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反對同性婚姻?
了解神對婚姻的旨意,令我們明白,讓文化重新定義神之原初設計,問題是何等嚴重。
Dennis Rainey與Bob Lepine
「兩個男人相愛,想向大家宣佈,他們委身對方,這有何不可?為甚麼要阻止兩人結婚?」
「兩個同性戀者結婚,豈不是維護婚姻制度之舉?怎會削弱制度?」
「假若一對同性戀者想結婚,給孤兒一個家,又何錯之有?」
今天論同性戀與同性婚姻之文化對話不斷,我們常聽見親友提這些問題。可惜很多基督徒都不懂得闡明對婚姻的看法,我們或許意識到,「同性婚姻」是錯的,但遇到反對我們之言論或詰問,就不知所措。
婚姻制度有幾千年歷史,要維護此制度,必先了解神對此事之看法。我們常說「婚姻之神聖」,意思是,婚姻制度之所以神聖,因為這不是人、卻是神設立的。即是說,不論立法或司法部門怎麼說,婚姻之定義,也不由我們隨意改變。
據理維護婚姻制度之前,必先說明兩點:
首先,基督徒群體應該先為與同性戀群體交往的態度道歉。我們都是罪人,只因基督為我們犧牲受死,過犯才得以蒙神赦免,因此,我們應該向所有人展示基督的愛。既維護真理,同時也愛人,這是必要之事。
第二,就國家需要而發言,我們的權柄在乎神話語。聖經教導說,有絕對,也有是非。真理容不下謊言。同性婚姻之辯之真正戰場,始於一道問題:你有何權威根據?我們深信,聖經真理不受時代所限,是我們生活藍本、權威。有人否認聖經真理,我們尊重這種看法,但也請對方尊重我們。
反映神的形像
創世記首兩章有兩段經文,提到神設立婚姻之原意。第一段經文是創世記1:26-28: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
這裡提到設立婚姻的首要目的,是反映神的形像。神創造人,使人在地球上反映祂的形像。希伯來文「照著」一詞意思是反映神,高舉、榮耀祂,我們要成為神的代表,向世界展現祂,因為世界很需要看見祂。
舉例說,夫婦結合能反映神的形像,因為這即如耶穌基督與跟隨者之親密關係。新約聖經常談這個題目,如以弗所書5:22-33。比如說,丈夫愛妻子,為她犧牲,即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
這裡要留意兩點。第一,婚姻不在乎我們,乃在乎神。從一開始,我們之目的-不論是單身或已婚-就是榮耀神。我們受造而有能力,可以與神深交,愛祂,事奉祂。如耶穌在馬太福音22:37說,最大誡命是「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
第二,神以祂的形像,繫於人的性別性愛。人有別於其他受造物,創世記1章說:「神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換言之,男女有別,是讓我們認識神的渠道之一。
尤其是,我們的性別反映神有三個位格、卻是一位存有。Glenn Stanton在《基督教看同性戀》(A Christian View of Homosexuality)裡解釋:
三位一體位格契合之存有,是最親密關係,雖然有三個位格,卻是一位。三位格深愛彼此,這種關係,排他而永久,即是說:是永恆的。祂常是三位,不會取締、交換、或添加伴侶。三位一體關係之另一重點,是「特立分明」(distinguishable peculiarity),即是說,三位雖然同質,卻各有位格,其主要性情之差異可辨,正像男女之別。可見人之本性是按三位一體特徵而造(像其關係、愛、親密、忠貞、永久,與位格特立分明)。
這些年來同性戀者常說,應該接納他們的做法,是另類生活方式。當中不少人稱自己的同性戀傾向是天生的,甚至有人說,是神把他們造成同性戀者。「先天或後天」的影響這課題,縱有可辯之處,然而神在聖經裡清楚說明,按著同性戀傾向進行同性戀行為是罪。
同性戀並非天生的傾向,也非不能制止的慾望,卻印證了人悖逆創造主的性情。羅馬書1:21-27說,自從人不再榮耀神,他們「無知的心就昏暗了」,「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性行為,不單只是情慾傾向問題。性行為和選擇,都反映神的形像與榮耀。我們之所以反對同性戀,是為榮耀創造主,尊重祂創造所煥發的智慧和完善。
延續敬虔傳統
婚姻第二大目的,是生孩子。創世記1:28,神吩咐亞當和夏娃,「要生養眾多,遍滿全地…」。最明顯可見的,是神設計男女身體是牝牡之合,以生後代。生育,是神所設計婚姻之必要環節。
再者,家庭是神所設立的主要制度之一(另一為教會),讓後世人透過這制度認識祂。神原本的計畫,是令家庭成為培植室,是個育幼中心,讓孩子在其中成長,發展性情,建立良好價值觀,而且表裡一致。詩篇78篇說,父母教養孩子,應該「將耶和華的美德和他的能力,並他奇妙的作為,述說給後代聽」。
教導孩子順服,砥礪性情,是家庭必要責任,而這也是婚姻制度生出來的。研究顯示,家庭生活穩家、父母雙全,是最佳環境,有利孩子成長成熟,學習做個好公民,在任何國家、文化皆如是。
但男男或女女關係無法生孩子,除非借助外力。雖然同性伴侶也能帶孩子,也可以領養孤兒,卻無法延續敬虔傳統,因為同性戀是悖逆神的做法。再者,同性伴侶不符合神所設計榜樣-夫婦在婚姻裡互補而圓滿-令孩子可以賴以成長。按著神原來的設計,孩子生下來就應該有父有母,讓雙親來撫育、愛護。
男女互補
神設立婚姻之另一目的,見於創世記2:18-24:
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甚麼。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牠的名字。那人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經文生動描述了神造男女之目的-讓夫婦在婚姻關係裡互補。亞當一人在伊甸園裡形單隻影,於是神造女人,為他解寂寞。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1:11所說正呼應創世記2章,他寫道:「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
透過婚姻,神將兩個不同性情、性格、背景,各有優缺點的男女拉在一起,二人合而為一,較各自一人的時候更強。夫婦合一,以其牝牡之合為顯象,實實在在「成為一體」(創世記2:24)。性愛不僅為生育,也是為兩心相繫相悅。
創世記1、2章兩段經文說明,神不僅設立婚姻制度,更藉著男女歡愛,令夫婦身體結合,因而親密。祂所賜的幫助者,是為亞當量身訂造的。神的心意,是令男女互補,二人成為「一體」。耶穌也曾引創世記1:27說:「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馬太福音19:6)
男女受造,是要凡事互補長短,從情感、心靈需要,到身體結構皆如是。雖然同性伴侶某程度上,也經驗到二人「互補不足」,可惜同性戀生活方式,乃源自悖逆神之心;許多時候,也令當事人無法如神原初所設計-在婚姻裡委身。比如說,不少研究顯示,許多男同性戀者就算委身一個伴侶,仍不時與其他男伴交歡,甚至一年多次。
夫婦在婚內享魚水之歡,二人成為一體,這很容易理解。因為神造男女,是為彼此而設。然而按神的話計,並無男男或女女結合成為一體這回事,是以同性戀行為非自然之舉。
重新定義婚姻
夫婦委身於神,亦無私彼此委身,是建立敬虔家庭、穩定社會文化之基石。我們若是謀求重新定義婚姻,漠視神對家庭之原本設計,是將家庭與國家置諸險境。
今日同性婚姻之爭,全因過去數十年來社會文化發展偏離聖經真理與道德標準。舉例說,性革命謀使婚外性愛合理化,婦解運動謀求改變男女在婚姻、在社會上之角色;再加上近年來愈強調物質主義與個人享樂,致令今人之婚姻觀劇變。Barbara Dafoe Whitehead在《離婚文化》(The Divorce Culture)裡寫道:
…美國人開始改變個人對家庭、對社會責任之看法。總言之,這種新看法,已偏離對人之倫理責任,而是專顧自己…倫理觀之轉移,深深影響人對家庭本質、及其目的之看法…如今衡量家庭關係是否夠強、夠「健康」,乃視乎這能否滿足自我,有助自我成長。
當數以百萬計美國人都只從「對我有何益處?」的角度衡量婚姻,則責任、犧牲、終生委身等價值變成次要。如此,離婚率那麼高又有甚麼奇怪?私生子愈來愈多,又有甚麼奇怪?男男女女寧願同居也不願結婚,又有甚麼奇怪?
目下倡導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勢力,亦謀進一步改變婚姻定義。然而,自神創立婚姻起,祂心裡面想的,是一男一女結合。神乃是造男造女兩個性別,祂沒有創造四種性別組合。同性婚姻無法達成神設立婚姻之目的。
這有何影響?
我們相信,國家強弱,乃在乎家庭強弱。過去數十年婚姻觀一再改變,如今惡果顯而易見。難道我們想繼續做這種實驗?這種做法,豈能改善國族之道德、與心靈健康?削弱家庭體制,對下一代之情感健康豈有好處?社會最基本單位-婚姻-遭改弦易轍,我們的國家能挺過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