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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規矩,無以成文明:性革命給我們自由...去過悲慘人生

作者:邁克爾·瓦格納(Michael Wagner)

摘自 改革透視雜誌2008年4月期(www.reformedperspective.ca

 我們都想要不同的東西。而由於墮落的天性,我們想要的很多東西會危害我們自己和身邊的人-我們貪戀權力,性,他人的財產,甚至報復。如果每個人都只是追求他們的欲望,我們很難看到文明如何存留。

 幸運的是,神給了我們生活的規矩-十誡-來限制這些欲望,以至於它們不傷害他人。律法有助於讓社會生活變得和諧。規矩使得文明成為可能-無規矩,無以成文明。

 

 聖經有害嗎?

 但今天的很多人不喜歡規矩,在性方面尤其如此。所謂的「維多利亞時代」性道德已被指控為心理「障礙」的原因;聖經的道德觀被視為人類大多數痛苦的根源。在這種觀念下,只有在個人和社會的性解放中才能找到解決方案。

 因此,要打破狹隘令人窒息的傳統道德的約束,「需要」的是一場在西方國家社會發展中舉足輕重的運動-所謂的「性革命」,借此現代自由主義的性態度和性行為取代了西方文明的傳統規範。這場革命及其推崇的態度和行為,已經被政治、學術和媒體機構,以及的普通公民所接受。正是這場性革命導致墮胎合法化,離婚、濫交、色情、同性戀、非婚同居等-相當於一份當今很多社會問題的購物清單-廣為接受。

 

花花公子的作用

 大衛·艾林(David Allyn)的書《做愛不是戰爭:性革命,一段掙脫鐐銬的歷史(Make Love, Not War: The Sexual Revolution, an Unfettered History)》(勞特里奇出版社 Routledge,2001年),一五一十地以細節描述了性革命的主要人物和事件。艾林是他描述之變化的擁護者,並且明顯為所發生的「性解放」感到興奮。然而,奇怪的是,他以為性革命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接近尾聲(由於愛滋病和基督教右翼在美國的出現),所以我不知道他是怎麼想的-性革命在當今的存在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明顯。

 色情一直是性革命宣導目標的主要組成部分。《花花公子》雜誌創辦於1953 年,並很快倍受歡迎。到1960年,它的發行量超過了100萬冊。該雜誌的創辦人休·赫夫納(Hugh Hefner)不僅變得非常富有,還成了一個文化名人。《花花公子》雜誌在性革命中發揮了核心作用。

 雖然《花花公子》是一本迎合異性戀者利益的異性戀傾向雜誌,但是也有助於推進同性戀權利運動。原因之一是,花花公子基金會(隸屬於該雜誌)曾捐錢給一些同性戀權利組織。然而,更重要的是,花花公子破壞傳統道德。艾林寫道:

 「正如同性戀劇作家和愛滋病權利人士拉里·克雷默(Larry Kramer)所說,『通過創辦《花花公子》雜誌,休·赫夫納比任何其他人為同性戀解放做出的貢獻更多』。《花花公子》促進了對同性戀問題的探討,或贊同同性戀權利 (雖然它偶爾這樣做),更甚的是這本雜誌合法化了婚外的性欲望」(第161-162頁)。

 

閣樓更上一層樓

 《花花公子》在經濟上的成功必將吸引一眾模仿者,它當然做到了。其中最重要的一個當屬鮑博·古斯尼(Bob Guccione)於1970年創辦的《閣樓》雜誌。這本雜誌通過刊登比《花花公子》容許的尺度更大的圖片,成功引起了人們的關注。而且更傾向於在意識形態上推翻傳統道德。

 「閣樓不僅僅是一本色情雜誌。它承諾讓讀者們保持在性革命的前線。古斯尼為他的讀者創造了一個虛擬的保證,他將永遠與反對勢力的鎮壓戰鬥。這是該雜誌有非凡吸引力的基本要素」(第 231 頁)。

 隨著色情刊物的傳播,在同一時間成人文學(即淫穢文學)瘋狂滋生,使得通過司法解釋實現的淫褻法例自由化急劇增加。當淫穢材料被淫褻法例的挑戰下時,法官更多地以支持「言論自由」來判決,從而助長了出品淫穢材料的進一步增加。

 

「自由的」愛

 這一時期(20世紀60年代中期和20世紀70年代早期)最受歡迎的小說之一是羅伯特·里默(Robert Rimmer)寫的哈樂德實驗(The Harrad Experiment)。這部小說基本上是一群大學生的性實驗。但這本小說的根本目的是提倡一種強烈反對基督教的道德觀。艾林提到:

 「此書的主題很明確:如果個人持有一種理性的性觀念,就不再有嫉妒,不再有一夫一妻制,不再有羞愧-所有猶太教-基督教迷信的反性議程的產物。從歷史的角度來看,一夫一妻制被植根於以女性作為財產的觀念。在開明和人性化的世界裡,這種野蠻的觀念將會被消除。最終,性解放的男人和女人會有幸福、持久的群婚,沒有人有嫉妒、秘密、通姦和離婚。事實上,通過消除羞恥和自我厭惡,性理性主義將解決幾乎所有的社會遺留問題」(第 72頁)。

 這是對指導多場性革命的意識形態的簡明總結。消除基督教道德-變!-很多社會問題就會消失。有些人真的相信。

 與這種思維方式同步的是認為離婚有益的觀點。傳統的一夫一妻制婚姻被視為桎梏的制度,基本上是奴役的一種形式。很多人在不幸的婚姻中生活得不愉快。有人說,離婚可以讓這對夫婦解脫,孩子們免受看到父母吵架的創傷。每個人都活得更好,不是嗎?這是70年代初期許多「專家」的觀點。於是,「20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的性革命為針對離婚問題的全國性辯論創造了一個新環境。離婚幾乎在一夜之間從需要的惡變成了一個正面的利」(第259頁)。

 婚外的亂交被性解放的擁護者當作「自由」的主要成分。正如人會預料到的,這種行為導致了大量的「意外懷孕」。怎麼辦呢?嗯,當然是打掉那些嬰兒。問題是,墮胎通常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是受限制甚至非法的。例如,在美國許多州,法律禁止墮胎。所以,需要推翻這些法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973年羅訴韋德案判決後推翻一切禁止墮胎的法例。艾林高度肯定了這一判決的意義:「羅訴韋德案是性革命的最高成就」(第 266 頁)。墮胎合法化是「最高成就」-豈有此理?

 

「幸福生活」是敬虔的生活

 按著屬世的觀念,基督教扼殺生活中的樂趣。它迫使人們抑制只有在一夫一妻制婚姻內才可以合法表達的自然性欲。按理說,這會導致基督徒「性壓抑」,帶來各種社會和心理問題。性解放(即拋棄基督教的道德約束)會讓人放鬆、很好地適應社會。這些人可以自由地享受生活中美好的事物-你知道,比如濫交、色情、離婚和墮胎。這不是很吸引人嗎?

 並非如是。十誡的規矩帶來幸福生活,並不是所謂的從誡命中「解放」。所有人都是有罪的,所以,所有人在他們的生活中都會經歷各種問題,包括基督徒。但是,靠著丟掉神為人類生活所立的規矩不能讓這些問題得到緩解。實際上,恰恰相反。聖經的道德觀是進入幸福生活的一本可靠指南。性革命所保證的幸福是一場欺詐。當然,從現在看來是顯而易見的。

 版權所有 邁克爾·瓦格納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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