在耶穌的時代,拉比學術界關於離婚有兩派思想。一派認為,丈夫可以因著最平常的原因與妻子離婚(就像在當今的西方世界),另一派思想認為離婚的原因只有嚴重的罪行,比如通姦或其他性方面的不貞。當他們問耶穌支持哪一派時,耶穌就挑戰他們辯論的最根本基礎。他們念摩西律法中關於離婚的教導,仿佛那是神的第一句話,但耶穌說「起初並不是這樣」(馬太福音19:8)。「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馬可福音10:6-9)
耶穌關於婚姻的教導浸淫著舊約的教導,而這舊約譴責同性戀。當涉及離婚的問題時他毫不遲疑地糾正猶太人對摩西律法的誤解,但他甚至沒有提到一點對禁止同性戀的誤解。
羅馬書:同性戀是神的審判
在羅馬書中,保羅描繪了惡性循環式的罪行。他認為大自然使神的存在和權柄明明可知,但人「行不義阻擋真理」(羅馬書1:18)。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23節)。神審判這種罪的方式之一是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欲行污穢的事(24節),包括男女同性戀(26-27節)。這一審判在各種各樣罪(所有在根本上拒絕神的罪)中最嚴重(28節)。一些激進分子辯稱,聖經唯一譴責的同性戀形式是以虐待方式進行的同性戀行為,如雞姦(男人與男孩發生性關係)或一方受強迫的同性戀行為。然而,他們顯然漏看了這節經文說,那些人「...欲火攻心,彼此貪戀...」(27節)。
罪行清單:同性戀者會被定罪,但在基督裡有寬恕
保羅的書信中有兩個罪行清單,都與同性戀的討論有關。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駡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哥林多前書6:9-10)
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以弗所書5:3-6)
這兩個清單絕對點出了同性戀和其他形式的性犯罪(如所有的罪一樣)都是讓一個人無法進入神國的行為。但這並不是經文要表達的全部信息。經文繼續說:
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哥林多前書6:11)。
所以,你們不要與他們同伙。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以弗所書5:7-8a)。
換言之,保羅寫信的對象是基督徒,他們當中有些曾是妄語者,有些曾是拜偶像者,有些曾是同性戀者、小偷和酗酒的人。但是,他不認為任何一個基督徒要繼續之前的生活方式,因為在基督裡有使人轉變的大能。
婚姻:基督與教會關係的寫照
有一個原因對於明白神對婚姻和性關係的旨意尤其重要,就是婚姻用來比喻基督與教會的關係。保羅告訴哥林多教會,「...要把你們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11:2),啟示錄19章描繪在羔羊婚娶的時候,新婦-教會-穿著光明潔白的細麻衣。
如果基督與一個新娘或一個新郎結婚都無所謂,如果基督與一個或很多個教會結婚都無所謂,如果基督在之後就與她的新婦離婚,那麼這個比喻將會徹底毀滅。所以,持守一個合乎聖經的婚姻觀最重要的理由是以基督為中心:要了解基督與教會的關係,我們必須正確地看待這個比喻一直以來描述的制度。
那麼,基督徒應該怎麼回應?
當今文化中,同性戀問題不僅僅是不同意見之間的理性探討,但當我們有家人或朋友「出櫃」時,它就變得個人化。然而,作為信徒我們必須讓聖經來決定自己如何回應。我們應該分享只有藉著耶穌基督才能得到救贖的好消息,而不是發怒或重新解釋聖經。
作為解決這一問題的第一步,我們強烈建議你們閱讀小手冊「同性婚姻:孰是孰非?誰來決定?」(http://creation.com/store_redirect.php?sku=00-1-549)(也可以閱讀電子書)。它會給你們提供一個合乎聖經的、坦誠且溫和的方法,用於你們所認識的可能糾結於同性吸引的朋友-包括那些孩子已經受到同性戀文化影響的基督教家庭。常常禱告,帶著憐憫的心,謹記耶穌他自己「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藉著十字架的大能直接解決了我們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